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辦法

2022-07-22 11:21:04 字數 1079 閱讀 8080

一、發放原則

1.凡屬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否則,不發。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於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二、發放和管理

1.勞保用品的採購可由各公司負責統一採購**。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畫、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標準,並定期檢查執**況。

3.安全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畫,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並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況,及時研究採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鑑定核實後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員。可按當地規定標準供給或借給,用後收回。

6.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7.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幹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幹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9.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後收回。

10.職工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單位繼續使用,並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總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1.勞保用品屬施工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准擅自擴大發放範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

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作它用。

12.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13.本辦法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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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放原則 1 凡屬在施工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2 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於不同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3 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負擔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4 標準規定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二 發放和管理 1 勞保用品的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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