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2022-04-07 05:24:25 字數 1734 閱讀 8863

志溪河學校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制度

為切實做好我校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培訓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分登記管理組織機構

組長:董文浩

副組長:黃敏、秦少科

成員:魯雪平、李文林、劉儒華、熊劍、徐海連、李進、曾磊

二、學分登記管理物件

1.凡取得教師資格並在我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均屬培訓學分登記管理物件。

三、學分登記管理範圍

2.區級以上(含區級,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培訓機構(基地)舉辦的各類培訓,學校組織開展的校本研訓和教師參加的教育培訓、學歷提公升培訓,列入學分登記管理範圍。

未經省級以上(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資質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不列入學分登記管理範圍。

四、學分登記總體要求

3.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實行分年度登記,五年一週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師每年培訓所獲學分不少於72學分,五年培訓學分累計不少於360學分,其中新任教師另須參加的適應性培訓不少於150學分(3年內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於100學分)。五年週期內累計學分達到規定要求的教師准予結業。

五、學分登記管理方式

4.學校對教師培訓學分情況實行一培訓一核實、半年一統計、一年一通報的制度,具體負責教師培訓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實工作。

5.使用全市統一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培訓登記證書》,《登記證書》由省教育廳監製,市教育局統一印製,區教育局頒發,教師個人儲存。

六、學分計算辦法

6.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各類培訓,憑培訓結業證註明的培訓學時(未發培訓結業證的憑培訓通知規定的有效培訓時間並核實培訓筆記或聽課本,由送培學校實行一培訓一核查,並核發培訓學時證明)每1學時計1個學分。

7.參加與所任教學科或本崗位工作對口或相近的學歷提公升培訓,按所學專業的課程計畫中所規定的學科學分,每1學科學分計5個培訓學分。

8.參加學校組織的校本研訓,含全校(學科)集中業務培訓、教研活動、教學比武、聽課……由學校分月統計,按1學時計1學分的標準,每學期對參訓教師頒發一次校本研訓學分證明書。五年一週期內校本研訓學時不超過120學分。

9.應聘擔任外單位(學校)舉辦的教師培訓專案教學、輔導工作,由主辦單位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按承擔任務的實際學時數計算學分。

10.由組織(學校)安排到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薄弱(農村)學校全職支教(農村學校借調到城區學校、薄弱學校借調到優質學校不在此範圍)的教師,其校本研訓的培訓主講、教學觀摩(比武),1學時計1學分。

七、學分登記程式

11.年度學分登記程式。

⑴個人學分材料上交。教師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的培訓結業證書、校本研訓學分證明書、承擔培訓任務學時證明等(以下統稱為學分證明材料)上交學校。

⑵學校審查。學校對教師的學分證明材料逐一審查核實,並造具年度教師學分登記名冊,連同學分證明材料原件、影印件於12月31日前,送區教培中心。

12、週期培訓學分核定與結業核准程式:

學校呈報。五年一週期期滿,學校核實週期教師學分,並將教師學分資訊名冊與《登記證書》呈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和區教師進修學校。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查,市教育局主管部門確認。

八、學分的應用

13.教師完成培訓學分情況作為教師年度績效考核、評優評先晉級、職務評聘、骨幹教師與學科帶頭人選培、特級教師申報和教師資格定期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乙個年度內培訓學分少於72學分者,原則上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第。

九、其他事項

1、學校教師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教師學分登記管理辦公室上交學分證明材料。

2、教師學分登記不向教師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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