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院本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2023年版

2021-03-04 09:53:22 字數 3319 閱讀 646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激勵學生努力進取,勤奮學習,把學生培養成為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可靠**人,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綜合素質測評堅持全面性、指導性、可行性、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原則。測評結果將作為評定重慶大學各類獎學金及爭先創優評比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綜合素質測評採用績點制方法計算,測評內容包括學生的德育、智育、體育、綜合技能四個方面的表現。

第四條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相同的同學,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列名次可參考智育測評績點。

第二章德育測評

第一條德育測評成績d由德育基礎分d1、德育獎勵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組成,d= d1+d2-d3。

第二條德育測評成績績點d=(d-60)*0.1+1,d<50,d為0。

第三條德育基礎分d1(滿分60分),先由學生本人自我陳述,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在學生自我陳述的基礎上採用十分制進行評分。

第四條德育獎勵分d2

(一)積極認真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重大活動,經學院認定後,院級加0.5分,校級加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積極參加社會或相關團體的公益活動、有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突出表現者,經個人申請,學院認定後加15分。其中,校級志願者加0.5分,市級志願者加1分,國家級志願者加3分。

一學期限3次志願者活動加分。無償獻血加1分,一學期限1次加分。

(三)榮譽加分

同一集體或個人獲同一型別各級別榮譽稱號按最高加分計分一次。

集體負責人由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認定。

(四)擔任學校、學院學生幹部乙個學期及以上,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學校、學院和學生服務。工作不負責任者,不予加分。院級團委學生會主席加4分,其他主要學生幹部(副部長及以上職務)加3分,其餘幹事加1分。

(五)班級幹部每學期考核一次,由學生對班級幹部進行考核,學院根據考核結果加1-3分。班長加3分,團支書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六)參加校學生會並擔任副部長(必須經校團委認可)及以上職位、校級社團社長和副社長(必須經校團委認可)加1分。

(七)學生黨支部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加2分。

各類學生幹部工作成績由直接管理部門進行評價,並於每學期初委託學生將評價反饋給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

學生幹部兼任多個職務者,按最高加分計分一次。

第五條德育扣分 d3

集體活動包括團日活動、團組織生活、班會、年級大會、要求參加的講座等。

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依據《重慶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取消該生在規定時間內的評優評先及評獎資格。

第三章智育測評

第一條智育測評得分為智育成績平均學分績點z

第二條 z= ∑cipi/∑ci

其中:pi—課程成績績點(不含體育課成績績點)

ci —課程學分

課程成績績點pi =(該課程成績-60)*0.1+1

補考、重修通過者,該門課程成績績點按1.0算。

第三條五級計分制成績「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對應績點分別是4.5、3.5、2.5、1.5、0。

第四條考試違紀、作弊者,該門課程成績績點為0。

第四章體育測評

第一條體育測評成績t包括體育課(體育鍛煉達標)成績t1和課外體育鍛煉成績t2兩方面,t= t1+t2 。

第二條體育測評成績績點t= (t-60)*0.1+1。

第三條一、二年級學生t1為體育課成績,

三、四年級學生t1為體育達標成績,達標記為95分,不達標記為0分。

第四條課外體育鍛煉成績t2滿分為5分,積極參加集體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無遲到、早退、缺勤等不良現象者,可獲此項加分,具體操作細則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體育類活動如有競賽,加分標準參看第五章第三條。

第五章綜合技能測評

第一條技術技能加分j1

技術技能加分以成績單或資格證書原件為加分依據,同類同級技能限加分一次。

第二條科研與創新加分j2

科研與創新各類加分以公文、證書或發表**影印件為加分依據。

核心期刊認定參照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第三條參加科技、學術、文體等各類競賽加分j3

以同一專案參加同一型別不同級別的競賽獲多個獎項的,按最高加分計分一次。不夠某一級別的競賽按其下一級別計算加分。

集體專案每位成員均按相應級別等次加分。

評獎若不分等級,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第7名及以後按優秀獎加分。

若有特等獎,可在一等獎分值基礎上加0.02分。

j3加分可與德育d2第(一)條加分項重複。

第四條文藝作品類加分j4

文藝作品類加分以在院、校或以上級別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文學、美術、攝影等作品影印件或作品錄用通知為加分依據。每學期限3篇作品可加分。非學生會新聞部成員在院、校級**上發表新聞稿,每篇加0.

02分。每學期限5篇新聞稿可加分。

文藝作品類如有競賽,加分標準參看本章第三條。

第六章綜合獎學金評定單科要求

第一條綜合獎學金評定人數比例為年級綜合測評前12%,其中甲等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在前2%;乙等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在前6%;丙等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在前12%。

第二條甲等獎學金獲得者智育平均成績應在95分以上,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單科成績90分以上,其它課程成績85分以上。

第三條乙等獎學金獲得者智育平均成績應在90分以上,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單科成績85分以上,其它課程成績80分以上。

第七章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

第一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測評一次,測評時間在每學期開學後乙個月內進行。

第二條綜合素質測評由校學生處負責總體指導,各二級學院需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任小組組長,學工辦主任、團委書記、各年級輔導員為成員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各班級應成立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書、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素質測評小組。

第三條綜合素質測評程式

(一)綜合素質測評採用學生個人先填寫自我小結,進行自我陳述,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然後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進行具體測評。綜合素質測評有違本條例,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有權要求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重新評定,並更正測評結果。

(二)綜合素質測評加分明細及測評結果需在全年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對綜合素質測評有異議者,可向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申述。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對本院綜合素質測評結果複核後上報校學生處,並由校學生處統一頒發「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證書。

(三)綜合素質測評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獲獎資格。

第四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由學院儲存,畢業派遣時歸入學生檔案。

第五條本暫行條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並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3年3月1日

重慶大學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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