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和條件

2022-08-23 20:00:05 字數 888 閱讀 5913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的;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用人單位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勞動合同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2.勞動者方面的原因。這裡有三種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一種是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種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第三種是身體、技能等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例如因意外事故致傷、致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 客觀方面的原因。即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這一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單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國家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和工傷待遇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牴觸,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變更。

(2)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的惡化、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這些情形也屬於原勞動合同因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改變的情形,將導致勞動合同的變更。

4.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當出現約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出現前面三種情形的,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 勞動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二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三 勞動者應當履行的義務 二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 勞動合同變更概念及原則 二 變更的典型原因 三 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變更 四 協商一致變更 一 勞動合同的履行 一 勞動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勞動合同履行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以下稱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人 通訊位址 乙方以下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女戶口性質 非城鎮 城鎮 家庭住址 丙方以下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人 通訊位址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