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2023年修訂定版

2022-06-20 10:24:02 字數 4042 閱讀 5876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2023年6月修訂)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專業知識、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努力成長為全面發展的優秀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山大學學生獎勵管理規定》和《中山大學亞運志願者綜合測評加分方案》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旨在規範我院本科學生綜合測評工作,做到程式規範、內容全面、標準客觀、結果公正。

第二條對學生進行綜合測評,應遵循如下原則:一要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專業知識與進行科研探索;二要認同學生在社會工作與參加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成績;三要對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警示;四要實事求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表現做出公正、合理的評價。

第三條學生每年的綜合測評成績由學業加權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

1.學業加權平均分

(1)學業加權平均分(包括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的計算方法如下:該學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績為a1、a2、a3、……an,各科相應的學分分別為b1、b2、b3、……bn,那麼,學業加權平均成績=∑(aibi)/∑bi,(i=1,2,3, ……,n);如果緩考科目的成績在測評之後才能得出,該科的成績和學分在測評時都記為零;緩考科目的成績在測評期內出,則按實際成績計算;如果有補考科目,以補考前成績為準。

(2)根據《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和《關於〈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亞運志願者培訓及賽會服務期間的教學教務安排方案〉中有關考勤和成績記載的補充通知》的精神,被亞組委正式錄用並完成志願服務的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志願者名單一律以教務處和醫教處的發文為準),可以選擇2010學年秋季學期(即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學期)的全部課程成績是否用於參與綜合測評學業加權平均分的計算(不能選擇部分參與計算),如果選擇參與則只能按原始成績計算,不能按加分成績計算(加分成績即課程考核實際分數×1.2,該成績只能用於在學生學籍檔案上記載)。

(3)對於派出交換生的成績認定,按照《中山大學本科交換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七條,結合學院教務執行。

2.附加分

附加分分為兩部分:常規附加分,加分上限為10分;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含文明觀眾)附加分,加分上限為6分。

3.綜合測評成績=學業加權平均成績+附加分-扣分

第四條以班級為單位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低排序,在此基礎上進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獎學金等級原則上按綜合測評名次評定。

第五條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參加本學年度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

1、任何必修課和限選課《專選》的單科成績不及格者;

2、受到學校、學院紀律處分者;

3、一年級新生未經批准不參加軍訓者。

第六條成立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成員包括:分管本科教學的學院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黨委副書記、各年級輔導員、各班主任。

第七條各班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及兩名學生代表組成評定小組,全面負責學業加權平均分、附加分、扣分的評定等事宜,結果上報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

加分、扣分評定要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評定過程必須公開,初評結果向全班同學公布,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在三天之內向審核小組反映並要求復議。復議過程參照第十條執行。初評結果經公布後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簽字,按時上報學院。

2、學生加分必須提供有效證明,對逾期不提供相應證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應有相應依據。

3、評定小組成員涉及自身評分問題時必須迴避,由小組其他成員對該成員予以評定。

第八條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者,取消本學年度評選獎學金資格。

第九條評定小組在評定過程中必須實行簽名制,各負責人均要在其所負責的專案後「評定人」一欄中簽名。

第十條學生有權對評選結果提出復議要求。基本程式為:當事人(本人或**人)向該班評定小組提出復議申請,經核實確實存在差錯的,附上評定小組的意見後,交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經審核屬實後,由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出具改分意見,送該班班長,由班長交評定小組執行改分和備案,將更改結果公布並作出解釋。

第十一條對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情況由各班班長統一彙總學生意見,上報學院學工部,由學工部與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審核小組討論後作出相應解釋。

第二章常規加分細則

一、加分

第十二條學生在評獎年度內獲得各種級別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獎勵、表彰等的加分辦法如下:

說明:1、「先進個人」指: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社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黨員、優秀通訊員、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優秀志願者(亞運、亞殘運志願者除外,亞運、亞殘運志願者加分參照第三章)、「三下鄉」先進個人、見義勇為、捨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者等;

