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物業管理辦法

2021-03-04 02:58:38 字數 4243 閱讀 276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基本建設工程專案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基本建設的管理方式

第二條根據基本建設不同性質和內容,實行公司基建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分級管理。

第三條公司的基本建設專案、固定資產與裝置維修(含住宅共用部分)的管理,由基建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特殊的基建工程可由公司基建領導小組指定部門進行管理。

第五條基建工程合同、材料**合同由基建辦負責起草,填寫審批單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具體審批許可權參照「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章基本建設的管理目標和內容

第六條基本建設管理目標是指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盡可能少花費用,以盡快速度和優良的工程質量,建成工程專案,實現預定的目標、要求。

第七條基本建設管理內容主要有:基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施工現場管理、材料裝置準備**、工程竣工決算、基建檔案管理等。

第四章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條根據確定的基建總體規劃和工程專案,由基建辦公室負責收集有關資料,提出方案,對建設規模、設計標準、總體布局、投資、環境等方面進行可行性研究,通過論證確定推薦方案報公司基建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第九條根據公司領導決定,及時辦理立項資料並向有關主審單位提交專案建設書或要求立項報告。

第十條建設專案經批准後,根據公司要求的建設進度和實際情況,按基建程式由基建辦公室組織力量制訂前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向建設規劃管理部門申報立項計畫並辦好勘察、規劃紅線手續,取得規劃紅線圖,領取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編制設計任務書,明確對該項目的各項要求,通過委託或招標形式擇優選擇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

第十二條建築設計單位完成的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經公司領導會審,並經有關建設主審單位組織審查通過後,辦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徵地拆遷,做好建設用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第十三條擇優選擇勘察單位,對建設用地根據初步設計進行地質勘探,提供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十四條督促設計單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優化設計,盡快完成施工圖的設計,為爭取工程早日開工創造條件。

第十五條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制定招標檔案,編制標書發布資訊,在招標辦的領導下通過招標公開公平競爭,經詢標考察擇優推薦一家或數家施工單位報基建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依據招標檔案、詢標紀要,結合工程性質、難易程度、時限要求、簽訂嚴密、詳盡的施工合同。

第十七條按程式將施工圖送交有關部門審核,整理有關資料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開工報告和辦理有關手續,交納相關稅費,報市城鄉建委辦領建設施工許可證。

第十八條協同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進行施工前的技術交底。

第十九條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合同規定時間進駐施工現場準備施工。

第二十條基建辦公室派員進駐工地現場,同時辦理施工用水、用電手續。委託市質監站對工程實施工程質量監督。

第五章徵地拆遷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向上一級主管部門上報徵地計畫。

第二十二條取得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立項計畫檔案,報規劃部門協商選擇徵地地點並劃定徵勘紅線圖。

第二十三條報主管部門辦理《土地利用規劃建設專案用地選址書》。

第二十四條擇優選定設計部門作總平面布置方案,經可行性分析後,報公司領導批准,並經有關職能部門會審批覆。

第二十五條在統徵辦的領導下,積極做好被徵地單位及個人的思想工作,並商洽拆遷補償事宜,報公司領導批准簽訂協議。

第二十六條報土管局徵遷處審核、勘察院土地測繪、徵遷辦會同所在區局實施統一徵(撥)用地、用地處簽署供地意見或土地出讓合同、土地預登記、領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六章基建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七條現場管理人員應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施工方法和施工要求,本著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協同設計、監理、質檢部門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質量及施工進度。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對不符合技術質量要求的部位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措施。並予以糾正。

第二十八條必須對施工單位進場的建築材料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材料應堅決予以退換。

第二十九條隨時了解、掌握施工進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施工計畫。

第三十條施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權利。施工中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操作規程,杜絕一切事故隱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第三十一條對施工情況必須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必須堅持做好施工日記和收發文登記,特別應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工作和資料收集工作。

第三十二條核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特別是增改部分的工作量要認真核實,對涉及無定額的單價部分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現場管理負責人核定後報基建辦主任同意方可簽證對數額較大的簽證、補貼等須經分管總經理直至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第三十三條組織協調各施工單位的相互關係,合理安排銜接工作介面。

