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火工作票的部分說明

2022-07-01 11:57:03 字數 947 閱讀 5758

經裝置部和安監部審定,大唐集團總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中關於一級、二級動火工作票下列欄目統一規定如下:

一 「執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欄由執行人員填寫,其內容如下:

a. 凡動火工作需執行人員做隔離、沖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則將措施填寫在此欄內;否則填寫「無」;嚴禁此欄為空;

b. 動火裝置與執行裝置確已隔斷所採取的安全措施。

(請不要把主票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填寫進去)

二、下列應列印後手動簽名,然後在電子簽名:

5.8.1.11 「檢修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檢修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欄內提出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以及現場檢修防火和滅火的安全措施情況;

5.8.1.

12 「執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欄: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應填寫「執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欄內提出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以及現場動火裝置與執行裝置隔離後的安全措施情況;

5.8.1.13 「消防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欄:由消防隊監護人填寫,應填寫「消防隊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欄內提出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以及現場防火和滅火的安全措施情況;

5.8.1.

14 「應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採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測定合格」欄:由消防隊監護人填寫,應填寫現場配備消防設施齊全、合格、滿足要求,採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備,可燃氣體或粉塵濃度的測量是否合格;

5.8.1.15 「允許動火時間」欄:由值長(單元長或班長)填寫。填寫時,應根據動火現場的實際情況、動火裝置的隔離情況,以及防火和滅火的準備情況,決定是否准許動火;

5.8.1.

16 「結束動火時間」欄:由值長(單元長或班長)填寫。動火工作結束後,應檢查動火現場的工作確已結束,現場確已清理乾淨,工作班成員確已撤離現場,無遺留火種,方能辦理動火工作票終結手續。

三、危險點措施票:全部在背面列印,工作負責人所持票簽字,其他不簽字。

執行一分場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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