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辦法

2022-05-19 06:52:47 字數 4048 閱讀 319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抓小防大,嚴格過程控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控制機制,全面實行紅線問責制度,全面落實專案部和施工架子隊的安全責任,及時發現並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程目標實現。根據建指關於印發《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辦法》安發〔2012〕9號及《上海鐵路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上鐵建函〔2008〕600號)和上海鐵路局局長一號令及上海鐵路局建設管理十五條紀律,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辦法所列安全紅線是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條款。

第三條根據建指工程實際,確定營業線(臨近)和運架梁施工為施工安全控制重點,明確本辦法紅線範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專案部內各工程建設專案。

第二章紅線範圍

第五條建設管理紅線

1.未按照相關要求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進行審查,未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有關規定;

2.未制定營業線(臨近)和運架梁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辦法,未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3.未按規定組織進行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審批開工報告;

4.未按規定程式對營業線(臨近)施工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5.對月度施工計畫審核不認真、上報不及時,造成無計畫施工;

6.未參加建指規定的封鎖施工把關或把關不力;

7.在建設過程中未認真執行「三全」檢查。

8.對檢查發現或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未立即採取控制措施和組織整治。

9.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性質嚴重的。

10.未對專案部管理人員和架子隊等違反紅線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條施工管理紅線

(一)營業線(臨近)施工

1.無施工方案或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未與裝置運營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3.施工前,未先聯絡裝置管理單位探明地下管線,並按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4.施工前,未按規定對風險源進行評估,並在施工方案中明確保護措施。

5.未編制作業指導書,並按規定程式報批。

6.未編制安全、技術交底書,並按規定交底至作業層。

7.作業人員未經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特殊作業人員未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8.未經開(復)工許可,擅自開工。

9.無計畫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範圍。

10.未按規定提前1天向裝置管理單位提交作業聯絡單,且裝置管理單位把關人員未到現場盲目施工。

11.臨近營業線施工未按規定設定物理隔離。

12.未按規定設定駐站聯絡員,並按規定登銷記。

13.未按規定設定現場防護員,且防護資格符合要求,備品齊全。

14.把關人員未按規定到現場把關。

15.現場防護員未按規定接車、且站位正確;現場記錄不完整、準確。

16.勞務工沒有正式職工帶領單獨上道作業。

17.作業人員上道未穿防護服,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帶。

18.作業人員坐臥線路、鑽車底或以車代步,未按規定時間下道。

19.大型機械鄰近既有線施工未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未提前停止作業。

20.違反規定利用列車間隔進行施工。

21.基坑開挖未按規定採取防護措施。

22.橋涵接長、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採取防護措施;未按規定對既有線路採取「防斷」、「防脹」措施;未按規定對既有線路進行檢查、養護;未按規定備齊應急用品。

23.梯車作業未按規定採取防傾覆措施;來車時,未提前停止作業;臨近營業線未按規定存放,並加鎖。

24.上跨施工高空作業防落措施不到位。

28.封鎖(慢行)施工未按規定設定旗(牌)防護,且位置準確。

29.施工準備不充分或準備過頭。

30.達不到開通條件,冒險放行列車。

32.特種裝置未取得合格證。

33.作業人員無證或資質操作裝置、駕駛各類機動車輛。

34.自輪運轉裝置狀態不良,裝載未加固或不牢固,盲目上道;站內(封鎖地段內除外)移動未得到車站同意 ;線路上停留車輛,未按規定採取防溜措施。

35.靠近既有線的材料、機具未按規定堆放侵入限界。

36.路用列車在正線、到髮線卸車後,未經整理偏載執行。

37.卸料後,未規定清道。

38.施工道口未按規定安排專人看守;未按規定設定拖拉機械,且狀態良好。

39.防洪危險地點未按規定看守、巡查。

40.擅自縮小鐵路建築限界、線間距。

41.在禁火處所動用明火或吸菸。

42.需要現場作業監控時,未上崗或未履行監控職責。

43.違章指揮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44.對檢查發現或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未立即採取控制措施和組織整治。

45.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性質嚴重的。

(二)運架梁施工

1.各型架橋機及配套裝置如運樑車、架橋機、導梁、吊具等在出廠前、進場後未辦理施工許可,取得許可證。

2.運架梁單位資質不符合相關規定,相關從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3.架梁作業前,未按規定對液壓、傳動機構和承重設施進行檢查,帶病作業的。

4.運梁過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過程中,專案部(架子隊)安質部長或以上管理人員未在施工現場進行把關。

5.架橋機架梁作業時,抗傾覆穩定係數小於1.3。過孔時,起重小車應處於不穩定位置,抗傾覆係數小於1.5。

6.運樑車馱運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執行時或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架橋作業時,高壓輸電線路距架橋機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

7.運樑車走行經過的橋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況,不滿足運架梁荷載的要求。

8.運架梁施工超速作業、夜間施工、五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天氣作業。

9.上跨鐵路架梁,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採取保護措施,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計畫施工。

10.未按規定進行工序簽認。

(三)其它

未盡紅線按照徐建指安發〔2012〕9號關於印發《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辦法》、《上海鐵路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上鐵建函〔2008〕600號)和《關於公布〈上海鐵路局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通知》(上鐵勞衛發〔2012〕17號)規定執行。

第三章上海鐵路局局長一號令

第七條局長一號令內容如下:

1、嚴格施工計畫申報制度。沒有計畫不准施工,沒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沒有排程命令不准施工。

2、嚴格天窗維修制度。不准利用列車間隔實施點內作業專案,不准隨意取消或變更天窗計畫,必須做到施工不行車、行車不施工。

3、嚴格施工等級把關和現場監控制度。施工專案負責人、把關人員未到現場不准施工。鄰近既有線施工專案未簽訂安全協議不准施工,裝置管理單位監控人員未到現場不准施工。

4、嚴格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所有施工必須指派專人防護,防護聯絡中斷必須停止施工。

5、嚴格施工機具、路料管理制度。所有鄰近既有線的施工機械必須「一機一人」防護,所有路料必須及時**,堆放整齊。

6、嚴格施工應急處置程式。發現裝置不良和施工安全隱患必須果斷採取措施,並向列車排程員(車站值班員)報告。

第四章上海鐵路局建設管理十五條紀律

1、專案未立項、建設資金未落實、未履行施工和監理招標手續,開工報告未經批覆,建設專案不得開工。

2、施工圖審核、水保和環保評估等工程諮詢服務以及第三方檢測、評估等諮詢服務,未按規定組織招標或未履行相關手續,不得擅自確定服務單位。

3、嚴格按照甲供甲控物資裝置目錄和物資管理辦法進行建設專案物資採購工作。物資採購合同因供貨方原因無法履約的,應重新進行招標確定中標單位,不得擅自另行簽訂物資採購合同。

4、嚴格建設資金管理,不得挪用、串用建設資金。

5、嚴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擅自進行標段間工程數量調整。

6、嚴格「三全檢查」制度,不得隨意取消、簡化或弱化全專案、全覆蓋的現場檢查評定。

7、不得指定中標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8、施工結構物沉降不達標,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作。

9、施工橋梁收縮徐變不達標,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作。

10、鋼軌鎖定軌溫不達標,不得轉入下道工序。

11、工程聯調聯試不達標,不得轉入下道工序。

12、上一道工序未驗收簽認,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13、施工高風險工點安全專項方案未經批准,不得開工建設。

14、既有線施工方案未經批准,各項程式未履行,不得開工建設。

15、嚴禁隧道安全步距超標和擅自改變開挖工法。

中鐵十局宿淮專案經理部

2023年2月30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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