第七章基建工程的材料裝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對由我方提供的建築材料,應按建築施工圖和工程預算,制訂採購**計畫,遵循價廉質優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訂購,所有建材必須具有質保書或檢驗合格證。建立基建材料臺帳和實物保管帳進行管理。交付施工單位的材料必須有交接驗收手續和憑證,並按實際提供材料數量進行結算。

第三十五條對於基建工程所用裝置的採購,應本著安全可靠、經濟和先進的原則,在進行調研分析比較後報公司分管經理審定,根據工程進度要求進行訂貨,並建立裝置財務帳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裝置到貨後,必須清點驗收,存放安全可靠處。有關技術資料和說明書及其他原始資料專人妥善保管。移交給施工、安裝單位的裝置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基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

第三十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一、工程結構結頂和完工後,根據施工單位通知,報公司分管領導,確定時間負責組織自查、自驗。在滿足驗收標準後通知質檢、設計及有關主管部門派員共同參加驗收,並做出交工驗收(或中間結構驗收)結論,形成驗收紀要。

二、會同有關單位及現場工作人員,根據施工單位交工驗收資料和現場管理人員記錄資料,提出對交工工程的分部分項驗收所遵循的標準規範。

第三十八條竣工驗收依據

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基建工程檔案、計畫任務書、施工圖紙和變更施工的聯絡單;

二、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三、交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及設計圖紙中應完成的工程專案全部內容,並且達到交工的標準。

第三十九條竣工驗收程式

一、根據建設專案的規模大小和複雜程度,整個工程驗收可以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複雜的工程應先進行交工驗收,然後進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專案,可一次性進行全部專案的竣工驗收。無論交工驗收或全部竣工驗收,都應做好驗收記錄或紀要。

二、竣工驗收按以下程式進行

1、審查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基建工程批文、規劃紅線、施工許可證,各種審核資料及工程決算。

2、審查竣工資料、各種試驗報告和材料質量保證報告;

3、深入施工現場,實地檢驗工程專案的分部分項及建築質量、技術工藝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在大量現場檢驗資料基礎上,評價工程專案的質量水平;

5、在工程專案竣工驗收都符合設計要求及驗收條件的基礎上,簽署竣工驗收鑑定書,然後及時將驗收鑑定書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條竣工資料

一、根據城建檔案管理要求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二、對竣工圖紙,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如實更正完善,使之符合現場實際,建設工程的供、排水等竣工資料,也必須符合現場實際,並經過有關單位簽證。各種資料的原件裝訂成冊,共計叄份。

三、竣工驗收報告必須有工程專案分部分項的質量評價,以及綜合性的總評價。

第九章基建工程的竣工決算管理

第四十一條基建工程專案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決算及完整的變更通知單送交基建管理部門審核。

第四十二條審核主要內容

一、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決算與施工圖紙、增減調整部份的工程量是否相符,無價材料的確認是否有誤,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憑證;

二、各項直接費是否符合有關定額標準的規定;

三、各項收費標準是否符合招標檔案、工程合同規定及現行有關檔案規定。對有疑義的事項須向分管總經理報告,必要時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

第四十三條審核無誤後送建設銀行或有關單位進行審核。如與施工單位有不同意見,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仲裁單位裁決。

第四十四條決算經審核,雙方均無疑義的,按合同規定結清應付工程造價款並按有關規定將總款的一定百分比緩付給施工單位,作為質量保證押金,待期滿對工程質量複檢後退還。

第十章基建工程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檔案管理依專人、專項、分類跟蹤的要求,對工程專案進行過程中的各類原始資料、檔案、合同、圖紙、聯絡單等按隨時發生隨時歸案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調閱收藏的檔案資料須進行登記並在要求的時間內及時歸還。一般不予外借,如屬必須時則只提供影印件,還可視情收取押金。

第四十七條專案竣工後將完整的檔案資料交公司檔案室歸檔,並交城建檔案館存查。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物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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