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表4.1.2
2 建築物雨水系統一般按下列原則選擇
1)選擇的雨水系統應盡量迅速、及時地將屋面雨水排至室外地面或管渠。
2)工業建築地面和屋面冒水曾給我國的工廠造成過巨大的經濟損失,而雨水從屋面溢流口溢流也應視作非正常排水,需儘量減少或避免。
3)本著既安全又經濟的原則選擇系統。安全是指:室內地面不冒水、屋面溢流頻率低、管道不漏水冒水;經濟是指:在滿足安全的前提下,系統造價低、可靠。
4)近些年來,工業與民用建築發生屋面溢流的頻率很低,雨水系統的選擇應充分考慮這一狀況,不宜輕易增加溢水頻率。
5)建築屋面一般宜採用87型鬥系統。大型屋面的公共建築若為內排水且建築內空間較緊張時,宜採用虹吸式雨水系統。長天溝外排水宜採用87鬥系統。
6)不允許室內地面冒水的建築應採用密閉系統或外排水系統,不得採用敞開式內排水系統。
7)選擇虹吸式雨水系統時應考慮降雨量確定所產生的安全性與經濟性平衡的問題。降雨量設計的大,安全性好、溢流事故小,但管徑大,經濟性下降。設計中宜將安全性放在首位。
8)屋面集水優先採用天溝形式,雨水鬥設於天溝內。
9)雨水系統優先考慮外排水,但應取得建築師同意。
10)陽台雨水應採用獨立系統排至室外,不得與屋面雨水系統相聯接。
11)雨水口及匯水面低於室外雨水檢查井地面標高時(如汽車坡道上的雨水口、窗井內雨水口等),收集的雨水應排入雨水集水池,採用水幫浦壓力流系統排除,不得採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雨水井。
12)嚴禁將屋面雨水系統與生活廢水系統或生活汙、廢水合流系統相連。
4.2 雨水量
4.2.1 雨水設計流量
設計雨水流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 —— 設計雨水流量 (l/s)
設計降雨強度 (l/sha)
徑流係數
匯水面積 (m2)
徑流係數按表4.2.1確定。
室外匯水面平均徑流係數按地面的種類加權計算確定。如資料不足,小區綜合徑流係數按0.5~0.
8選用,北方乾旱地區的小區徑流係數按0.3~0.6選用。
建築物密度大取高值。
表4.2.1 徑流係數
4.2.2 降雨強度
1 降雨強度應按當地降雨強度公式計算,公式如下:
試中 q —— 設計降雨強度 (l/sha)
p —— 設計重現期 (a)
t —— 降雨歷時 (min)
a、b、c、n —— 當地降雨引數
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可從當地氣象部門或給水排水設計手冊中查出。
2 設計重現期
各種匯水區域的設計重現期按表4.2.2-1確定。
表4.2.2-1 各種匯水區域的設計重現期
87鬥系統的設計重現期宜取表4.2.2-1中的低限值,虹吸式系統的設計重現期宜取表4.2.2-1中的上限值。
3 降雨歷時
雨水管道的降雨歷時按公式:
式中:t —— 降雨歷時 (min)
地(屋)面集水時間(min)。室外地面一般為5~10min。建築屋面取5min。
折減係數, 按表4.2.2-2確定
管渠內雨水流行時間,建築物接雨水鬥的管道系統取0
表4.2.2-2 折減係數
4 匯水面積
匯水面積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高出屋面的側牆,應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為有效面積計算。窗井、貼近高層建築外牆的地下汽車庫出入口坡道和高層建築裙房屋面的雨水匯水面積,應附加其高出部分側牆面積的二分之一。
4.3 建築物雨水系統設計
4.3.1 一般規定
1 87鬥系統的立管承接的雨水鬥宜在同一樓層標高上。當系統的設計流量小於立管的負荷能力時,可將不同高度的雨水鬥接入同一立管,但最低雨水鬥距立管底端的高度應大於最高雨水鬥距立管底端高度的2/3。具有1個以上立管的87鬥系統承接不同高度屋面上的雨水鬥時,最低鬥的幾何高度應不小於最高鬥幾何高度的2/3。
2 高跨屋面雨水流至低跨屋面,當高差在一層以上時,宜採用管道引流。
3 雨水系統的管道轉向處宜採用順水連線。
4 承壓雨水管道(金屬、塑料管)當其直線長度較長時,應設伸縮節。
4.3.2 雨水鬥
1 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應設定雨水鬥,雨水鬥應有權威機構測試的水力設計引數
2 87鬥系統的雨水鬥應採用87型或65型。87型、65型雨水鬥引數見《給水排水標準圖集雨水鬥》(01s302)。
雨水斗可設於天溝內或屋面坡底面上。
87鬥系統接有多鬥懸吊管的立管頂端不得設定雨水鬥。
在不能以伸縮縫或沉降縫為屋面雨水分水線時,應在縫的兩側各設雨水鬥。
陽台雨水排除可採用無水封地漏。
