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令簽證管理工作程式

2021-03-04 03:04:30 字數 4767 閱讀 6945

附件5-1: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地區公司合同履行過程中成本管理,規範專案發展部簽發的工程指令,提高指令及成本管控水平,真正體現「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管理,從而有效控制專案結算成本。

2.基本原則

2.1專案發展部簽發給承建商的正式函件分為《工程指令》

和《工程聯絡單》(工程聯絡單暫由各地區公司自行編制模板)。

2.2工程管理中發生費用的正式函件及**設計變更則採用工程指令;不發生任何費用的正式函件採用工程聯絡單,工程聯絡單不應作為結算依據,僅用於工程管理。

所有工程指令均應抄報專案主管領導,同時抄送合約管理部。2.3凡涉及在合同基礎上增加/減少工作內容或其它合同外增減承建商的費用支出的事宜,應簽發工程指令。

2.4對於涉及雙方合同責任界定、索賠與反索賠、承建商之間相互索賠的正式函件,可能引起加重或減輕承建商責任等事項的,應事先徵詢合約管理部意見。

2.5專案發展部簽發正式函件的內容不應涉及:價款確認、56合同解釋、承建商違約行為判定等越權內容。

2.6工程管理過程中,涉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應首先督促監理單位簽發監理通知單、整改通知書等檔案。

3.分類與主要原因描述

3.1工程指令可劃分為兩類(見下表):

類別區別主要原因描述

ⅰ類工程指令發生費用

因工程需要,增加/減少合同工作內容。

現場零星委託,如現場興建的臨時工程、零星維修等。

我方工程指令引起承建商改變施工順序、縮短工期、增加周轉材料、使用合同檔案規定之外的工藝、導致承建商工期延長、增加材料裝置租賃費用的。

專案發展部和設計管理部批覆的承建商建議,加重承建商責任和增加承建商費用支出,而增加的責任和費用又不屬於合同規定之列的(相關檔案可作為指令附件)。承建商之間發生相互索賠,需要經過我方協調處理的;或為解決承建商之間的責任推諉而發出的代工指令。ⅱ類工程指令**設計

變更指令

由設計部門要求進行的設計變更,要傳送至專案發展部再由專案發展部以工程指令進行**。

3.2工程指令的檔案體現形式為:《工程指令評審表》、《工程指令》。承建商提出的工程聯絡單等,應作為工程指令的附件。

4.部門職責

4.1設計部門: 將已完成審批流程的設計變更傳送專案發展部作為ⅱ類工程指令附件。

4.2專案發展部: 工程指令歸口管理部門,負有對工程指令統一管理的責任,包括擬稿、組織討論與評審、發出、跟進落實並辦理工程簽證手續和存檔等。另需負責指令完成情況的跟蹤及確認。

4.3合約管理部: 對工程指令進行詢價、成本估算,並對因指令引起的變更費用進行統計,及時編制及更新《專案合約成本變動統計表》等。

4.4實施程式

5.工程指令的提出

專案發展部可根據現場需要或承建商/**商提出的建議,與設計、合約等部門充分溝通,進行技術可行性、成本等方面的分析,完成工程指令擬訂稿。

5.1工程指令制定、簽發流程

5.1.1專案發展部負責對擬訂稿按照「3.1條」的原則進行分類,並由專案部造價師預估ⅰ類管理指令將發生的費用,未配備專案部造價師的由專案造價師預估費用。

5.1.2工程指令應按專案或者分期分割槽進行連續編號。

5.1.3ⅰ類工程指令的評審、審批及簽發

(1)根據專案部造價師/專案造價師的估算,金額≤2萬元的ⅰ類工程指令,由專案經理審批後簽發。

(2)根據專案部造價師/專案造價師的估算,2萬元<金額≤5萬元,由專案主管領導審批;5萬元<金額≤10萬元,總經理參加審批;金額>10萬元,招標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決定,附相關會議紀要。

