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規定

2022-08-24 18:12:05 字數 4271 閱讀 7257

為使公司的產品質量達到或超過同行業最好水平,打造好天晟的質量品牌,在原《關於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後形成本規定。望各單位以貫徹執行本規定為契機,根據本單位實際,細化規定要求,達到事事有標準、事事有人管、違犯受處罰,從而促進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

一、通用部分

1、下料錯誤可以修復使用的,除賠償修復費用外(下同),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元;不能修復使用的,其損失按公司的「廢品自購」制度由責任人承擔(下同),並每次罰責任者30元,車間主任30元;下料時明顯缺陷未發現或發現後未採取措施、未及時匯報而流入下道工序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者50元、主任50元。

2、需要熱處理而未熱處理就加工的,發現一次罰責任者和車間主任各50元,相關的質檢員30元。

3、材料熱處理不合格或未檢驗就使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4、加工件未按照圖紙加工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元。

5、材料未檢驗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次罰指揮者50元,責任者30元。

6、首件產品未檢驗就批量生產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元,車間主任30元。

7、加工、切割等件粗糙度超標未處理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相關的質檢員30元。

8、坡口(倒角)數值不符合圖紙要求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相關的質檢員30元。

9、尺寸、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超標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相關的質檢員30元。

10、預留加工餘量不足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相關的質檢員50元。

11、毛邊、毛刺、劃痕、缺口、凹坑等超標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相關的車間主任和質檢員各30元。

12、氧化皮、鏽蝕、油汙、飛濺物等未清除或清除不徹底的,發現一處罰30元。

二、技術管理

1、因圖紙、工藝、工裝、說明和規程等技術資料存在嚴重失誤的,發現一次罰責任者50元,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按分析結論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2、圖紙資料未按規定審核並簽字就投入使用的,每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

3、圖紙資料雖經審核但存在的問題未改正的,每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

4、樣機(架)評議後對存在的問題未及時從技術資料上改正過來,造成批量產品仍存在樣機(架)同樣問題的,每次罰責任者100元。造成返工浪費或影響產品質量的,對責任者按分析結論處理。

5、圖紙資料修改後,未及時將修訂情況書面通報相關領導、相關部門、相關外協廠家和使用者,並與外協廠和使用者相互溝通的,發現一次罰責任50元,造成不良後果的,按分析結論進行處理。

6、外協件圖紙提供不全又未及時補齊,造成外協廠家生產困難或外協件送到公司後缺少零、部件的,每次罰責任者50元。

7、提供的外協件圖紙或圖紙修改不明確,造成外協廠家誤解的,每次罰責任者30元,造成不良後果的,按分析結論處理。

8、對技術協議、樣機評議協議、配套紀要等需從技術資料上改正而未改正的,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者50元。

9、工藝改進未按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規定程式審批、備案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造成廢品和浪費或不良後果的,按分析結論進行處理。

10、違犯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進行指揮的,發現一次罰違章責任人30元,違章指揮者50元,造成誤導或產生質量問題的,另行分析處理。

11、首檢制度(技術職責)沒有得到落實,導致批量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發生一次罰相關的技術人員50元,其它相關人員罰30元。

三、結構件

1、壓形件裂紋的,發現一件罰責任者30元。

2、鍛件、壓形件過燒的。鍛件需熱處理而未熱處理或熱處理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件罰責任人50元。

3、焊條、焊絲、保護氣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就投入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的,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者30元。

4、成型間隙超差未改正已經進入焊接工序的,發現一次罰30元,相關的質檢員30元。

5、用錯、下錯材料的,每一次罰30元;造成材料報廢的,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6、定位焊產生裂紋不處理的,定位焊不按標準施焊的,每一次罰責任者30元,並責成其返工。

