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汙染應急預案

2022-08-31 05:42:06 字數 3604 閱讀 2190

廣州港南沙港區三期工程駁船泊位試驗段工程

審批校核

編制中交三航局廣州港南沙港區三期工程駁船泊位試驗段工程專案經理部

2023年8月

施工現場如發現有船舶漏油、亂排放廢棄物等汙染環境現象,立即啟動本預案。

一、組織人員分工

1、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汙染應急預案》,檢查船舶執行相關防汙染規定,聽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檢查結果的回報並提出完善性建議,船舶防汙染事故現場最高指揮員,防汙染領導小組組長。

2、安全主管

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專案部施工船舶的防汙染工作:檢查督促各船舶按規範配備防汙染裝置、檢查督促船舶防汙染措施執**況、在專案淨利率的指導下調查處理船舶汙染事故。

3、船長

制定本船舶防汙染措施並組織實施,定期對船舶防汙染裝置的技術效能及使用情況進行自檢,對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檢查發現的隱患進行清除,並將整改後的結果上報安全主管。船舶汙染事故中配合安全煮滾進行調查和處理。

防汙染領導小組成員:

二、船舶防汙染保證措施及各項控制:

(一)保證措施

1、所有船舶必須持有海上船舶防止油汙染的有效證書,無有效防汙染證書的船舶不得租用。

2、對租用船舶實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嚴防船舶漏油造成水汙染。

3、船上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排放,在船上設定垃圾桶,將生活垃圾排放到指定地點。

4、對租用船舶實行定期檢查,出現違規情況,立即制止,並執行一定的經濟罰款制度。

5、要求專案部人員對發現有船舶汙染現象立即向防汙染小組舉報,情況屬實須採取有效措施。

(二)各項控制

1、油類作業控制

(1)、作業前,必須檢查管理、閥門,做好準備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關好有關通海閥;

(2)、檢查油類作業的有關裝置,尤其是尾軸/甲板液壓管系/甲板裝置重點部位,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3)、對可能發生溢漏的地方,要慎之集油容器;

(4)、受油雙方協商了聯絡訊號,以受方為主,雙方均應切實執行;

(5)、作業中要有足夠人員值班,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掌握作業進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業時,必須關好有關閥門;

(7)、收解輸油軟管時,必須事先用盲板將軟管封好,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軟管克軟管存油倒流入大海;

(8)、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記入《油類記錄簿》和輪機日誌或值班記錄簿;

2、油汙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壓艙、洗艙(甲板)、機艙等含有油汙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應由油汙水及油泥處理設施接收處理。確需排放時,應事先向海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條件在指定區域排放,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洗艙水、壓艙水和艙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內船舶的壓艙水、洗艙水、艙底水和生活汙水,應委託汙染物接收處理單位接收處理,不應任意排放。卻需排放含油壓艙水、洗艙水、艙底水的,應符合國際汙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標準,並在排放的24小時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准;排放生活汙水的,須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4、船舶垃圾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垃圾兩大類。生活垃圾主要**於廚房垃圾、殘餚飯菜等;生產垃圾包括破舊的濾芯、油汙的棉紗和破布、灰渣、積垢、包裝材料,船舶維修和保養產生的油漆廢料、鐵鏽、機械裝置的廢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區或施工水域,平日應倒入帶蓋、不滲漏並有明顯標誌的生活垃圾儲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製成的垃圾袋中,當船舶停靠後海基地或施工區域靠泊點時,可以向陸地指定的垃圾箱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陸地12海浬以外的水域處理入海。並做好記錄。

(3)、船舶生產垃圾(如油汙的棉紗和破布、灰渣、積垢、鐵鏽等),港口施工船舶或停靠碼頭船舶應妥善將生產垃圾積存在鐵桶內,存滿時可向陸地指定垃圾箱傾倒,無指定垃圾箱時,應申請港口垃圾接收裝置進行處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陸地12海浬以外的水域處理入海。並做好記錄。

(4)、一切塑料製品(包括塑料合成纜繩及一切粒狀、塊狀的塑料襯墊物料、包裝材料、聚纖維織物、食品用具、塑膠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時候不得投放入海。船上垃圾過多,無法續存時,應申請港口垃圾接收裝置處理。

(5)、施工駁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塊等生產垃圾、平時應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圍蔽的區域,當船舶靠泊碼頭時,將垃圾送到碼頭垃圾箱中。

(6)、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內沖洗甲板和艙室,確需沖洗時,事先必須申請當地海事部門批准。

(7)、航行在內河的所有船舶,嚴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

(8)、船舶航行或拖帶航行,在距最近陸地25海浬以外時,可將漂浮的墊艙材料、襯料等廢料處理入海。

(9)、如係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員安全或救護海上人命所必需的船舶,可以不按以上規定處理船舶垃圾。

(10)、船員如果發現其它船舶違章處理垃圾,或本船垃圾逸漏汙染海域,或發現海面汙染嚴重時,應立即報告船長和值班負責人,船長應迅速向當地海事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11)、對於海事部門汙染事故的調查,每位船員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

5、汙染報告

(1)、船舶發現本船工附近水域出現油跡,應立即查清原因,非本船造成的,應先知當地海事部門;

(2)、屬本船造成的,船舶應立即查明汙染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汙染源,防止汙染繼續擴大,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大面積汙染時,船長應立即向當地海事部門和專案部報告,並組織船員按《船上油汙染應急計畫》進行應急處理,防止汙染擴散。

三、溢油控制措施

(一)、船舶營運作業過程中的溢油

1、船舶應急反應程式

(1)作業過程中發生溢油事故,船長應立即向全體船員發出船舶溢油應急反應部署命令,全體船員按本船油應急反應部署表」規定的職責,迅速到達自己的崗位。

(2)船長立即向當地海事機關或最近的事機關以及局報告。

(3)立即查詢和確定洩漏源和原因,並採取控制措施。

(4)用吸油材料等油汙清除裝置和材料,將已溢流在甲板上油圍住、收集在一起,使排洩到船外的溢油量限制在最小程度。

(5)在進行加裝燃油作業中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停止該項作業,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檢出並清除之前,不准再進行該項作業。

(6)盡快用圍油欄或代替物等將溢入海面的油圍信防止擴散,同時用吸附材料等**溢油。

(7)最後用用消油劑將油汙清除,但使用前必須得到海事部門的許可,而且必須使用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物品。

(8)在做最後處理之前,船上應精心地保管**的汙油和清潔使用過的材料。

(9)當本船無力清除海面溢油時,應立即請求有關單位援助。

(二)事故性溢油

1、發生事故時,船長必須優先採取以下措施:

船舶應首先保證人命安全,確定下列各項事情:

①檢查是否有受傷的人員

②判斷是否需要救助(救生)

③決定是否棄船

2、檢查是否有油溢位或判斷是否可能有油溢位,一旦有油溢了央保證船舶和人命安全的條件下,船長應立即採取控制溢油措施。

3、根據周圍環境判斷如果船舶繼續停在出事地點可使事態進一步惡化,則應將船舶移到安全場所。

4、向當地海事部門報告,並根據溢油嚴重程度,如有必要向周圍船舶救援。

5、對各種事故採取應急措施時,都必須考慮船舶的應力和穩性。

6、當船舶結構受損極其嚴重時,為防止和控制溢油,應採取減載措施。

7、採取措施以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

四、 善後處理工作

船舶在溢油處理完畢後,須做好現場清理和善後處理工作,配合專案部、廣州航道工程局和海事主管部門調查。

中交三航局南沙三期工程專案經理部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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