(3)審批流程由專案發展部牽頭,根據工程指令審批許可權的劃分進行相應的審批流程,由相關主管領導在《工程指令評審表》中會簽;完成評審和審批流程後,由專案發展部結合評審、審批意見對擬訂稿進行完善,完成正式工程指令,傳送相關承建商/**商實施、並抄送合約管理部和抄報相關領導。

5.1.4ⅱ類工程指令的評審和簽發

(1)ⅱ類工程指令由於是**已完成評審流程的設計變更,故不需要進行評審和審批。

(2)由專案發展部對設計變更指令的合規性進行判斷,並由專案經理簽發給相關承建商/**商實施、抄送相關部門和抄報相關領導,並進行存檔。

5.2工程指令的存檔、跟蹤及結算

5.2.1存檔

(1)專案發展部存檔:《工程指令評審表》原件、《工程指令》原件、設計變更原件、承建商提出的工程聯絡單原件。

(2)合約管理部存檔:《工程指令評審表》備份件、《工程指令》備份件、設計變更備份件、承建商提出的工程聯絡單備份件。

5.2.2跟蹤

專案發展部和合約管理部對工程指令進行造冊管理並跟蹤實施。專案發展部組織承建商進行施工,並在指令完成後及時進行確認。合約管理部應及時跟蹤成本執**況,並適時做出預警。

6.其它

6.1文中部分部門名稱採用泛稱,主要是為了規避各公司部門名稱不同可能給本程式帶來的歧義,如設計部門職責由設計管理部和發展管理部共同履行、報建部門職責由發展管理部或專案事務部履行等具體情況,各地區公司可根據部門的現有職能自行理解。

6.2文中ⅰ類工程指令審批流程的審批額度可由各區域集中討論調整,同一區域需按統一標準執行,並將調整結果報總部備案,原則上不允許放寬評審和審批流程。

附件5-2:

工程簽證管理工作程式

1.需要辦理工程簽證的情形

1.1設計管理部發出的設計變更(含修改或補充之圖紙)在完成實施後,其工作數量、工藝、材料將被覆蓋(結構構件除外),無法再進行現場驗證的。

1.2工程指令未具體說明部位、尺寸、工藝、材料、無實施詳圖,完成實施後需要進行現場驗證或由承建商用圖示形式表達指令內容的。

1.3專案發展部發出的工程指令,引起承建商改變施工順序、縮短工期、增加周轉材料、使用合同檔案規定之外的工藝、導致承建商工期延長增加材料裝置租賃費用的。

1.4承建商之間發生相互索賠,需要經過我方協調處理的。

2.不可以辦理簽證的情況

2.1合同中規定包乾支付的有關事項。

2.2發生施工質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等工作。

2.3施工組織不當造成的停工、窩工和降效損失。

2.4承建商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造成成本或工期損失的。

2.5違規操作造成的停水、停電和安全事故損失。

2.6承建商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

2.7承建商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工程無法計量,特別是隱蔽工程,未經過驗收就進行下一步施工的。

2.8超過簽證時效期的簽證。

2.9以簽證形式(虛報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等)支付其他費用。2.10因承建商的責任引起的其它費用增加專案。

3.承建商申報簽證程式

3.1承建商收到工程指令時,如果涉及到返工,應立即停止原工作,並最遲應於次日與專案發展部主管工程師、專案部造價師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

3.2根據工程指令無法計算出工作數量的,應該最遲於指令完成實施的次日,與專案發展部主管工程師、專案部造價師一起到現場核定工作數量。

3.3經現場核對後的7天內,承建商應提交《工程簽證單》,報專案部造價師。

3.4其他情形的簽證單,按合同規定的申請期限申報。

4.簽證單內容

4.1工程指令簽發時間及編號。

4.2簽證事實發生、完成及提交日期。

4.3執行簽證事實的依據(以工程指令作為附件)。

4.4簽證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

4.5涉及經濟或工期索賠的數額或天數。

5.工程簽證單審批程式

5.1專案部造價師收到簽證單後,應按分判合同分別登記造冊,填寫《工程簽證登記表》。

5.2專案部造價師應在收到簽證單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簽證單交給分判工程主管工程師審核。

