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實踐積分通知

2022-07-24 10:42:02 字數 3143 閱讀 1274

關於開展2013-2014學年本科生綜合實踐積分認定和統計工作的

通知各院系:

根據《安陽師範學院大學生綜合實踐實施方案》(2023年試行)規定和本學期教學工作安排,學校將於5月開展本科學生綜合實踐積分的認定和統計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綜合實踐積分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指導工作。

組長:王衛民

副組長:許素梅劉敏呂金城張榮花

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院系教學副院長和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組成。

各學院要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本科學生綜合實踐積分的認定和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相關工作。

二、 工作程式

1. 各院系組織學習。各院系於5月7-9日組織學習《安陽師範學院大學生綜合實踐實施方案》(附件1)、《安陽師範學院本科生綜合實踐環節考核及標準》(附件2),了解綜合實踐積分申請、審核、認定及統計工作程式。

2. 學生自認積分。學生於5月12-13日在教務處網頁或本通知附件**,填寫綜合實踐模組積分申請表(附件3),附證書、證明、作品、成果等支撐材料原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影印件乙份供所在院系存檔。

3. 各院系審核、認定。各院系根據《安陽師範學院本科生綜合實踐環節考核內容及標準》,於5月14-16日對學生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者,在積分申請表和綜合實踐手冊簽章。

4. 各院系材料報送。各院系於5月23日前將2013-2014學年本科生綜合實踐積分統計表(附件4)、2010級本科生四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5)、2011級本科生三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6)、2012級本科生兩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7)、2013級本科生乙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8)(上述材料均加蓋公章)報送教務處(和容a樓109室)並將上述材料電子版傳送e-mail:

5. 學校抽查複核。學校將於9月底,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院系的工作進行抽查複核,抽查複核結果的正確率將作為年終教學目標考核內容之一。

三、 其他要求

1. 本次綜合實踐積分統計工作僅限於統計本科學生在2013—2014學年獲得的積分,本學年未獲得積分的學生以零分計。

2. 各院系要做好綜合實踐模組積分申請表(附件3)、2010級四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4)、2011級三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5)、2012級本科生兩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6)、2013級本科生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附件7)的存檔工作,以備查證。

3.各院系於5月16日前根據《安陽師範學院大學生綜合實踐實施方案》(2023年試行)的規定,將2010級本科生「綜合實踐」成績錄入到青果教務管理系統。

4.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教務處王志勇老師聯絡,聯絡地點:和容a樓109室,聯絡**:2900279。

附件:1. 安陽師範學院大學生綜合實踐實施方案

2. 安陽師範學院本科生綜合實踐環節考核及標準

3. 安陽師範學院綜合實踐模組積分申請表

4. 安陽師範學院2010級本科生四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5. 安陽師範學院2011級本科生三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6. 安陽師範學院2012級本科生兩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7. 安陽師範學院2013級本科生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教務處2014.5.7

附件11.綜合實踐由科研訓練、素質拓展、社會實踐三個模組構成,每個模組按所屬專案內容及考核標準計算相應積分。

2.本科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所修綜合實踐模組成績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優秀:需三個模組都有得分且取得22積分以上(不含22積分);良好:

需有兩個模組以上得分且取得18—22積分(不含18積分,含22積分);合格:有兩項以上得分、取得15—18積分(含15積分和18積分);不合格:取得15積分以上,但僅有1項得積分或取得15積分(不含15積分)以下。

3.綜合實踐成績合格以上記15學分。

4.綜合實踐積分每學年統計一次,並通過如下程式進行:

(1)申請:每學年6月10日之前,由學生在教務處網頁**、填寫綜合實踐積分申請表,附證書、證明、作品、成果等支撐材料原件,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影印件乙份供所屬學院存檔;另外學生每學年填寫綜合實踐手冊,學院審核並簽章;

(2)審核:每學年6月20日之前,學生所屬學院受理學生申請,並對申請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院系的認定和審核工作由教學副院長和學生工作副書記共同負責,並由教學院長牽頭;

(3)報送:每學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將每個在校本科生積分獲取情況和該年度本科畢業生獲得綜合實踐積分情況製作統計表報送教務處存檔;

(4)公布:每學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將本學院學生獲得綜合實踐積分情況張榜公布,告知學生;

(5)錄入:每學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將該年度本科畢業生學生獲取積分情況,計算綜合實踐成績,並將審核屬實的學分和成績錄入到教務管理系統。

5.各學院須成立由學院教學院長為組長的綜合實踐積分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學生綜合實踐積分的宣傳、統計、認定等工作。

6. 各學院建立綜合實踐積分預警機制,對於未按要求達到本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的學生,給予警示,並對其進行督促及協助。

7. 本方案從2010級本科生開始實施。

8.綜合實踐積分計算辦法見附件《安陽師範學院本科生綜合實踐環節考核及標準》。

附件2說明:1.未列入的其餘各類綜合實踐活動,各院系可參照本細則中相近專案等級提出相應的加分申請,由教務處審批後執行。

2.所有院系開展的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和備案,經教務處同意,才允許計算相應積分。

附件3學年學院

學生綜合實踐模組積分申請表

姓名學號: 年級專業

主管院長(簽章院系黨委副書記(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安陽師範學院2010級四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學院(蓋公章年級專業

主管院長簽名年月日

院系黨委副書記: (簽名年月日

附件5安陽師範學院2011級三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學院(蓋公章年級專業

主管院長簽名年月日

院系黨委副書記: (簽名年月日

附件6安陽師範學院2012級兩個學年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學院(蓋公章年級專業

主管院長簽名年月日

院系黨委副書記: (簽名年月日

附件6安陽師範學院2013級綜合實踐積分累計彙總表

學院(蓋公章年級專業

主管院長簽名年月日

院系黨委副書記: (簽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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