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香溪鎮教職工常規管理細則

2022-09-20 12:00:03 字數 2340 閱讀 2312

為了規範教職工行為,增強教職工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從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特制定如下管理細則,請各位教師自學遵守和各校嚴格執行。

(一)備課

(1)按任課教師實際上課的課時數計算備課教案(教案要有以下環節: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突破重難點的方法、教法、學法、教具準備、教學過程(新課匯入、新課的教學過程、課堂練習、課堂小節、課後作業、板書設計)、課後反思等8個環節),每缺一節教案罰款5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5分。注:

八一愛民學校45歲以下的必有實行電子備課,其他教師或學校提倡但不作要求。

(2)上課與備課內容達不到70%按無教案處理。

(3)無論是複習課還是講習題(教案中必須有突破重點或難點)、試卷(必須有試題分析、存在問題和整改措施)、作文課(盡量有下水作文、有目標、有指導細節)和晚自習都必須有教案(可以是略案),否則按無教案處理。

(二)上課

(1)對沒有上課的學生課後沒有進行任何處理罰款1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0.5分。

(2)上課中有學生做與上課無關的事而上課教師沒有制止(比如學生上課睡覺、玩手機、搞小動作等)每人次罰款5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0.2分。

(3)有學生在上課時扯皮打架每件罰款5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5分。

(4)無故、隨意安排學生自習(含晚輔導)的按曠課處理(臨時性代課至少要上習題課或讓學生做作業)。

(5)教師在上課時做與上課內容無關的事按曠課處理。

(6)體育教師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鞋且要上滿35分鐘,其餘時間由教師組織學生活動,否則按曠課處理。

(7)上課不帶教案按無教案處理。

(8)隨意走出教室每次罰款5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0.2分。

(9)考試時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每次罰款5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5分。

(10)嚴禁授課教師滿堂灌,建議小學教師講課不得超過30分鐘,初中教師講課不得超過35分鐘;如果出現拖堂現象影響下一節課正常上課則按曠課處理。

(三)批改作業

(1)小學:低年級語文、數學每天一次;中年級語文每週四次,作文間周一次,數學每天一次;高年級語文每週三次,作文間周一次,數學每天一次。初中:

語文作文每學期不少於八篇(即間周一次),作業每課兩次;數學原則上每天一次作業,每週不少於四次;外語每週不少於三次;物理、化學每週不少於兩次,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等科目每兩周不得少於一次;其它學科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布置課外作業。每缺一次罰款1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1分。

(2)教輔書沒有及時批改每少一章節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初中普通班不作要求)。

(3)作文每少一次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

(4)作業批改出現錯改每人次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以抽查為準)。

(5)作文只打日期按缺次處理。

(6)不得布置重複性的作業,嚴禁安排學生抄寫試卷,否則發現後每次罰款50元並扣當月績效分5分。但要求每個學生有乙個改錯本,教師必須對學生的改錯作業認真批改,並要求學生注意儲存,期末用來複習。

(四)考試

(1)考試科目每單元至少考兩次(學校提供試卷),每少一次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5分(初中普通班只要求一次)。

(2)沒有作詳細的質量分析和整改措施每次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

(3)初中由兩所學校的校長協商每月必須安排月考,沒有進行月考對該校校長罰款100元並扣當月績效分10分。小學由教辦統一安排月考,考試成績校長必須掌握。

(4)月考成績必須及時上報教辦,不及時上報每次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

(五)校本教研

(1)片區完小以上的學校每週至少要進行一次實質性的教研活動,沒有按要求及時完成教研任務的每缺一次罰款3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

(2)片區完小以上的學校教師要隨堂聽課每週1次,沒有完成聽課任務每差一節罰款2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1分。

(3)不按時完成繼教任務每項罰款5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5分。

(4)鎮級以上骨幹教師每期必須上兩次示範課,其他教師每期至少上一次公開課,每少一次罰款5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5分,鎮級骨幹教師將取消骨幹教師津貼。

25、片區完小以上學校的校長、校行政「六個一」工程(每月各兩次)即檢查乙個處室的工作開展情況,隨機推門聽(評)一節課,深入處室解決乙個實際問題,了解乙個學生學習生活情況,找乙個教師談心,查閱一本教案和學生作業,沒有完成任務每項罰款5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3分,造假加倍處罰。注:上10課以上的行政人員按教師要求完成。

26、教師每月「三個一」工程(每月各兩次),即關愛一位留守生,關注一位學困生,溝通一位學生家長,沒有完成任務每項罰款20元並扣當月的績效考核分2分,造假加倍處罰。

27、本制度從2023年6月6日起執行,原有的相關制度作廢。

28、學校的教師常規管理制度必須以此為依據,只能加重處罰,不得從輕。

29、本解釋權屬於楓香溪鎮教育辦公室。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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