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考試題

2022-07-19 04:18:04 字數 1582 閱讀 9399

一、填空題

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之日起( )日內組織核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調查取證時,案件承辦人員不得少於( )人。

3、詢問調查應當製作筆錄,經被詢問人確認無誤後在筆錄頁簽名或蓋章。筆錄如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其更正或者補充,更正或者補充部分應當由被詢問人以或者等方式確認。

4、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採取措施。

5、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中,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等行政強制措施。採取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人批准。

6、對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理由、處罰種類及幅度,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等權利。

7、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技術規範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技術規範沒有規定的,改正期限一般確有必要超過期限的,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人批准。

8、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 )內作出處理決定。因案情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處理決定的,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日。案情特別複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報請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9、對於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對公民處以( )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 )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0、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自作出之日起( )日內按照本規定第七章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二、簡答題

1、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決定是否立案應當審查是否具備哪些條件?

2、調查取證應當遵循的原則。

3、聽證會的程式。

4、證據客觀性審查內容。

答案一、填空題

1、15; 2、2; 3、簽名、蓋章、押印; 4、先行登記儲存; 5、查封、扣押、封存; 6、陳述、申辯、聽證; 7、不超過30日; 8、3個月、30; 9、50、1000; 10、7。

二、簡答題:

1、(一)存在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事實,可能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二)依照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等規定,違法行為由本行政機關管轄;

(三)不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式。

2、(一)依法調查原則;

(二)及時調查原則;

(三)全面、客觀收集證據的原則;

(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3、(一)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紀律;

(二)核對聽證參加人姓名、年齡、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權利、義務;

(三)案件承辦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以及處罰意見;

(四)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4、(一)證據形成原因;

(二)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品、複製件;

(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當事人是否具有厲害關係;

(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監督和保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等法律 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式規定。第二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適用本程式...

行政處罰案件查辦程式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xx分局行政處罰按鍵查辦程式規定的通知精神,嚴格執法程式,強化辦案力度,及時有效地查處經濟違法案件,提高辦案質量,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案件評審組 案件評審小組組長 組員 xx xx等6人組成對所裡查辦的重大疑難案件 擬處罰沒款3000元以上或低於法定處罰額度的 要進行集體討論...

消防行政處罰程式

2007 08 1 1 執法人員對違反消防法規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五十元以下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 當場處罰決定書 並當場交付當事人。事後,應當將當場處罰情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