7、成型焊接接頭位置偏移量超差的,成型時對材料亂割亂砸的,每一次罰責任者30元。

8、無成型合格標識就施焊的,不按工藝規定的焊接電流、電壓施焊的,每一次罰責任者30元,相關的質檢員、車間主任各50元。

9、成型後焊道及邊緣有汙物未清或清理不徹底的,每一次罰責任者30元。

10、環境溫度低於5攝氏度時進行焊接作業未對工件採取加熱保溫措施的,每人罰30元,相關的車間主任和質檢員每人50元。

11、焊縫在拐角處引弧、收弧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元。

12、焊接使用下坡焊的,每一次罰責任者30元。

13、焊縫未按規定用多層多道焊接方法焊接的,每一次罰責任者50元。

14、焊接變形超標未整改的,每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5、焊縫形狀缺陷超標未整改的:1)平焊縫寬度、凸度(餘高)、凹度超差;2)角焊縫過高、過低、不正;每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6、焊縫有裂紋未處理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7、焊縫有氣孔未按規定補焊或返修的,每一次罰責任者30元。

18、焊縫咬邊超標未處理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9、焊縫存在弧坑未整改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20、焊縫間斷、未融合、缺焊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21、結構件外型有尖角、成型筋清除後凹凸超標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22、結構件鉸接孔尺寸和尺寸公差及形位公差不對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相關的質檢員50元。

23、結構件平面度超標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24、未按工藝流程表面除鏽、清除氧化皮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25、除鏽時拉筋未除以及拉筋割除後焊縫缺口未補就打磨、導致缺口焊補後二次修磨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併罰相關的車間主任和質檢員各30元。

26、除鏽後零部件不全,使除鏽返工或效果降低的,發現一處罰責任人30元。

27、塗漆工件表面油、鏽等雜物清理不乾淨就塗漆的,結構件噴丸後未及時油漆導致重複生鏽的,發現一處罰車間主任、質檢員各30元。

28、第一遍底漆未乾就刷二遍漆的,底漆不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者30元。

29、未使用規定油漆刷漆或刷漆不均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者30元。

30、底漆未乾就轉活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指揮者30元。

31、未清乾淨表面就刷漆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32、油刷立柱、千斤頂的油缸及其它細長件時,底漆未乾就倒地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立柱、千斤頂、單柱等細長產品外表刷面漆時需保護好漆層,使漆層處於完好、均勻粘附、光亮狀態。

33、油漆不幹油漆件就粘上水、土等雜物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34、刷漆後再行焊接燒壞底漆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35、轉活中刮、劃、碰去底漆未及時修復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36、外表面存在凹坑、尖角等缺陷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上述規定除工藝等規程外,實物質量罰款一般指交檢後或轉入下道工序後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罰,但對重複犯錯者除外。下同。

四、液壓件

1、油缸等加工件加工後的內孔非電鍍面清洗後未及時上油防鏽造成生鏽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2、密封件未檢驗就使用的,或裝錯密封件、使用不合格密封件、塑料導向件開口後毛邊清理達不到要求進行裝配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3、使用未檢驗零、部件或檢驗不合格件進行裝配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罰相關的車間主任50元、質檢員30元。

4、裝配時、毛刺、油汙、鐵屑等雜質未清乾淨,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同時罰相關的車間主任、質檢員各20元。

5、未按工藝裝配的,發現一次罰責任者30元。

6、裝配後,螺紋無防鏽黃油,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7、裝配後,鍍層、配合面有磕碰等損傷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8、裝配時,損傷密封件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9、裝配並試壓合格後,注液嘴等未及時上堵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0、裝配後,立柱底閥壓力高於規定值,底閥開啟時有震動未處理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50元。

11、電鍍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相關的質檢員30元。

12、導向件尖角、毛邊、凸起的尖稜等劃傷鍍鉻層表面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相關的車間主任和質檢員各50元。

13、清潔度超標一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車間主任和質檢員各30元。

14、試驗乳化液濃度達不到標準,致使油缸等件生鏽的,每有一條罰責任者30元。

15、承受壓力的液壓件焊縫有缺陷,飛濺物等清理不徹底,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6、管座等附件焊接位置不對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30元。

17、未按工藝規程進行試驗或試驗不合格就轉下道工序的,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相關的車間主任30元、質檢員20元。

18、油漆按結構件中的有關內容執行。

五、外協件質量管理與問題處理規定

(一)、外協件質量管理規定

一)、考評

1)資質考查。至少2人以上組成外協廠家考查小組。考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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