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評價與更新程式2019

2022-09-09 05:39:04 字數 2621 閱讀 2388

編號/修訂狀態:xsst-ohs-2014-01

1 目的

辨識及評價公司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評價其危險程度,並判定對職業健康安全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從而進行有效控制。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評價工作。

3 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並批准重要危險有害因素。

3.2 安全環境部具體負責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公司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並對各部門備案資料確認、彙總,建立公司的《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

3.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生產作業場所和辦公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及評價工作,組織相關人員識別本部門危險有害因素,填寫《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並報安全環境部備案。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

4.2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的範圍

a)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

b)所使用產品或服務中可以施加影響的危險有害因素;

4.2.1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方法:

a)詢問與交流;

b)現場觀察;

c)查閱有關記錄;

d)獲取外部資訊等。

4.2.2 根據公司生產特點,選擇活動、產品或服務。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

a)生產執行、維修作業以及工程施工;

b)裝置設施的執行、維護和保養;

c)原材料、裝置採購、貯存和輸送;

d)生產、施工工藝(包括相應的配套專業);

e)其它輔助活動。

4.2.3 危險有害因素的考慮應包括: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c)以下若干方面: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裝置、設施、工具、附件缺陷、電傷害、雜訊、振動危害、輻射、運動物傷害、明火等);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易燃易爆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等);

(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等);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等);

(6)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4.2.4 評價的方法

a)經驗判斷法,即根據以往事故的教訓直接判斷的方法;

b)公司採用的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方法為半定量評價法,即d=lec 法;lec 法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l 值表示);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率(用e 值表示);

——可能出現的結果(用c 值表示)。

具體分值見下表: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l值表示)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用e 值表示)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用c 值表示)

用上述三個值的乘積來表示作業條件的危險性(用 d 值來表示)大小

c)重要危險有害因素的確定:

從危險等級劃分表中查取d 值對應的分數值確定重要危險有害因素,當d≥70 的

確定為重要危險有害因素;以往公司曾發生過重大事故的教訓直接定為重要危險有害因素;違反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確定為重要危險有害因素。

4.3 風險控制

4.3.1 各部門要對識別出來的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計畫),必要時制定目標或控制程式進行控制。

風險控制措施(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由安全環境部跟蹤檢查措施的實施效果。對已經得到控制的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應保持或修訂控制措施。

4.3.2 預防與應急準備

對於識別出來的需採取應急預案的重要危險有害因素,諸如火災、**和危險化學品洩漏等編制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式、消防安全控制程式等控制檔案進行控制,並編寫應急預案。

4.4 危險有害因素評價步驟

4.4.1 安全環境部負責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的策劃,提供《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錶樣。

4.4.2 安全環境部組織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的培訓工作,參加培訓人員應為各部門的安全員及有關人員。

4.4.3 公司各部門依據生產、管理涉及的活動(包括本部門人員和外來人

員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場所內設施(包括本單位和外部提供的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填寫《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並報安全環境部。

4.4.4 安全環境部審核彙總公司各部門上報的《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形成公司《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經本部門領導審核、公司管理者代表審批。

4.4.5各部門接到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的《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後,根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結合本部門重要危險有害因素,分解制定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管理方案。

4.6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的更新

4.6.1安全環境部每年組織一次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及評價,並予以更新。當發生下述情況時,應及時進行:

a)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b)公司產品、活動和服務發生重大變更時;

c)當相關方有合理建議時;

d)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有遺漏時。

5 相關記錄

5.1 《危險有害因素評價表》

5.2 《重要危險有害因素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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