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意見

2022-04-07 05:24:24 字數 1318 閱讀 6218

大樹煤礦就2023年11月20日李正新

重傷事故經過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經過

2023年11月20日中午11:30分左右,主井工人李正新在礦車下放掉道的情況下,與當班安全員韓勇一起上來幫忙抬礦車,礦車掉道位置在第二道擋車欄處,當時韓勇叫絞車工閆玉華將鋼絲繩拉緊,閆玉華將鋼絲繩拉緊之後,李正新就倉促上去抬第二道擋車欄,剛把礦車抬上道,礦車就迅速下滑,將李正新掛翻,當時李正新頭在礦車裡面,腳在礦車上面,倒栽於礦車中,韓勇迅速將其抱出,當時頭、鼻均出血,與12:30分左右送往畢節市醫院救治診斷為額骨、鼻樑骨、雙腿均骨折,現仍在醫院**。

二、事故原因

根據這起重傷事故的經過,可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

1) 煤礦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平時班前會,都會講到各個方面的安全管理,但只講到面而未講到點。就這起事故而言,礦車掉道後,究竟怎樣處理才為妥當,才能安全,從未注重,而導致抬礦車時,方法不當,釀成這起事故

2) 當班安全員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當班安全員指示絞車工將鋼絲繩拉緊,但是究竟拉緊沒有,達到安全狀態沒有,因為叫拉緊而未徹底拉緊,致使礦車歸道後迅速下滑,導致這起事故的發生

3) 當班絞車工嚴重失職。當班安全員責令其將鋼絲繩拉緊,而實際上在調查絞車工時,他說尚存一段未拉緊,導致礦車歸道後迅速下滑,導致事故的發生。

4) 當班工人李正新方法不當,冒險蠻幹。李正新在未確認礦車是否安全的前提下,貿然抬礦車。再就是方法不當,礦車掉道後,必須用長件工具,斜井抬礦車必須將鋼絲繩拉緊,還要有人指揮,統一口令,正是他的冒險蠻幹導致這起事故的長生

綜上所述,如果以上這四個方面,只要有乙個方面到位,就可能避免這起事故的發生。

三、為了更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建議對這起事故的處理意見如下:

1) 當班帶班礦長陳永兵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罰款200元。

2) 當班安全員韓勇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罰款100元。

3) 當班絞車工閆玉華負有直接責任,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同時該絞車工平時對工作就不負責,不堅守崗位(11號、12號因不堅守工作崗位被罰款50元),罰款500元,並予以開除。

4) 當班工人李正新冒險蠻幹、方法不當,安全意識淡薄,罰款100元。

5) 田茂全:掛鉤工,對本班工作未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造成他人受傷,罰款100元。

6) 梅八一:掘進隊長,擅自安排絞車工上崗,且未持證上崗,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有用人不當的責任,罰款200元。

希望所有該礦幹部職工,從這起事故中汲取教訓,藉以總結平時管理中存在的差異,防微杜漸,認真開展「三查、三看、三想」的活動,自查抵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杜絕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平安礦井。

畢節市大樹煤礦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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