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區第二期人才公寓貨幣補貼發放辦法

2022-06-15 10:36:05 字數 882 閱讀 8306

根據《寧波市鎮海區人才公寓實施辦法》和《寧波市鎮海區第二期人才公寓工作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經審核同意予以貨幣補貼的第二期人才公寓享受人,領取貨幣補貼時適用此辦法。

一、根據工作時間安排,人才公寓辦公室對各享受人發放《鎮海區第二期人才公寓貨幣補貼通知書》,享受人憑本人身份證領取貨幣補貼通知書。在限定期限內不領取通知書的,視為放棄申請。

二、享受人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鎮海區範圍內自主選購成套商品房一套。有效期內未購買住房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貨幣補貼通知書》作廢,不得再憑此證申領補貼並視為放棄一次。下一年度還需要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應當重新申請。

三、面積控制標準內貨幣補貼標準為1500元/平方公尺;實際購買房屋不足控制面積標準的部分,不再另行補貼。閣樓、自行車房、車庫、車位等輔房面積不記入補貼面積。

四、補貼自2023年起分5年發放,發放額度每年依次為補貼總額的50%、10%、10%、10%、20%,申請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10日和8月1日至10日兩個時間段(節假日除外),逾期不辦理視作放棄當年補貼。

五、申請補貼的所需要材料

第一年,購買商品房期房的購房者憑身份證、貨幣補貼通知書及商品房備案合同到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簽訂服務期限協議後,辦理補貼申請登記。購買商品房現房、二手房的在產權過戶後,憑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契證、貨幣補貼憑證及產權交易的有效憑證到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簽訂服務期限協議,辦理補貼申請登記。此後4年,享受者每年在規定時間內憑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購房合同、與鎮海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到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經區人才公寓辦公室審核、公示後確認。

六、已辦妥房產權屬登記手續的,應在有關權證上註明「2023年人才公寓」,2023年12月31日前不得上市交易。未辦妥登記手續並註明的,不得領取補貼。

鎮海區人才公寓辦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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