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設施農用地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2022-08-16 11:09:03 字數 932 閱讀 9009

作者:胡黎明袁露影

**:《國土資源導刊》2023年第05期

近年來,津市農業現代化發展加快,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迅速擴大,農業配套設施面積和數量不斷增加。但設施農用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呈現發展無序的狀況。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為貫徹落實政策精神,在全面掌握津市設施農用地現狀的基礎上,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防止濫佔亂用土地,促進設施農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土資源局對津市設施農用地的情況開展了調研,並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

津市市設施農用地現狀

津市市總人口26萬,其中農業人口15萬人。土地面積83.24萬畝,耕地面積32.

44萬畝,2023年全市農業實現產值7.1億元,佔農業總產值49%,農業已成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截至目前,津市市各類畜禽養殖用地面積為753.

21畝,占用耕地115.76畝,占用林地123畝。其中生豬規模養殖場27家,蛋雞和肉雞規模養殖24家,蛋雞和蛋鴨規模養殖6家,兔、羊、鴿子、鵝、肉牛和魚規模養殖各1家。

目前,津市市設施農用地管理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用地缺乏有效管理。據調查,全市7個鄉鎮設施農業用地,占用耕地115.76畝,占用林地123畝。

目前,津市設施農用地的用地企業或個人一般都直接與村委協商,農業及其配套用地在土地承包流轉中,與農戶簽訂臨時土地租賃合同,用地選址、用地面積都由轉入方自行決定,並未對設施農用地進行立項管理,沒有相關的法規檔案約束,導致違規占用耕地、無限制擴大用地範圍、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且津市設施農業發展的形式多為農戶、企業主自主開發型,缺乏發展規劃和管理,農用地零星分布、資金投入低、配套設施不完備。

其次,審批缺乏有序操作。目前,津市的農用地審批,只要用地申請者向當地**提出用地申請,**簽字確認即可使用土地,而申請書中沒有明確用地時間、用地面積等相關事宜,對於占用耕地的,更未要求其簽訂復墾協議。由於缺乏有序的審批程式,致使用地者隨意占用耕地、擴大用地範圍,造成土地甚至是優質耕地流失。

設施農用地復耕合同書

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用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鄉鎮 街道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大力支援發展設施農業,確保三方合法權益,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 使用土地座落 二 使用土地面積公頃,其中耕地公 三 使用土地用途 四 使用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五 使用土地承包費 按土地流轉或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六 乙方...

設施農用地申請報告

附件 鄉鎮 街道 本人在村畈承包土地畝用於因生產建設需要,使用設施農用地畝,折平方公尺。本人承諾,按照農業生產專案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壞耕作層,不建永久性建築物,對所建造建築物的農業生產設施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自願與村協商交納復耕履約金,並在土地承包期滿後予以復耕,退還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復耕,地面...

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因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縣鎮村集體土地畝,用於等設施建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土地復墾規定 福建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 等有關法律和檔案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用地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 乙方不得在臨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