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04:05:41 字數 3997 閱讀 8486

青開建發〔2010〕28號

通知各建設(開發)、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區建築工程質量水平穩步提高,提公升社會公眾對工程質量的滿意度,現就進一步完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實行建築工程竣工前檢查專家評審制度

(一) 評審範圍:建築面積8000平方公尺(含)以上的單體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以及所有住宅工程專案。

(二) 專家構成:參加評審的專家,由建設單位從區建築工程驗評人員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區建築工程驗評人員專家庫由區建築業協會負責建立,專家庫成員由建築、結構(土建結構、鋼結構等)、幕牆、節能、電氣、水暖、通風空調及智慧型化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從相關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及有關院校組織評選。

驗評專家原則上要求專業技術職稱為中級工程師及以上,從事本行業年限不少於10年,有專業特長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 評審程式

1. 建設單位在申報竣工前檢查時,根據工程規模及專業特點,從區建築工程驗評人員專家庫中抽取不少於3名與工程涉及專業有關的驗評專家,區質監站對專家選擇工作進行監督。

2. 符合評審條件的建築工程完工後,由建設單位申報竣工前檢查,區質監站組織驗評專家與站內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竣工前檢查評審小組,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相關質量驗收規範、設計檔案及青島市《建築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評價。對於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的建築工程,同意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對於存在質量問題的建築工程,責令建設單位組織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後重新申報竣工前檢查。

3. 專家評審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 實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公示制度

(一) 公示範圍

我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專案。

(二) 公示內容

1. 專案基本情況:專案名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築面積、工程造價以及開、竣工日期。

2.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規範及設計檔案執**況,外牆(窗)淋水試驗、屋面、衛生間(廚房)蓄水試驗、室內空氣環境質量檢測、建築節能認定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等情況。

(三) 公示流程

建設單位申報竣工驗收時,應向區質監站提供以上公示證明材料,經審核後通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資訊網(向社會公示;同時,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公告牌進行公示,村莊改造專案還應在社群居委會張貼公告,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專案公示期間設立舉報受理**:0532舉報人應具實名通過**或提交書面材料如實反映問題,否則不予受理。

區質監站對公示後社會公眾反饋的資訊認真分析,對於公示期間社會公眾無不良反映的住宅專案,同意進行竣工驗收;對於公示期間社會公眾反映存在問題的,應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採納與否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資訊網向社會公眾進行資訊反饋,或直接向舉報人進行資訊反饋。

三、 強化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建設單位申報建築工程竣工前檢查及組織竣工驗收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條件(見附件1、2)執行,確保建築工程符合設計檔案、規範標準及合同約定內容。同時,必須在已完工建築物外牆安裝永久性標識牌(見附件3)。

本通知規定自2023年5月1日執行。

附件:1.竣工前檢查應具備的條件

2.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3.建築工程永久性標識牌鑲嵌要求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竣工前檢查應具備的條件

一、 單位工程完成施工圖設計檔案及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進行了檢(核)查,確認施工技術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並提交《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告應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提交《單位工程竣工前檢查申報表》及附表。

三、 監理單位對單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工程質量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向建設單位提交《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理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以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檔案進行了確認,並提供相應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經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 有單位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合格證明檔案及必要的安全和功能檢測報告檔案,單位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完整;民用建築應有合格的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節能保溫檢測報告,住宅工程還應有合格的外牆(窗)淋水試驗報告和分戶質量驗收記錄。

六、 提供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

七、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應提交使用說明書。

八、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九、 在建築物外牆醒目位置安裝永久性標識牌。

一十、 單位工程竣工前檢查前,必須接通正式水、電。在竣工前檢查過程中,天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水、採暖系統應保持工作壓力;屋面及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樓地面提前24小時蓄水試驗,竣工前檢查過程中應保持蓄水。

一十一、 住宅工程應完成分戶驗收工作,並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室內空間尺寸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共同在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標識清楚,直至房屋交付。

附件2:

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 已通過竣工前檢查,住宅工程還應通過竣工驗收公示。

二、 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已拆除。

三、 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准許使用檔案;住宅工程還須有供電、市政公用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准許使用檔案。

附件3:

建築工程永久性標識牌鑲嵌要求

一、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工程,必須在建築物顯著部位鑲嵌建築工程永久性標識牌,具體部位、板材、字型顏色及安裝方式由設計單位根據建築立面特點在設計圖紙中註明。此前已出圖的,設計單位應及時按本規定補辦設計變更。

二、 建築工程永久性標識牌的製作材料可採用天然石材或不鏽鋼等板材,尺寸大小為650×450公釐,字型為凹刻「宋體」或「隸書體」;標識牌底邊距室外地面高度為2.5公尺。

三、 建築工程永久性標識牌製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築工程永久性標識牌樣式

附件1:

竣工前檢查應具備的條件

一十二、 單位工程完成施工圖設計檔案及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一十三、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進行了檢(核)查,確認施工技術資料完整,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並提交《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告應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提交《單位工程竣工前檢查申報表》及附表。

一十四、 監理單位對單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工程質量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向建設單位提交《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理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一十五、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以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檔案進行了確認,並提供相應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經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一十六、 有單位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合格證明檔案及必要的安全和功能檢測報告檔案,單位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完整;民用建築應有合格的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節能保溫檢測報告,住宅工程還應有合格的外牆(窗)淋水試驗報告和分戶質量驗收記錄。

一十七、 提供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書。

一十八、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應提交使用說明書。

一十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二十、 在建築物外牆醒目位置安裝永久性標識牌。

二十一、 單位工程竣工前檢查前,必須接通正式水、電。在竣工前檢查過程中,天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水、採暖系統應保持工作壓力;屋面及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樓地面提前24小時蓄水試驗,竣工前檢查過程中應保持蓄水。

二十二、 住宅工程應完成分戶驗收工作,並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室內空間尺寸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共同在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標識清楚,直至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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