2、「先進集體」指:優良學風班、優良學風標兵班、紅旗團支部、優秀黨支部、先進團委、優秀學生會、優秀社團等;

3、因同一原因獲得多項先進個人表彰者,除見義勇為、捨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外,分數不累加,只計最高分;見義勇為、捨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關部門表彰的分數可與此最高分累加;

4、凡獲得多項先進集體表彰者除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外,分數不累加,只計最高分;獲得優良學風班或優良學風標兵班的可與其它最高分的一項累加;

5、獲得優良學風標兵班的加分在校級基礎上再獎勵0.1分;

6、主要負責人指黨支部書記(當學生做支部書記時)、黨支部副書記(若老師做支部書記,學生做支部副書記時)、學生會主席團、團委副書記、班長和團支書、《環境之友》正副主編、社團正職等;

7、一般負責人指黨支部委員、團委正副部長、學生會正副部長、團委委員、班委、團支委、《環境之友》正副部長、社團副職;

8、一般成員指團委幹事、學生會幹事、班級成員、《環境之友》幹事等(不包括社團幹事,社團幹事不再加分);

9、全國、省級、校級先進集體的負責人和一般成員根據不同表現,加分有所浮動,表現差者不加分;

10、本類加分上限為4分,累加後超過4分的按4分計。

第十三條學生在學業學術方面由突出表現者加分辦法如下:

(一) 專業學術科研**發表

說明:1.與學生本專業無關的學術**不在本加分之列。

2.三大索引指:sci、ei、istp;

3.發表的**計分方式為:第一作者以100%計分,第二作者以80%計分,第三作者以60%計分,第四作者以40%計分,第五及以後作者以20%計分;若老師是第一作者,學生是第二作者,則學生等同於第一作者;

4.發表或收錄時間須在綜合測評年度內,加分時需要提供已發表的文章影印件、發表刊物的封面和目錄像印件(用稿通知不能作為加分依據)。

5.在國際學術會議**集上發表**,計2分;在全國學術會議或學術年會**集上發表**,計1分。

(二)日常學習

說明:1、英語四六級合格成績為425分,四級優秀是指分數超過參加四級口語考試分數線550分,六級優秀是指分數超過參加六級口語考試分數線520分。

2、英語六級考試大學期間只加一次分,且當學年度考的只能在當學年度的綜合測評中加分。

(三)文藝作品發表

說明: 1、校級及校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必須是有國家新聞出版局頒發刊號的報刊;

2、發表的作品是指:新聞報道、文學、攝影、美術、繪畫等文藝作品;

3、發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計加分;發表在不同級別報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計最高分;在各級報刊上發表的文章中,一句話新聞、簡訊類文章不予加分,只作為個人兼職或實習成果;攝影作品中同一主題或同屬一篇報道的只計作一次;

4、作品是由多人共同發表的,第一作者以100%計分,第二作者以80%計分,第三作者以60%計分,第四作者以40%計分,第五及以後作者以20%計分;

5、發表時間須在綜合測評年度內,網上發表的新聞報道只限中山大學新聞網(不含校區新聞網),校區級文藝作品限定在社團社刊;

6、本項加分上限為2分,累加後超過2分的按2分計。

第十四條學生在評獎年度內參與社會工作,擔任學生組織各級幹部職務,經年度考核表現合格者,加分辦法如下:

說明:1、兼任多項社會工作者,可將擔任的各職級相應分數累加,加分上限為3.5分,累加後超過3.5分的按3.5分計;

2、學生幹部必須任期達到半年及以上方可加分,任職時間不滿一屆但達到半年及以上時間的只計一半分,任期達到半年以上且任滿一屆的可加滿分;

3、校、院各級學生幹部在年度總結中須經上一級組織評議確認工作表現,作為加分依據。如學校團幹部、學生會幹部的考核成績由校團委出據加分證明;其他社團的學生幹部由該社團負責人出示證明;學院團委幹部、學生會幹部的考核成績由學工部、院團委和學生會民主評議出示加分證明;班委和團支部幹部由所在班級同學民主評議出據加分意見;黨支部委員由所在黨支部評議出據加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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