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付管理工作程式 附件12

2022-06-13 01:39:02 字數 2709 閱讀 2772

附件12:

1. 編制依據

根據合同檔案的有關規定,編制本工作程式。

2. 編制目的

保證支付的準確性和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的投資,保證資金的正常運轉。

3.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合同管理工程支付的管理。

4. 工作程式

4.1支付種類

支付按時間順序分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清單內、外)、分項完工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終支付。

4.1.1前期支付

在本合同範圍內特指動員預付款的支付。按合同檔案規定,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承包人有權得到業主提供的一筆相當於合同價值一定比例的無息動員預付款,用以支付施工前期的各項費用。

4.1.2期中支付

期中支付即指工程款在中間計量的基礎上按月進行的支付,包括清單內支付和清單外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期中支付中暫行支付已完工程款的80%,在分項完工支付中對質量達到規定標準,相應資料齊全有效的工程專案,一次性支付核准剩餘部分。

4.1.2a 清單內支付

根據合同檔案,監理工程師按其認可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支付工程量清單中清單專案的費用。在本合同範圍內包括以物理單位計量的工程、以自然單位計量的專案。

4.1.2b 清單外支付

按合同檔案規定,不屬於中標清單專案內的、附加的、額外專案支付屬於清單外支付。在本合同範圍內包括工程變更專案、增補專案、索賠費用等的支付。

4.1.3 分項完工支付

監理工程師簽發分項工程交工證書之後,依據此分項工程的完工計量,計算此分項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款項,將尚未支付或監理方面中間緩支部分,一次性在當月支付完畢。

4.1.4 交工支付

在合同內全部分項工程完工證書均已簽發,或合同工程「交工證書」簽發後28天內,承包人須按照有關格式要求提交交工結帳單,經駐地辦審核後報送總監辦,總監辦核定後上報業主,用以確認合同內最終應支付總額及截止交工之日合同計量支付情況。

4.1.5最終支付

按合同檔案規定,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28天內,承包人應提供最終結算單,監理工程師依據其認可的分項完工計量結果及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算單,向業主提交最終支付彙總表和最終支付憑單,用以確認合同最終支付總額。

4.2 支付方法

4.2.1 動員預付款

本專案工程動員預付款分二次撥付,第一次為承包人提交了履約擔保和簽定了合同協議書並提交了開工預付款擔保14天內;第二次為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且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得到批准,同時監理工程師證明合同工程的主線道路已正式開工且主線工程已開始支付;每次撥付動員預付款總額的50%。

在工程支付達到合同金額的30%時,開始按月回扣動員預付款至正常工程支付達到合同金額80%時扣完。

4.2.2 清單內支付

(1)將每月完成的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

相應的單價相乘,得出的金額作為該清單專案期中支付的金額。

(2)以「項」為單位計量的專案

如結構物或一項複雜工作,將在工程開始前或初期,由承包人按各部位工程價值在該項工程中的百分比擬定支付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審批,每月依據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支付比例按形象進度進行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擬定的支付比例,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此工程專案相應的清單專案進行緩支。

4.2.3 清單外支付

(1)工程變更專案

依據工程變更管理工作程式辦理。工程變更令中變更清單和業主指定的增補清單視為工程量清單的修改和補充,監理工程師將依據變更清單或增補清單上工程專案的數量和單價,參照清單支付辦法進行支付。

(2)索賠專案

依據監理工程師出具的經業主批准的索賠審批書,在期中支付中按額外費用清單種類的專案及單價以項為單位進行計量支付。

(3)保留金

除動員預付款以外的任何費用支付,在辦理支付的同時,扣留5%作為保留金。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並通過驗收,則在「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後,監理工程師將把依據有關合同條款確認的並得到業主核准的金額在最終支付時返還給承包人。

(4)監理扣緩支

根據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請中不符合支付條件的專案進行扣緩支。

4.3 支付條件

4.3.1計量支付體系建立,總體計量支付申請批准;

4.3.2 完成了合同檔案規定的工程專案;

4.3.3 所完工程專案質量達到合同的規定;

4.3.4 工程數量計量準確;

4.3.5 有準確可靠的支付依據或憑證;

4.3.6 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得到圓滿執行且結果令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滿意。

4.4 支付實施步驟

4.4.1 承包人提出申請

每月3日前,承包人通過監理工程師向業主提出工程款支付的申請,說明前一工程月應支付工程款(包括變更、增補、額外費用等)及扣還的費用(包括動員預付款、保留金等)。承包人在申請工程款支付的同時應出具一系列報表,包括清單支付月報、變更支付月報、增補支付月報以及相應的財務支付月報,詳細載明合同在本月應被支付的工程專案的數量及金額。此報表應按照監理工程師指定的格式填寫,所有數量以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數量為準。

4.4.2 總監辦審核各施工單位支付月報

(1)總監辦在收到所屬各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後,應及時認真的進行審核並簽認。

(2)扣減保留金和動員預付款,對出現錯誤的財務支付月報進行修正,確認最終本期支付款。

4.4.3 總監辦編制全線支付彙總

(1)總監辦根據各合同的財務支付月報開具支付證書(憑單)。

(2)將全線支付情況彙總,編制全線工程支付彙總一覽表。

(3)每月5日前將支付彙總表和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支付證書報業主審定。

(4)經業主批准後的支付資料作為本月工程款撥付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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