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7 7 1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2022-06-04 10:33:03 字數 4933 閱讀 4129

大港油田第二礦區管理服務公司

管理作業檔案

檔案編碼:gyk05/f7.7.1

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辦法

發行版本:f

編寫部門:生產技術部

編制人:曹紅綵

審核人:楊淼

審定人:李仁昌

批准人:陶密亭

2010-05-18批准2010-05-28實施

大港油田第二礦區管理服務公司發布

1 範圍

為了統一規範基本建設工程管理,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基本建設工程管理職責、內容及要求等。

本辦法適用於第二礦區管理服務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基建工程管理。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採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公司基建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及裝修工程,具體指住宅小區、幫浦站、城區道路、市政管網、公用設施及配套工程等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安全隱患整改等工程。

2.3 公司基建重點工程:指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

3 職責

3.1 經營開發部職責

3.1.1 負責公司基建工程專案立項組織工作。

3.1.2 對公司確定實施的新建專案,負責油田公司規劃審批手續辦理。

3.1.3 負責公司所有工程專案投資計畫(臨時計畫)的下達。

3.1.4 負責工程專案計畫執行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1.5 負責公司所有基建工程專案(包括油田公司投資、自籌資金基建專案、房屋維修專案)的預、結算審核及內部審計工作。

3.1.6 負責對油田公司投資專案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

3.1.7 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公司擬定專案進行施工概算或審定概算,對專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按照大港油田公司gy01/f6.1《規劃計畫管理程式》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

3.1.8 負責公司所有工程專案預算的複審,並對公司招投標及談判專案的標的進行審批。

3.2 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職責

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是公司基建工程專案的業務主管部門,對各基建專案履行建設單位管理職能。

3.2.1 負責對立項專案的初步設計或設計委託,並協調設計階段各項工作。

3.2.2 負責組織施工圖會審,現場技術交底、答疑以及組織設計單位進行交底答疑。

3.2.3 負責按照gyk05/f7.10《招標管理程式》對各工程專案招議標的組織工作,並簽訂合同。

3.2.4 負責組織基建供方評定工作。

3.2.5 負責對施工單位下發「工程專案任務通知」(gyk05jl7.7-01),審批專案的開工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3.2.6 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定和審批,並監督執行。

3.2.7 負責甲供料的**諮詢、質量鑑定、組織**和售後服務的協調工作。

3.2.8 負責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各有關單位之間及現場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啟動會的組織工作。

3.2.9 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對專案竣工驗收以及交接工作。

3.2.10 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工程工作量的確認工作。

3.2.11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針對現場提出工程變更建議,並審核上報審批。

3.2.12 負責工程質量保障資料及合同的審核和按相關規定歸檔工作。

3.2.13 負責工程專案預(概)、結算審核工作。

3.2.14 負責針對不同專案的工作內容和性質組建專案部,對施工安全、進度、質量、資金實行全流程監督、考核和協調。

3.2.15 負責對專案部及現場聘請監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3.3 物業管理部職責

3.3.1 負責建設專案合同、招投標流程的法律審批及監督工作。

3.3.2 負責公司基建工程專案(含設計、監理)合同的備案、歸檔。

3.3.3 負責所有專案的授權委託辦理。

3.3.4 負責民建房屋維修的統計彙總工作,並按照程式向經營部提供維修戶數及基本情況。

3.3.5 負責上級部門要求房屋維修資料的整理及上報工作。

3.3.6 負責對房屋維修住戶及相關**的接待及解釋工作。

3.4 財務資產部職責

3.4.1 負責基建專案結算資料的審核。

3.4.2 負責依據合同和有效的結算資料對工程專案付款。

3.4.3 負責已竣工驗收工程專案按程式形成資產工作。

3.5 安全環保部(安全監督站)職責

3.5.1 負責針對不同基建工程專案,委派專人參與專案部,並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

3.5.2 負責對施工單位按照管理程式「兩書一表」編制的審定。

3.5.3 負責基建專案安全、環境評價、職業病「三同時」的辦理及落實工作。

3.5.4 負責工程專案消防手續的辦理工作。

3.5.5 負責參與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並對安全隱患專案編制評估報告。

3.6 黨群工作部職責

3.6.1 負責監督並參與公司基建專案的招投標、談判。

3.7 專案屬地單位職責

3.7.1 負責本單位建設專案的摸底、論證、申報工作。

3.7.2 負責監督屬地內施工單位施工,可按本單位實際需要或現場實際狀況向公司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提出變更建議。

