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不良借款責任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式及責任處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借款金額包括不良借款的剩餘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責任劃分及認定原則
第三條責任認定原則
(一)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遵循盡職免責的原則。
(二)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綜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確定各業務環節及各經辦人應承擔的責任及比例。
(三)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責任認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內部認定責任外,還將通過法務部門維護公司權益。
(五)每筆不良借款的責任人可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條調查人員責任負責
調查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經理、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根據該專案在業務調查環節的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例。
(一)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對收集的借款主體及其重要關聯人(包括作為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自然人、法人)影響評審決策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負責。
(二)副總經理、總經理對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業務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調查負責,承擔日常管理及風險管控責任。
第五條審查人員責任
審查人員(風控人員)對借款主體及重要關聯人的合規性及合法性、重要資料的準確性、資料及資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負責,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點進行風險提示,並對借款方案做出建議。
第六條審批人員責任
(一)審批人員對借款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等負責。審批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審查人員的風險提示,並設計相應方案控制風險。
(二)經過貸款評審會批准的借款在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上出現偏差的,貸款審批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明確提出正確意見的評審會成員可以免責。
第七條合同簽約人員、風險部經理對簽約的合規性操作負責。
第八條貸後管理責任
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應對貸後管理的合規性、及時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還款提醒、催收或資產保全負責。
第九條責任比例
責任認定具體標準: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可以免責;
2、其他不論什麼因素:借款放出後前2個月內開始出現逾期及欠息的,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70%;首次借款第3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及欠息的,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40%;最後一期出現逾期且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10%。
第十條不良借款清收責任
不良借款的經辦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不良借款的清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是因為根據本辦法認定其不承擔責任而免除。
第三章責任認定程式
第十一條責任認定時間
對不良借款發生時就要及時進行責任認定。為確保責任認定調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則上,責任認定需在借款業務進入逾期狀態5天至10天(含)內進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內化解的業務,可不進行責任認定。
第十二條不良責任認定小組組成及責任認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即貸款審批委員會)負責各項借款業務的不良責任認定,由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等人員組成,由總經理擔任組長。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為非常設機構。
(二)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各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的結論再進行複核。
第十三條責任認定流程
不良貸款管理流程
不良貸款是指已發放的貸款 含本金和利息 發生了逾期六個月後還不能安全 需採用非常規的 重組 訴訟保全 以資抵債等特殊手段進行風險化解,達到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貸款本息保全之目的。我行不良貸款的統計中將97年前 含97年 發生的稱為老不良 98年後 含98年 發生的稱為新不良。不良貸款的管理目前其風...
不良貸款資產處置主要處置方法
2.債權轉股權。銀行使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具體形式有兩種 銀行直接持股和通過其他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持股。由於受現行 商業銀行法 的約束,我國銀行一般都是通過其他機構來實現債權向股權的轉化。對銀行而言,假設企業的還款能力弱主要是由於資本結構不合理,而企業仍有還款的潛力,債轉股可能會減少銀行...
如何加強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管理
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 1.1認為 角色定位和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是造成銀行不良貸款問題的重要原因 地方 從發展地方經濟 保持社會穩定出發,在規範性融資 無法滿足需要時,會傾向於千預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強制銀行給一些效益不好或瀕於破產的企業貸款。在權 利 資不對稱的情況下,對經濟決策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