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換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工作方案

2022-05-02 23:39:02 字數 1914 閱讀 7385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保證配製製劑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關於換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5]17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分工

(一)省換證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理

副組長:張惠民

成員:周瑋、張永知

(二)省換證工作辦公室

主任:張惠民

成員:周瑋、張永知

換證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局藥品安全監管處

聯絡人:周瑋、張永知,**:0791-*******,傳真:0791-*******。

二、換證時間與範圍

全省換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工作從2023年8月1日開始,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

凡依法持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且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醫療機構,應按規定申請換發新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部啟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新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舊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同時廢止。

三、申報資料

各醫療機構應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出換證申請,對逾期申請的,我局將不予受理。醫療機構應報送以下資料:

1、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請表並附電子文件;

2、原《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正、副本影印件;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

4、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自查報告;

5、醫療機構接受監督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6、不合格製劑被質量公報通告情況及整改情況。

以上均為一式兩份,申報資料採用a4紙,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請表由省局統一印刷。

四、換證檢查與標準

換證現場檢查由我局統一組織。我局將結合《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實施情況,按照江西省《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驗收標準》(見附件2)統一檢查。

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換證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現在至2023年8月底):制定方案及驗收細則、宣傳貫徹換證標準及驗收細則,醫療機構進行自查整改;

2、初審階段(2023年9月30日前):醫療機構按照檢查標準進行自查整改後,向所在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換證申請,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申請後,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換證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意見及醫療機構申請資料報省局藥品安全監管處;

3、檢查階段(2023年10月至11月底):省局受理、審查資料,組織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

4、審核發證階段(2023年12月):省局審核合格的,在省局**審查公示10天。如無異議,由省局統一換發新版《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5、總結階段(2023年1月至2月):省局進行換證工作總結,彙總資料,並報送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司,在省局**更新《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資料。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精心組織。2023年《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換證是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組建以來的第一次全省範圍換證。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認真做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監督管理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積極推進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規範操作,做好《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換證工作。換證過程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上報省局。要及時將換證工作相關事項告知本轄區醫療機構。

(二)要把換發《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工作與日常監管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逐步建立完善日常監管體系,形成長效監管機制。通過本次換證,對本轄區內的醫療機構製劑室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切實提高製劑配製質量。

(三)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監督力度,嚴格執行「三條禁令」和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審評、驗收、換證、發證工作中「十不准」。要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並制定相應的積極措施。省局舉報**:

0791-*******。

附件:江西省《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驗收標準》

《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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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請表

登記編號 申請單位 公章 填報日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寫說明 一 登記編號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 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局填寫。二 醫療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位址 醫療機構類別按衛生部門核准的內容填寫。三 號碼前標明所在地區長途 區號。四 配製位址應按製劑實際配製所在位址填寫。五 醫療機構製...

醫療機構製劑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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