3.7.3 每一專案都確定專人參加專案部,參與施工現場的管理及工程各類會議,參加工程專案的管理、協調及竣工驗收。

3.7.4 負責參與工程施工的竣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簽認工作,並使用、管理竣工工程。

3.7.5 負責協助公司職能部門完成現場審計工作。

3.8 施工單位職責

3.8.1 作為建設專案的施工單位(乙方),負責具體落實各項施工任務的組織與實施,是專案質量、進度、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

3.8.2 負責配合公司做好建設專案預結算、合同以及招投標等工作。

3.8.3 負責針對不同專案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及安全施工方案,並上報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和安全環保部審批。

3.8.4 對特殊作業專案需協作的,負責審查協作單位安全、從業資質、歷年專案實施情況,推薦資質符合要求、且信譽好、業績好、無不良記錄的單位參與基建供方評定(需填報第二礦區管理服務公司建設工程供方評定推薦表)。

3.8.5 嚴格建設專案的責任界限,與分包單位、協作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或合同、安全協議,明確質量標準、並明確劃分質量、安全、資金結算、進度要求、保修等各項責任。

3.8.6 負責工程專案總投資的控制,通過不斷監測工程費用實際列支的情況並結合預算,進行工程費用控制。

3.8.7 負責對工程各工序質量的自檢和報驗工作。

3.8.8 負責實施各類專案工程資料的填寫、上報、存檔工作。

3.8.9 負責與公司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協議,並與協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並對協作單位按照公司現行各項規定進行安全管理。

3.8.10 參與公司建設工程專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專案會審、評議、談判、竣工驗收,向公司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提出整改及變更的建議。

3.8.11 巨集偉公司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公司要求參加專案部。

3.8.12 負責按所承攬施工專案的危險作業內容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3.8.13 配合公司各部門完成工程專案審計工作。

4 程式內容

4.1 工程專案的立項及審批程式

4.1.1 大港油田公司或礦區服務事業部直接立項的工程專案或由公司上報大港油田公司、礦區服務事業部立項已通過審批的工程專案,依據大港油田公司、礦區服務事業部計畫執行,由經營開發部向相關職能部門**上級計畫。

4.1.2 公司投資專案的計畫編制、審批程式:

由各單位在每年1月上旬依據本單位生產、經營、安全、服務需要,編制本單位本年度建設工程專案計畫,分專業路上報公司職能部門彙總,由公司職能部門審查、完善本專業路的建設工程專案計畫,報經營開發部綜合平衡、彙總後,由經營開發部報公司建設工程專案領導小組審批,正式下達年度工程建設計畫。

4.1.3 臨時或應急建設工程專案的審批程式

公司所屬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安全、生產、經營、服務以及維護穩定的需要,必須要立項實施的新建、維修、改造專案,按以下程式辦理審批手續。

4.1.3.1 申報單位向經營開發部提交書面立項申請。

4.1.3.2 經營開發部對基層單位上報申請初審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現場勘察、制定維修方案,確定工作量、編制投資概算並確定能否立項的初步意見。

4.1.3.3 經營開發部對確需立項的專案向公司上報審批,投資在30萬以下的專案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投資在30萬以上的由公司領導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經營開發部下達計畫。

4.1.3.4 應急專案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先行組織實施,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經營開發部核實工作量及造價後,由經營開發部調入公司計畫。

4.2 工程專案前期管理

4.2.1 建設工程計畫下達後,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礦區建設部辦理礦區土地審批手續,並辦理備案等手續。

4.2.2 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具體要求,現場勘察、策劃專案初步實施方案,經組織充分討論完善後,屬於油田公司投資額500萬元以上、 公司出資額200萬元以上的建設專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批,其他專案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初步方案審批後,需委託設計的,由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設計委託手續。

4.2.3施工圖設計

a)設計委託

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根據評審後的初步設計選擇具有油田公司入網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填寫「設計委託書審批(備案)表」 (gyk01jl26-01)。

b)設計評審

工程投資在500萬以下專案的施工圖設計評審由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組織,設計評審填寫「礦區基建工程施工圖設計評審記錄」(gyk01jl26-02)。

c)設計變更

1) 工程實施過程中凡涉及到經初步設計批准後的主體工藝路線、建設規模、設計範圍、場址、概算投資的變更,均應進行評審後實施。

2) 在投資控制允許範圍內的施工圖變更,由生產技術部(基建管理辦公室)填寫「施工圖設計變更申請表」(gyk01jl26-03), 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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