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中村 舊村 改造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2-05-03 22:03:05 字數 1413 閱讀 6734

**: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瀏覽:4129

深府辦〔2007〕159號

為積極穩妥推進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針對城中村(舊村)全面改造專案(以下簡稱城中村改造專案)有關實施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城中村改造專案實施拆除重建後的房產性質

依據《深圳市城中村(舊村)改造暫行規定》等城中村(舊村)改造相關政策開展的城中村改造專案,實施拆除重建的房產除政策性住房外,按規定繳納或減免市場地價的,均為市場商品房。

二、關於城中村改造專案套型比例的確定辦法

城中村改造專案中屬於原村民「一戶一棟」還建住房的,每戶480平方公尺以內的還建住房,不計入套型比例;其餘部分應按國家及我市有關套型比例的規定執行。

不計入套型比例的總建築面積由區**根據拆遷協議、原村民戶籍等情況予以確定。區**應建立相關臺帳,向市城改辦、市規劃部門提交書面意見並附相關彙總表。

城中村改造專案分期實施的,套型比例可按整個專案核算,也可按分期專案單獨核算。

三、關於城中村改造專案的分期實施程式

較大規模的城中村改造專案可分期實施改造,改造專案的分期時序、分期改造用地規模、分期改造主要要求由改造專項規劃確定。城中村改造專案的分期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符合建設和諧社會及落實迴圈經濟的要求;改造專案穩妥有序推進;改造專項規劃確定的改造目標能夠實現;主要公共配套設施率先完成;前期要兼顧落實後期的拆遷安置;主要開發利潤在中後期產生等。

分期實施改造的有關具體操作,按以下程式由各區**、市城改辦、市規劃部門、市國土房產部門等有關部門監管實施。

(一)區**是城中村改造專案分期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改造專項規劃批准的分期時序、分期改造用地規模、分期改造主要要求確定分期實施監管方案,並對城中村改造專案進行實時監管。監管方案應當明確監管內容、改造專案的分期、改造進度等內容。區城改辦與改造主體(股份公司、開發企業)根據區**的有關批准檔案簽訂監管協議,明確責任和權利,確定具體監管措施。

(二)市城改辦對監管方案和監管協議予以備案。

(三)市規劃部門核發分期改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行政許可檔案時,應備註監管方案和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以及配套設施提供給整個改造片區等相關內容。

(四)市國土房產部門簽訂分期改造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應將監管方案和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及配套設施提供給整個改造片區等相關內容,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分期改造專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不得再進行土地分宗。

(五)分期改造專案申請預售時,須提供由區城改辦和改造主體共同確認的拆遷安置房屋的房號列表,用於拆遷安置的房屋市國土房產部門不得核發《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用於拆遷安置的房屋,由改造主體和被拆遷人依據依法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申請二級產權轉移登記。

(六)各區**應根據改造實踐情況,在上述程式的基礎上制定城中村改造專案分期實施的相關監督機制,確保城中村改造專案的順利實施。

深圳市人民**

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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