5.3主管工程師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意見,並將簽證單返還給專案部造價師。

5.4專案部造價師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數量複核。

5.5專案部造價師將初步審核的簽證單交給專案經理審核,專案經理應該在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意見。

5.6專案部造價師將簽證單移交給合約管理部審核。單純的簽證費用的審批使用《工程變更價款審批表》,如果是由於設計變更、工程指令引起的簽證費用,可以將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與相對應的簽證費用一起進行審批,填寫《工程變更價款審批表》,執行審批程式。

審批許可權按《合同管理工作程式》規定執行。

5.7經審批的工程簽證單,承建商和我司專案發展部均需儲存原件,專案發展部定期向合約管理部移交。

5.8專案發展部人員不得以承建商不聽指揮為由,人為積壓簽證,防止因時間拖延導致簽證內容的真實性無法得到證實。5.

9在分判工程結算確認之前,任何簽證中的數量均不代表是業主確認的最終數量,只要有真實可靠的證據、或經計算可以得出新的數量,則承建商須無條件地承認新的數量。5.10監理單位是否參與簽證審批,可由地區公司視具體情況決定。

6.審核意見要求

6.1一般情況下,各層審核意見不得簡化為「同意」、「屬實」、「工程量屬實」等詞語或無任何審核意見而只作簽名。

6.2分判工程主管工程師應對簽證事實的真實性作出說明,對經現場核實的工程數量準確性作出判斷(經書面計算的工程數量不需主管工程師核定),對承建商完成的圖紙尤其是尺寸進行核對。

6.3專案部造價師需對簽證內容是否屬於承建商合同責任作出判斷,複核經主管工程師核定的工程數量。

6.4專案經理在主管工程師和專案部造價師的審核意見基礎上,提出審批意見。

6.5任何簽證均應避免以點工或台班計算。如確需以點工或台班計算,則審核意見必須說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時間及人數和機械裝置運轉時間及數量,否則該簽證無效。

6.6對於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專案,必須詳細說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損耗數量,註明返工原因,對於承建商提出的材料「全部損耗」必須特殊說明(如損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後重複使用等)。對於可**利用或可變賣的材料,簽證意見需要說明具體的處理方式。

6.7能夠附圖(如施工圖、草圖、示意圖)說明的盡量避免單純的文字敘述進行簽證;對於一些重大的工程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錄影,以儲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6.8簽證中涉及承建商之間相互索賠的,合約管理部應將已審核的簽證及時發至被索賠的承建商。

工程簽證管理工作程式

1.需要辦理工程簽證的情形 1.1設計管理部發出的設計變更 含修改或補充之圖紙 在完成實施後,其工作數量 工藝 材料將被覆蓋 結構構件除外 無法再進行現場驗證的。1.2工程指令未具體說明部位 尺寸 工藝 材料 無實施詳圖,完成實施後需要進行現場驗證或由承建商用圖示形式表達指令內容的。1.3專案發展部...

00工程簽證管理工作程式

1.需要辦理工程簽證的情形 1.1 發包人發出的工程指令 含修改或補充之圖紙 在完成實施後,其工作數量 工藝 材料將被覆蓋 結構構件除外 無法再進行現場驗證的。1.2 工程指令未具體說明部位 尺寸 工藝 材料 無實施詳圖,完成實施後需要進行現場驗證或由承包人用圖示形式表達指令內容的。1.3 發包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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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簽證管理工作程式 1.需要辦理工程簽證的情形 1.1 發包人發出的工程指令 含修改或補充之圖紙 在完成實施後,其工作數量 工藝 材料將被覆蓋 結構構件除外 無法再進行現場驗證的。1.2 工程指令未具體說明部位 尺寸 工藝 材料 無實施詳圖,完成實施後需要進行現場驗證或由承包人用圖示形式表達指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