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事故處理辦法JMZ WG QC

2022-07-24 02:36:02 字數 4622 閱讀 8924

1目的為加強質量管理,規範員工工作行為,不斷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以達到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制訂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部原材料入廠、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包括外協產品),客戶投訴按《客戶投訴處理程式》辦理。

3職責3.1質檢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制度內容負責,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對不合格品進行判定,主導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進行協調處理,並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判定。

3.2綜合辦負責將一般質量事故以上的質量事故上報總經理協調處理;負責落實責任,制定【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公示,並監督、檢查質量事故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

3.3相關部門負責協助質檢部按《不合格品處理程式》相關職責處理質量事故。

3.4生產總監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質量處理分析會;

3.5總經理負責主導一般質量事故以上質量事故的協調處理,必要時組織召開對較大質量事故分析會,並負責審批【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4工作程式

4.1處理原則:

對質量事故的處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公司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公司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做好質量事故的記錄和統計。

4.2質量事故的定義:

質量事故是制由於相關人員未能執行公司規定或是認為失誤構成批量的廢品損失的情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現對質量事故做以下分類:

4,2.1重大質量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0000元以上的;

(2)因質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畫和質量指標的;

(3)客戶批量退貨,嚴重質量投訴;

4.2.2嚴重質量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2)返修工時在16小時/批以上的;

(3)客戶對產品主要指標不合格的質量投訴、不良反應報告以及有損企業質量信譽的;

4.2.3一般質量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包退、包換、包修)費用3000元以上的;

(2)返修工時在8小時/批上的;

(3)樣品人為不合格且未達到上述質量事故的標準;

(4)雖然不構成質量事故,但經確認為嚴重不負責任、失職、批量的不合格批。

4.3質量事故的處理流程

4.3.1質檢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批質量問題時,應先由質檢員開出【不合格品處置單】,並於1小時內上報質檢部主管;

4.3.2公司內部所有員工在發現質量問題時應立即上報相關負責人,對錯誤做出阻止;

4.3.3質檢主管依據上述標準判定是否構成質量事故,構成質量事故將【不合格品處置單】上報綜合辦,客戶發生投訴並發生損失構成質量事故標準的按照質量事故程式辦理,不構成質量事故的按【不合格品處理程式】辦理;

4.3.4綜合辦依據事故判定結果,將一般質量事故以上的質量問題及時匯報總經理,質檢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按《不合格品處理程式》中相關規定對事故進行分析,分析報告交總經理;

4.3.5質量事故的處理及責任認定工作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同意後可酌情延期;

4.3.6由綜合辦負責擬定【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報總經理批准;

4.3.7【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批准後必須即時予以公示;

4.3.8綜合辦負責監督、檢查相關部門質量事故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

4.4責任追究:見附件1

質量事故處罰根據實際情況和情節嚴重大小可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薪、辭退和開除等處罰:

4.5注意事項:

4.5.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4.5.2操作者、質檢員、管理員、特別是擔任管理職務的領導(如工段長、生產班長、質檢主管),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誇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

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4.5.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班」「xx工段」等,填寫清楚【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並註明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5.4事故損失價值計算按材料價值的2倍;

4.5.5事故經濟處罰標準由綜合辦依據上述價值損失情況做出處理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經濟處罰標準原則上按上述標準折算後執行,損失較大可分月扣除;

5相關制度

5.1《不合格品處理程式》

6相關**

6.1【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6.2【不合格品處置單】

附件1:質量事故責任落實查詢表

1質量責任:

1.1由於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裝置等)工藝檔案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註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

1.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質量責任:

由工藝技術人員承擔60%,審核人員承擔30%,會簽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有效防止,質量責任:由上述簽字人員承擔80%,檢查員承擔2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向主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和處理,相關主管承擔50%責任,其他責任由檢驗、技術人員承擔;

1.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a、操作者不執行「三按」(按圖紙、按工藝、按標準)、「三自」(自檢、自分類別、自作記錄)和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b、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的學徒工,如學徒按照師傅要求造成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傅負全部責任;如學徒私自操作由學徒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c、尚未取得上級管理人員認可的學徒工,在無師傅指導的情況下,聽從管理者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操作,造成的質量事故,下達指令者承擔100%;

d、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鏽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e、操作者使用的儀表、量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造成質量事故者,量具管理人員負100%責任;

f、由於不及時校對量具而造成檢驗錯誤構成的質量事故由使用者承擔100%責任;

g、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作為合理化建議申請獎勵;

1.4檢驗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a、質檢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質檢員負70%責任,操作者負30%責任;

b、零件完工後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上道工序操作員者60%責任,質檢員承擔40%責任;

c、生產過程中,當班質檢員未巡檢造成質量事故,質檢員負責制40%責任,操作者負60%責任。

1.5成品出廠後發現質量問題致使用者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操作員負40%責任,工段長承擔10%責任,質檢主管承擔10%責任,質檢員承擔40%責任;

1.6量具和儀表不合格的,量具管理員應予封存,如交車間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相關量具管理人員負全部責任;

1.7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a、工裝因設計不合理產生損失,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技術部承擔100%責任;

b、工裝因未按工藝加工,導致工裝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加工者承擔100%責任;

c、因未正確使用工裝造成質量事故,由使用者承擔80%責任,使用者主管承擔20%責任;

d、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承擔全部責任。

e、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f、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1.8因裝置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a、因裝置維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90%,使用工段的工段長承擔10%;

b、因操作員對裝置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裝置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c、明知裝置有故障停用,操作員擅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80%責任,操作員負2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1.9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a、在廠區內,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90%,質檢員承擔1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如因運輸人員造成的質量事故,由運輸人員承擔責任100%;

b、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2.1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下達錯誤加工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承擔全部責任;

2.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50%,車間領導承擔50%;

2.3因車間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原材料、毛坯、零件、成品或外購等投產錯誤所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庫房或領料人員各承擔50%責任(如因材料外觀相似,材質發錯,由庫房管理人員承擔100%責任)。如因計畫排程員將材料單下錯,計畫排程員承擔100%責任;

2.4凡採購員因工作失誤,採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採購員、外協人員承擔30%責任,下達投料指令者承擔70%。如已交檢,質檢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質檢員承擔80%,質檢主管負20%責任;

2.5產品完工未開出合格單,就入庫供貨造成使用者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的由工段長和庫房分攤責任。

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5.2質量事故分類及處罰標準 注 如二個月內無任何品質事故,原罰金按原數退回 5.3質量事故的處罰明細 5.3.1部門內部處罰比例 處罰標準見上表 5.3.2本著質量事故要控制源頭的原則,若出現跨部門質量事故,事故損失部門承擔比例如下 5.4同一質量事故中責任人可以為多個班組或個人。事故責任為個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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