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 農用地 建設用地知識

2022-07-19 23:57:10 字數 878 閱讀 4088

農民怎樣才能知道自己承包的土地是不是基本農田

到當地國土部門(鄉鎮國土所或縣國土局)去查。他們有個土地利用規劃圖。上面對基本農田、建設用地都作了明確的劃分。

土地分類

按照權屬分類,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按土地用途分類,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細分的話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

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國家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種分類的基礎上,我國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將土地作了更進一步的分類,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體系,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將我國土地分為了8大類、46小類。8大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農用地轉用

是指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確定的農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以及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後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未利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農用地內部之間的相互轉換不屬於農用地轉用的範圍。

設施農用地

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於規範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設施農用地復耕合同書

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用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鄉鎮 街道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大力支援發展設施農業,確保三方合法權益,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 使用土地座落 二 使用土地面積公頃,其中耕地公 三 使用土地用途 四 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五 使用土地承包費 按土地流轉或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六 乙方...

設施農用地申請報告

附件 鄉鎮 街道 本人在村畈承包土地畝用於因生產建設需要,使用設施農用地畝,折平方公尺。本人承諾,按照農業生產專案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壞耕作層,不建永久性建築物,對所建造建築物的農業生產設施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自願與村協商交納復耕履約金,並在土地承包期滿後予以復耕,退還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復耕,地面...

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因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縣鎮村集體土地畝,用於等設施建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土地復墾規定 福建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 等有關法律和檔案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用地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 乙方不得在臨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