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2021-03-03 21:50:14 字數 2484 閱讀 4493

發布日期:2009-07-28主導部門: 行政中心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社會保險管理,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特製本細則。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公司各分公司、中心在職正式員工。

三、管理部門: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在冊在職員工的社會保險辦理。

四、社會保險的種類、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

2、繳費基數: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繳費比例: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規定執行。

五、員工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具有唯一不變性。

個人帳戶均為個人新或舊身份證號,個人賬戶是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的,用於記錄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的賬戶。本人不論在**就業,個人賬戶隨之轉移。如員工隱瞞原個人帳戶而在公司建立新的個人帳戶,原帳戶中記錄的繳費工資和個人賬戶儲存額損失均由員工本人承擔。

六、社會保險辦理程式:

1、員工已辦理轉正手續;

2、將個人「人事檔案」轉入本公司委託的人事檔案**機構;員工「人事檔案」如在異地的,需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對人事檔案的要求辦理轉檔手續。

3、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4、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社會保險辦理申請表》(見附件一),經核實後由公司辦理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新增、轉移、恢復手續;所有員工需經直接領導和所屬公司領導審批後提交人力資源;由人力資源報董事長審批。

5、審批同意後,辦理社會保險的新增、轉移、恢復手續。

6、新增:從未參加社會保險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從員工轉入「人事檔案」的當月辦理社會保險的新增手續;

7、轉移:已參加社會保險者,且原單位在繼續交納的,員工應在轉移「人事檔案」的同時要求原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8、恢復:已參加社會保險,且原單位已辦理停交手續的,如原單位屬於本公司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管轄的,員工應將本人的停交手續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門從員工轉入「人事檔案」的當月恢復社會保險;如原單位不屬於公司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管轄的,員工應在轉移「人事檔案」的同時要求原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因個人或原單位原因造成社會保險停繳、欠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單位應繳部分、個人應繳部分及滯納金)由員工個人承擔。

9、辦理時須提交資料: 身份證影印件乙份、一寸近期免冠**2張、醫保卡工本費12元。轉入人員須同時提交個人以前的交費詳單,其以前已辦理醫保卡且能夠繼續使用的,無需遞交12元工本費。

七、人事檔案未能轉入本公司或本人沒有人事檔案,但按照當地政策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如下程式辦理:

1、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該員工必須提供由其委託的人事**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人事檔案**機構為當地人事或勞動部門組建的人才交流中心);

3、該員工必須書面提供能證明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如停薪留職證明、內部退養證明等);

4、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社會保險辦理申請表》(見附件一),並按如下程式審批:所有員工需經直接領導和所屬公司領導審批後提交人力資源;由人力資源報董事長審批。

5、審批同意後,辦理社會保險的新增、轉移、恢復手續。

八、員工人事檔案未轉入本公司,由其原工作單位或其委託的人事**機構的,本人不願在公司參加社會保險者需提供以下資料:

1、該員工必須每年提供由其委託的人事**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

2、該員工必須書面提供其他能證明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如停薪留職證明、內部退養證明等);

3、該員工必須每年提供已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4、該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寫出,因本人原因自願放棄公司提供的社會保險。

九、員工離職,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的停交或轉移手續。

十、社會保險費繳納辦法:

1、公司統籌按照各崗位基本工資及不低於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核算繳費。

2、對於外單位轉入時的繳費基數高出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時,原則上按照第一條辦理;本人願意個人承擔超出部分的,基數可保持不變。

3、離職員工社會保險停辦時,由於停辦時間原因,下月費用已發生的,在工資結算時將提前代扣下月已產生費用,全額由個人承擔,不足部分由本人補齊。

4、社保費用由當地社保機構委託的銀行從公司銀行帳戶根據當月實際發生費用直接劃撥,公司財務中心每月依據銀行繳費發票和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參保人數及費用明細表》,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其個人當月應繳部分。

十一、附則

1、本細則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總經理進行審核,董事長批准後發布。

2、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細則、辦法、通知同時廢止,相關事項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一、《辦理社會保險申請表》

二、鄭州市社會保險相關政策

附件一:社會保險辦理申請表

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鄭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比例為10%,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繳納比例為1%,由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繳納比例為1%,由單位繳納。

社會保險對人事檔案的要求:年齡未超過45周歲已在外縣、市、省參加社會保險者,必須通過調入、調出地勞動部門(工人身份)或人事部門(幹部身份)辦理正式人事調動手續後,方可將社會保險轉入鄭州市,年齡超過45周歲者鄭州市不予辦理人事調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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