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工作票填寫說明

2021-03-04 01:32:55 字數 1501 閱讀 304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部《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新能源公司《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風電場的工作實際和分公司崗位設定,現對內蒙古分公司動火工作票的填寫做如下說明:

1.「單位」是指工作風電場的單位名稱;「編號」按照新能源「兩票」的相關規定填寫動火票的編號;

2.「動火工作負責人」是指對應的工作票負責人;「班組」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或單位;「動火執行人」為動火作業的操作人,若執行的是焊接或切割作業,需要執行人有相應工種的資質;

3.「動火地點及裝置雙重名稱」詳細填寫動火地點和在什麼裝置上動火,如:220kv變電站1#主變2#散熱器根部;

4.「動火工作內容」填寫如「漏油補焊」、「開裂修補」、「斷裂焊接」等內容;

5.「動火方式」按照票面提示填寫;

6.「申請動火時間」類似於工作票裡的「計畫工作時間」;

7.「(裝置管理方)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停電,驗電,接地,裝設遮攔、警戒線,擺放滅火器、消防沙、啟動消防幫浦並試用消防栓(在消防水系統覆蓋範圍內一級動火作業)、必要的通風措施」等;

8.「(動火作業方)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在動火位置的下方或各個側面放置耐火石棉墊或採取其他隔離措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必要的電焊帽、電焊手套、護目眼鏡」等項;

9.「動火工作票簽發人」為對應的工作票的簽發人;

10.「(動火作業方)消防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分公司安監部門消防專責人;

11.「(動火作業方)安監部門負責人」為分公司安監部門負責人;

12.「分管生產的領導或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分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

13.「執行許可人」為風電場取得「工作票許可人」資格的執行值班人員;

14.「(動火作業方)消防監護人」消防監護人由風電場義務消防員擔任,「消防員」是指風電場經過消防機構培訓並取得消防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消防監護人屬於本項動火工作的專職監護人,必須全程監護,不得從事其他工作,不得中途離開;

15.「動火部門負責人」風電場場長或副場長;

16.「許可動火時間」是最終許可動火的時間;

17.二級動火票裡的「消防人員」是指風電場裝置管理方義務消防員;

18.二級動火票裡的「安監人員」是指風電場裝置管理方兼職安全員;

19.二級動火票裡的「分管生產的領導或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是指風電場場長或副場長,當場長、副場長不在現場時可以由分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准;

20.二級動火票裡的「(動火作業方)安監人員」是指風電場動火作業方(檢修值)兼職安全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監督檢查本動火票第10項所列內容的執**況;

21.動火執行人、(動火作業方)消防監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執行許可人四者不得互相兼任。

22.動火級別:

(1)一級動火區,是指火災危險很大,發生火災後後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如油品庫、變壓器等注油裝置、蓄電池室、控制室、繼電保護室、電纜隧道內、電纜溝道(豎井)內、機艙以及其他需要納入一級動火管理的部位;

(2)二級動火區,是指除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通訊機房、檔案室、車庫、風機塔筒以及其他需要納入二級動火管理的等部位。

電氣工作票填寫說明

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4.1電氣工作票票面要求 4.1.1工作票應事先統一編號 或微機自動編號 採用a4紙單面印製 事先印製的第一種工作票,採用a3紙雙面印製 標題用宋體2號字,其他用仿宋小...

關於動火工作票的部分說明

經裝置部和安監部審定,大唐集團總公司 工作票 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 中關於一級 二級動火工作票下列欄目統一規定如下 一 執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欄由執行人員填寫,其內容如下 a.凡動火工作需執行人員做隔離 沖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則將措施填寫在此欄內 否則填寫 無 嚴禁此欄為空 b.動火裝置與執行裝置確...

動火工作票制度

為貫徹電力工業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及消防工作 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 的方針,加強動火管理工作,保障裝置和人身安全,依據 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 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應於全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的動火管理工作。一 動火工作票的填用 根據動火區域的劃分,分別填用 一 二級動火工作票 l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