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維護管理工作的規定

2022-07-11 16:51:04 字數 1895 閱讀 6890

1 總則

為了確保機組安全經濟執行,規範有關部門的裝置維護行為,依據部門職責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2 裝置維護的定義和基本內容

2.1 裝置維護是指對執行或備用狀態下的裝置,為確保其安全、經濟、準確、可靠地完成預期功能而進行的各種保養、校(試)驗、檢查、消缺及其管理等工作。

2.2 裝置維護的基本內容

2.2.1 對裝置在執行或備用狀態下完成預期功能的行為及對其所處環境、狀態的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的檢查、分析。

2.2.2 對裝置或系統主動按期進行的各種預防性檢查、試驗、校核、保養及易損易耗品的替換、補充。

2.2.3 裝置缺陷的消除。

2.2.4 為保證生產裝置、系統得到良好的維護所進行的相應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工作。

2.3 裝置維護工作的界定

2.3.1 未列入年度單元機組、公用系統、生產建築物和非生產設施檢修和更改專案計畫的日常生產任務視同維護工作,發生的費用在裝置維護費中列支。

2.3.2 利用調停或其它時段進行的檢修和更改計畫專案,費用分別在檢修費和更改費中支出。

3 維護消缺基本原則和要求

3.1 本企業實行點檢、定檢制,加強主動維護工作,提高裝置可靠性,降低檢修、維護綜合成本。

3.2 各專業應編制完善點檢、定檢維護規程,明確維護專案、週期、工藝和質量標準及工料定額等。

3.3 對可進行日常檢修的輔助裝置,各專業應制定其六年滾動檢修、維護規劃,並通過日常的狀態跟蹤、分析及故障規律的分析總結,不斷完善定檢專案和週期,建立和完善相應資料庫。

4 裝置維護工作的分工及職責

4.1 檢修管理部門

4.1.1 檢修管理部門,承包裝置維護工作,是裝置維護的執行者和責任人。

4.1.2 檢修管理部門應做好下列管理工作:

制訂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內部責職,有內部考核辦法;做好技術管理工作和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強人員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思想和業務素質;負責制定月度維護計畫(含維護、消缺備品配件計畫);負責日常維護消缺工作;按月及時編制上報裝置檢修月報、維護消缺月報,加強對工時、材料和備品配件消耗情況的統計彙總和分析工作。

4.2 策劃部

4.2.1 代表企業負責裝置維護有關政策、規章的導向和控制。

4.2.2 負責對裝置維護作業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

4.2.3 組織或參予對維護工作中重大技術問題的討論、決定。

4.2.4 負責審查檢修施工部門編制的月度維護計畫及外加工、外委修理計畫,經綜合平衡後每月20日前報策劃部計畫專責,對上述計畫執**況和消缺工作進行監管並提出考核獎懲意見。

4.2.5 負責審定裝置檢修月報、維護消缺月報等,並按期上報公司生產部和電網主管部門。

4.3 其它有關部門,按部門職責條例,做好與裝置維護有關的各項工作。

5 裝置維護的主要質量考核內容:

5.1 故障降低機組出力次數;等效降低出力小時數。

5.2 主、重要輔機強迫停運次數;主、重要輔機故障降低出力小時數。

5.3 磨煤機電耗、空預器漏風率。

5.4 汽水閥門洩漏數。

5.5 高加投入率、汽機真空嚴密性、冷凝器膠球收球率。

5.6 發電機漏氫率

5.7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和熱工主保護投入率;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和熱工主保護正確動作率。

5.8 熱工儀表完好率、準確率和校驗率。

5.9 熱工自動和程式控制裝置完好率和投入率。

5.10 化學儀表可用率、準確率和校驗率。

5.11 電測儀表校驗率、合格率和損壞率。

5.12 輸煤四大機可用率、原煤取樣裝置可用率。

5.13 布袋除塵真空吸塵和噴淋裝置可用率。

5.14 除灰系統電除塵可用率、灰庫布袋除塵可用率。

5.15 消缺質量指標詳見《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6.附則

6.1 本辦法由電廠策劃部負責解釋。

6.2 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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