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用地復耕合同書

2021-03-04 06:18:02 字數 738 閱讀 3017

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用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鄉鎮(街道)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大力支援發展設施農業,確保三方合法權益,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使用土地座落

二、使用土地面積公頃,其中耕地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費:按土地流轉或承包合同規定支付。

六、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批准的面積、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堅持不破壞耕作層,做到不超標,不移位,不走樣,不改變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築物。

七、自覺服從市農業、畜牧、國土等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的監管;如若發生配套設施用地建設超標、移位、改變農業用途等違規行為,願接受拆除、罰款等處理。

八、期滿後停止生產、經營的,乙方應當退還土地,並恢復土地原狀,同時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土地復耕履約金。如乙方期滿後確需繼續使用的,在國家政策不變前提下,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滿後拒不歸還土地,甲方丙方有權處置地上建築附著物,復耕履約金沒收後用於土地復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因國家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莊規劃建設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應無償退出土地,地面建築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費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復耕履約金由甲方全額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乙份,本合同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蓋章):年月日

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因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縣鎮村集體土地畝,用於等設施建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土地復墾規定 福建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 等有關法律和檔案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用地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 乙方不得在臨時用地...

設施農用地申請報告

附件 鄉鎮 街道 本人在村畈承包土地畝用於因生產建設需要,使用設施農用地畝,折平方公尺。本人承諾,按照農業生產專案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壞耕作層,不建永久性建築物,對所建造建築物的農業生產設施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自願與村協商交納復耕履約金,並在土地承包期滿後予以復耕,退還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復耕,地面...

8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乙方 古藺縣東新鎮漁洞家庭農場 為保證農地農用,確保設施農用地在使用期滿後及時進行土地復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和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的規定,訂立如下協議。一 乙方因新建養殖場需要,需使用古藺縣東新鎮漁洞村四組集體土地作為設施農用地,用地總面積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