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檔案

2022-08-15 01:36:02 字數 2231 閱讀 5555

杭社險綜[2009]36號

關於做好2023年杭州市區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市委〔2007〕43號)和《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市府第219號令)檔案精神,為做好2023年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確保社會保險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2023年繳費基數啟用

1、2023年企業繳費單位職工個人和其他繳費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從2023年7月起啟用。2023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918元。

單位申報的職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95.90元)的,按60%確定;高於300%( 6479.50元)的,按300%確定。

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2023年職工工資收入的單位,其繳費基數暫按2023年12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在此基礎上再按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及300%確定上下限。

2、2023年繳費基數啟用後,對參保單位2023年1月至6月按2023年繳費基數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同時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具體結算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執行。

3、2023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含退職,下同)、且退休時間在2023年12月31日後的人員,按退休時繳費基數為準。補收費用向退休時所在單位徵收。

二、關於企業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

l、結算範圍

2023年6月正常結算的企業繳費單位中,下列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屬結算範圍:

⑴2023年6月仍在參保,非當年新增參保人員。

⑵2023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且退休時間在2023年12月31日後的人員,包括退休辦理即時結清補退處理,但退休時繳費基數低於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或高於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

⑶2023年1月1日後新增、再就業時申報的繳費基數低於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人員,以及申報的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202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

⑷對於2023年1—6月兼併、合併、分立的單位,按現行單位主體進行年中清算。

2、結算方式

參保單位職工2023年1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應按2023年繳費基數徵收,對上半年已按預繳基數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差額多退少補。

參保單位2023年上半年結算後應補收(退收)的社會保險費,在2023年7月《杭州市社會保險**結算表》中對應的險種「補退調整」欄反映。

3、結算公式

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23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8%]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23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2%]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23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1%]

三、關於其他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結算

1、結算範圍

2023年6月參保的其他繳費單位,人員範圍與企業繳費單位相同。結算險種根據單位職工2023年1月至6月實際參保險種確定。

2、結算方式

其他繳費單位的結算方式與企業繳費單位相同。

3、結算公式

參保險種單位(個人)繳費結算額=∑[ (職工2023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對應險種單位(個人)繳費比例]

各險種繳費比例按規定執行(詳見單位結算表)。

四、關於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生育待遇年中結算

1、結算範圍

2023年6月正常結算的企業繳費單位以及其他繳費單位中,下列人員的生育待遇屬結算範圍:

生育時間為2023年1月至6月,且在1月至6月生育津貼待遇已結算支付,2023年6月仍在生育時所在單位正常參保繳費的人員,不包括生育即時結清的人員。

2、結算方式

參保單位2023年1月至6月生育的職工的生育津貼費用,應按2023年繳費基數核定,對上半年已按預繳基數核定發放的生育津貼費差額多退少補。

參保單位2023年上半年結算後應補發(退發)的生育津貼費,在2023年7月單位結算彙總資訊中的生育保險「費用調整」欄反映。

3、結算公式

參保單位生育待遇年中結算額=∑[(生育職工2023年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生育津貼計發時的月繳費基數)×生育津貼計發時的產假月數](∑指該單位所有生育職工年中結算額的總和)

五、結算清單

用電子文件申報2023年工資收入的單位,社會保險費結算清單以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其他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結算清單隨檔案一併郵寄。用人單位也可登入杭州市勞動保障資訊網(直接查詢。

核對發現差錯,請與單位參保所屬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聯絡。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社會保險管理規定

1.為規範總部 各專案及各外地分公司社會保險的辦理,根據國家有關保險福利的政策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公司統一參保基礎社會保險保障額度,保險範圍包括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大額醫療。3.員工轉正後公司為正式員工分批辦理社會保險參...

社會保險管理規定0507

置業 一 目的 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作性,完善公司福利,根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規定。二 參保物件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上都是參保物件,但因員工在其他單位或自行參保的,經本人申請說明不需為其辦理社保的可以除外。三 社會保險辦理地點 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關係所在地購買。四...

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 的決定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 決定予以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 已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