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課外8學分實施辦法 修訂

2022-08-24 05:21:03 字數 1293 閱讀 6696

陝西科技大學本科生課外8學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陝西科技大學本科培養計畫》(2023年9月版)的規定,為加強對學生創新意識和能力的培養,全面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綜合素質,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需要,自2004級本科生開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課內完成必修、選修課、實踐環節(約200)學分外,還必須獲取8個課外學分(即200+8制),方准予畢業。為此,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各院(系)、教務處、宣傳部、科技處、學工部、團委、思想品德教研室、藝術教研室、各開放實驗室及教學實驗中心等,為給予課外8學分的授權單位。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獲取課外8學分模組劃分及具體內容和專案如表所示:

第四條實施流程

新生進校後,各學院教務部門應根據學生名冊發放課外學分卡並統一保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憑獲獎證書和組織單位提供參加本辦法中規定相應活動專案的學生名單(附相應獲獎等級),由各學院教務部門審核確定後,每學期統一記錄。

第五條成績管理

課外學分按照模組化管理,學生獲得的課外學分各模組所佔分值如下:競賽模組課外學分獲取不低於2學分,科技活動+行業證書模組課外學分不低於1學分,校園文化活動模組課外學分不超過6學分,社會實踐模組課外學分不超過4學分。

要求學生在校四年學習期間,必須獲得競賽模組+科技活動+行業證書模組的課外學分不得低於3學分。校園文化活動模組課外學分、社會實踐模組課外學分超出最高限部分不再計入學分。

每年四月份,學院教務部門將累計滿8個課外學分的應屆學生成績,統一記錄在學生學籍總表並隨學生成績歸檔,准予參加畢業答辯。

第六條過程管理

學校教務處、學工部每年對應屆畢業生的課外8學分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畢業答辯資格;對不負責任的審核部門或單位將進行批評、警告、全校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審核資格。

第七條各類得分專案的具體執行細則由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的有效給予課外8學分的單位制定,並報校教務處實踐科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各新增加的授予課外8學分的專案須由組織單位提出申請,交教務處實踐科審核,經校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實施。

第九條同一專案或活動多處參賽或得獎的,不能重複計算學分。

第九條此辦法最終解釋權屬陝西科技大學教務處、學工部

第三章附則

學科競賽評分細則(教務處)

科技活動評分細則(學工部、團委、科技處)

校園文化活動評分細則(學工部、團委)

學生幹部社會工作評分細則(學工部、團委)

美育評分細則(團委、相關藝術院系)

比賽、競賽評分細則(體育部)

社會實踐評分細則(團委)

行業證書(教務處)

學院等組織活動評分細則(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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