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2021-04-25 05:53:23 字數 2848 閱讀 4188

檔案編號: op-2059

檔案版本: b0

制訂部門: 品質保證部

發行日期: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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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識別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範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並對其加以控制。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覆蓋所有部門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可能對環境造成衝擊或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

3. 定義:

3.1 環境:組織執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

3.2 環境因素:乙個組織、活動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 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

3.4 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4. 責任部門

4.1 管理者代表

4.1.1 負責整體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工作

4.1.2 負責批准《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及《ehs管理方案》

4.2 體系主管

4.2.1 負責協助管理者代表進行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工作

4.2.2 負責審核《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及《ehs管理方案》

4.3 ehs工程師

4.3.1 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ehs執行幹事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彙總,評價和更新《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

4.3.2 組織各單位ehs執行幹事檢討制定環境管理方案。

4.4 各相關部門ehs執行幹事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環境因素識別工作,參加環境因素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5. 作業程式

5.1 環境因素識別

5.1.1 環境因素識別應考慮涵蓋三種時態、三種狀態、六個方面

a) 三種時態:

過去:以前曾經發生或遺留的、對目前產生影響的環境因素;

現在:現在的汙染和環境問題;

將來:計畫中的活動在將來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如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

b) 三種狀態:

正常:正常工作時的狀態;

異常:非例行的活動,如施工中裝置的關閉、啟動和檢修,或停工狀態;

緊急:活動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狀態,如:火災、 **事故;洪水、**、颱風的發生。

c) 六個方面:

水體汙染;

大氣汙染;

雜訊汙染;

廢物汙染;

資源能源的利用;

其他環境問題和社群問題。

5.1.2 注意: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變化,包括已計畫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異常情況和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

5.2 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a) 詢問和交流

b) 現場觀察

c) 查閱有關記錄

d) 工作任務/過程分析

e) 專家諮詢

5.3 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ehs執行幹事,按照上述規定對各部門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填寫《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

5.4 環境影響評價

5.4.1 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

a) 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因素識別的基礎上按定性及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性評價按直接判斷法,定量評價按打分法;

b) 直接判斷法的依據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相關方的合理要求、類似事件的經驗教訓、直接察覺到的環境影響等;

c) 打分法:對於汙染物排放型的環境因素的評估,需綜合考慮所發生的頻率(a)、影響的範圍(b)、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等(c)、影響的嚴重度(d),打分法的公式為:

r(風險)=a+b+c+d。

d) a:發生的頻率:

e) b:影響範圍:

f) c:法律法規符合性的評估:

g) d:環境影響嚴重度:

― 水體汙染:

― 大氣汙染:

― 雜訊汙染:

― 廢物汙染

― 能源資源的利用:

― 其他環境問題和社群影響

h) 重要環境因素的判定標準:

a、b、c、d所判定的分數相加後,r≧14分的環境因素被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有相關方投訴的或者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要求的因素,作為重要環境因素,並進行重點控制,規定必要的環境管理方案或措施;

對於能源/資源消耗的環境因素,公司可根據評估節約的可能性及消耗規模的大小判定出重要的環境因素,進行重點控制,規定必要的環境管理方案;

5.4.2 各單位ehs執行幹事對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後,將《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交部門經理審核後給ehs工程師彙總編制公司《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然後交體系主管審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5.5 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主要按以下順序考慮管理方案或措施:

a) 消除、替代以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

b) 減少、再使用,再迴圈以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c) 對環境造成影響後的處理處置

5.6 環境因素的更新

5.6.1 更新時機:

a) 法規要求變化時

b) 數量、性質、排放方式,受納環境變化時

c) 產品/活動/服務變化時(工序改變/廠房新、改、擴建、搬遷等)

d) 相關方有變化時

e) 相關團體意見(如客戶/管理部門)或要求有變化時

f) 新的採購發生時(如新裝置、新化學品等)

5.6.2 各部門ehs執行幹事根據補充識別的結果,填寫《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交部門經理審核後給ehs工程師彙總編制公司《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然後然後交體系主管審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5.7 記錄維護:按照《記錄控制程式》要求儲存公司《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6. 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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