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安全

2022-06-13 09:24:04 字數 5047 閱讀 3121

1臨時用電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

3.1.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於表3.1.2所列數值。

在建築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

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表3.1.2

注: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3.1.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於

表3.1.3所列數值。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表3.1.3

3.1.4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

於2m。

3.1.5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4.1.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專用保護零線(簡稱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

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4.1.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裝置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

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地。

4.1.5在只允許做保護接地的系統中,因條件限制接地有困難時,應設定操作和維修電氣裝置的絕

緣臺,並必須使操作人員不致偶然觸及外物。

4.1.7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4.3.7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裝置,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處設定漏電保護裝置。

5.1.8配電屏(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5.2.2電力為400/200v的自備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

存放貯油桶。

5.2.3發電機組電源應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並列執行。

6.1.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

6.1.2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6.1.17經常過負荷的線路、易燃易爆物鄰近的線路、照明線路,必須有過負荷保護。

6.2.1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6.2.4電纜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2.7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牆壁或電桿設定,並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

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2.5m。

6.3.1室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採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7.2.5每台用電裝置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乙個開關電器直

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

7.2.7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7.2.9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使用於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

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7.2.15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線。

7.3.4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

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一、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二、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7.3.10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8.2.6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定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塔身高於30m時,應在塔頂和臂

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訊號燈。

8.2.8外用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8.2.10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應設定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柵欄。

8.2.11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和公升降機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

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8.5.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9.1.1停電後,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9.2.2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

應不大於36v;

二、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三、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

12v。

9.2.5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9.3.11對於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機械裝置,必須安裝設定醒目的紅色訊號燈。其

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2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2.0.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

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

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

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3.1.1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簷邊,無外腳手的屋

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定防護欄杆。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

護欄杆。

四、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

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台口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3.1.3搭設臨邊防護欄杆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

0.5~0.6m。坡度大於1∶2.2的屋面,防護欄杆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

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

三、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線,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杆在上杆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

的1000n外力。當欄杆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衝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

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定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mm

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

空隙不應大於10mm。

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杆,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

全封閉處理。

3.2.1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

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定防護設施:

一、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

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定穩固的蓋件。

四、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

示警。3.2.2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

要求:四、邊長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六、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

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八、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0mm的窗台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

高的臨時護欄。

九、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

其位置的措施。

4.1.5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檔。

4.1.6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梁的強度,不

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4.1.8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0m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

-70×6的角鋼,

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超過8m,必須設定梯間平台。

4.1.9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

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4.2.3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二、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製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製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

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製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

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

設計的措施進行。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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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目錄

房屋建築部分 第一篇建築設計 1 設計基本規定 2 室內環境設計 3 各類建築的專門設計 第二篇建築防火 1 建築分類 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2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 防火和構造 4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5 滅火設施 第三篇建築裝置 1 給水和排水裝置 2 燃氣裝置 3 採暖 通風和空調裝置...

風電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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