4.3.3 天溝與溢流裝置
1 天溝不應跨越建築物的伸縮縫或沉降縫。天溝坡度不宜小於0.003,單鬥的天溝長度不宜大於50m。
65型、87型雨水鬥的天溝最小淨寬度dn100雨水斗為300mm,dn150雨水斗為350mm。
2 屋面上應設溢流口等溢流設施。一般建築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與溢流設施的總排水能力不應小於10年重現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築、高層建築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與溢流設施的總排水能力不應小於其50年重現期的雨水量。
3 天溝排水時溢流口宜設於天溝末端,屋面坡底排水時溢流口設於一側。溢流口以下的水深荷載應提供給結構專業。
4 溢流排水不得危害行人安全。
4.3.4 懸吊管及其它橫管
87鬥系統的懸吊管及其它橫管的坡度不小於0.005。
87型鬥雨水系統的懸吊管應盡量對稱於立管布置。
87型系統的懸吊管管徑不得小於雨水鬥連線管的管徑。
87鬥系統中長度達15m的雨水懸吊管,應設檢查口,其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應布置在便於維修操作處。
排出管宜就近引出室外。
4.3.5 立管
1 建築屋面各匯水範圍內,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於兩根。
2 87鬥系統的立管管徑不應小於懸吊管管徑。
3 有埋地排出管的屋面雨水排出管系,立管底部應設清掃口。
4 高層建築的立管底部應設支架。
4.3.6 水幫浦壓力流排水系統
1 汽車坡道上攔截雨水可採用蓋鐵箅子的雨水溝。雨水管宜走在室內。接雨水管的管道直徑不小於dn100。雨水管直接進入集水池,或排入集水溝。
2 集水池的平面尺寸應符合潛水幫浦的安裝及距離要求。集水池有效容積應大於雨水幫浦的5min吸水量。潛水幫浦吸水的最低水深根據水幫浦的要求確定。集水池的內壁應做防水。
3 雨水幫浦一般可採用潛水幫浦,並設二路電源供電。水幫浦不應少於兩台,一台備用。水幫浦的執行採用自動液位控制,一般設停幫浦水位、啟幫浦水位和報警水位。備用幫浦可在報警水位投入執行。
4 不同集水池的壓力雨水管不宜合併。
4.3.7 管材與附件
87鬥系統應採用承壓管道(承壓塑料管、鋼塑復合管、金屬管)、管配件和介面。管系的工作壓力應不小於建築高度靜水壓。
水幫浦壓力流系統的試驗壓力為水幫浦揚程的1.5倍。
4.4 建築物雨水系統水力計算
4.4.1 87鬥雨水系統計算
1 由於大多數建築採用87鬥系統,本節雨水系統水力計算重點介紹87型鬥系統的水力計算。虹吸式系統、堰流式鬥系統的水力計算可參照有關設計手冊和給排水統一技術措施。
2 單鬥系統
單鬥系統的雨水鬥、鏈結管、懸吊管、立管、排出管的管徑均相同,系統的設計流量不應超過表4.4.1-1的規定。
表4.4.1-1 單鬥系統的最大排水能力
3 多鬥系統
懸吊管上具有1個以上雨水鬥的多鬥系統,其雨水鬥的設計流量按表4.4.1-2選取。最遠端雨水鬥的設計流量不得超過表中規定。
表4.4.1-2 87型、65型雨水鬥單的設計流量
多鬥懸吊管的排水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中充滿度h/d不大於0.8。
式中 —— 設計流量 (m3/s)
—— 流速 (m/s)
—— 過流斷面積 (m2)
—— 粗糙係數
—— 水力半徑 (m)
—— 水力坡度
—— 懸吊管末端的最大負壓 (mh2o),取0.5
—— 雨水鬥和懸吊管末端的幾何高差 (m)
—— 懸吊管長度 (m)
懸吊管的管徑根據各雨水鬥流量之和確定,並宜保持管徑不變。各種水力坡度下多鬥懸吊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可查閱《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第5.4.1條相關**。
多鬥系統的立管(包括金屬管和非金屬管)的最大排水能力按表4.4.1-3確定。
表4.4.1-3 立管的最大排水流量
出戶管和其它橫管可按懸吊管的方法計算,但△h為橫管起點和終點的高差,h為橫管起點壓力,取1。
4.4.2 溢流口
溢流口的孔口尺寸按下式計算:
式中溢流口服務面積內的最大降雨量 (l/s)
—— 溢流口寬度 (m)
—— 溢流孔口高度 (m)
—— 重力加速度 (m/s2),取9.81
4.4.3 水幫浦壓力流系統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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