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考試大綱

2021-06-26 12:24:06 字數 4821 閱讀 4155

了解: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防範協助義務,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

(三)要點說明

1. 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2. 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3.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4.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5. 物業服務收費的原則

6. 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形式

7. 物業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

8.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

9. 物業服務費用的成本構成

10.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的原則和依據

11.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審核的方法和標準

12. 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

13. 物業服務費的繳納和督促

14. 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各項公用事業費用的規定

15. 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16. 物業管理資料的移交

17.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

18.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徵

19.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時效

20. 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

21. 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22. 物業使用和維護的相關法律規範

23.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相關規定

24. 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規範

第三章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考察應試人員運用業主大會、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七項制度解決相關工作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業主大會的職責和表決規則,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現實意義,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物業管理師考試註冊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與使用。

熟悉:業主的權利和義務,臨時管理規約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意義和原則,應移交的物業管理資料的範圍,物業保修的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物業管理師應具備的執業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範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單位的義務,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責任。

了解: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工作內容和程式,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物業管理招標檔案的內容,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評標規則,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申報程式,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三)要點說明

1. 業主的權利

2. 業主的義務

3. 業主大會的組成

4. 業主大會的性質

5. 成立業主大會的限制和選擇

6. 業主大會的籌備

7. 籌備業主大會的工作要求

8. 業主大會的成立

9. 業主大會的職責

10. 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三種情況

11. 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

12. 業主委員會的性質

13.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4. 業主委員會的備案

15.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

16.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17.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規範

18.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限制性要求

19. 管理規約的性質

20. 管理規約的主要內容

21. 管理規約的特殊作用

22. 管理規約的法律效力

23. 臨時管理規約的特殊主體

24. 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

25. 臨時管理規約的違約責任

26. 《條例》關於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

27. 業主使用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28.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原則

29.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特殊性

30.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

31.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檔案的內容

32. 物業管理招標的備案

33. 物業管理投標檔案的內容

34. 物業管理招標程式規則

35. 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名冊

36. 物業管理評標委員會

37. 物業管理招投標的中標和備案

38. 違反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定的法律責任

39. 我國實行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現實性

40. 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

41. 建設單位應當移交的物業管理資料

42. 物業的保修責任

43. 房屋的保修範圍和期限

44.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

45. 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

46. 《條例》關於不同資質等級企業承接專案的規定

47. 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48.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的核定

49. 物業服務企業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50. 物業管理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51. 建立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現實性

52. 物業管理師的註冊

53. 物業管理師的繼續教育

54.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能力

55.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範圍

56.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57.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範圍

5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

59.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主體

60.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金額

61.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

62.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63.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和原則

64.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分攤規則

65.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式

66.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禁止

67.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其他規定

6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69.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考試目的是考察應試人員運用《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業務工作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構成,行使專有部分所有權的限制,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權的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規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處置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形式,業主的訴訟權利。

熟悉: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條件,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物業管理用房的歸屬,建築區劃內車位、車庫的歸屬;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範圍;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所有權與使用,管理費用分攤與收益分配;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選擇權和監督權。

了解:《物權法》的立法背景和現實意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三)要點說明

1.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作用

2.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構成

3. 行使專有部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

4. 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條件

5. 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

6. 道路、綠地、物業管理用房等所有權歸屬

7. 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屬

8.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範圍

9.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規則

10.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設立

11.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效力

12.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處置權

13.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所有權歸屬與使用

14. 管理費用分攤與收益分配

15.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形式

16. 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權

17. 業主的訴訟權利

第五章房地產相關制度與政策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考試目的是考察應試人員在物業管理工作中處理房地產事務相關工作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產領域的現行法規體系,《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主要內容,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的條件,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主要內容,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容,房地產抵押的程式,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

熟悉:房地產開發專案的規劃設計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房地產專案轉讓條件和程式,房屋租賃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的內容,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程式,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的規定。

了解:施工許可證制度,禁止轉讓房地產的規定,商品房銷售爭議的解決規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原則,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的規定。

(三)要點說明

1. 房地產領域的現行法規體系

2. 房地產開發專案的規劃設計管理

3. 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專案的關係

4. 房地產開發專案管理應遵循的制度

5.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6. 房地產開發的施工許可證制度

7.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8. 房地產專案轉讓的條件

9. 房地產專案轉讓的程式

10. 禁止房地產轉讓的規定

11.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2. 商品房現售的條件

13. 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主要內容

14. 《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要求和主要內容

15. 《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主要內容

16. 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17. 禁止房屋租賃的規定

18.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19.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20.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21. 房地產中介活動中禁止的行為

22. 房地產抵押程式

23. 不得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

24. 房地產抵押合同

25. 房地產抵押登記

26.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

27.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要求

28.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制度的種類

29.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特殊性

30. 房屋權屬證書的種類

31. 房屋權屬登記程式

32. 異產毗連房屋及其使用規則

33. 危險房屋造成損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34. 公有住宅售後的維修養護責任

2023年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實務》大綱

第一章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型別 特徵 設立程式 內部組織機構設定以及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二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 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式,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熟悉 物業管理企業主要特性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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