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洽商審核管理流程

2022-04-06 06:54:59 字數 2226 閱讀 2872

一、 總則

為加強公司開發過程中洽商、變更、簽證的費用控制,對其合理性進行全面掌控並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辦法。原則上要求洽商變更須經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審核完畢確定造價影響,經工程部經理或者專案總經理批准後再實施;工程洽商記錄表需要增加預算部及造價諮詢公司簽署。

二、 變更、洽商分類及提出

(一)、變更、洽商分類

1、產品變更:以銷售為目的,使產品更接近於銷售需求的變更,稱為產品變更。

2、工程變更:以生產為目的,使產品滿足竣工需求的變更,亦稱為洽商變更。

2.1、設計變更

2.2、工地洽商及簽證

2.2.1 工程現場洽商簽證

2.2.2 應急洽商簽證

2.2.3 零星用工洽商簽證

(二)、變更、洽商提出

1、 產品變更之提出

1.1公司全員及客戶根據專案產品情況均可提出產品變更要求。

1.2產品變更經我司工程部經理確認後,由設計單位在3日內以設計變更形式發出,經專案工程部傳送至工程監理及總承包商和相關分包商。

2、 工程變更之提出

2.1 設計變更為由專案工程部提出使用要求,由設計單位提出修改方案或修改圖紙,由設計專案負責人確認後2日內發予工程部,由專案工程部說明原因轉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確定造價影響後再由工程部決定是否變更,如果變更金額在3萬元以上時,須報專案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變更;由專案工程部分送至承包商(分包商由總承包商分發)、工程監理及設計單位、造價諮詢公司。

2.2 工地洽商之提出

工地洽商可由專案工程部、工程監理(需對洽商進行技術及經濟評估)、設計單位及總承包商(分包商)等各方代表提出,經工程部經理(於洽商單簽字)審批並經專業工程師、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如需要)及總承包商(如與專業分包商有關需專業分包商同時簽署)等各方代表簽字(各方代表簽字時必須同時簽署簽字日期)後,由專案工程部說明原因轉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確定造價影響後再由工程部決定是否變更,如果變更金額在3萬元以上時,須報專案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變更;由專案工程部分送至承包商(分包商由總承包商分發)、工程監理及設計單位、造價諮詢公司。

三、 工程變更洽商之估價及付款

(一) 工程變更洽商審批期之估價

洽商變更提出的同時,須提交乙份給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進行成本分析,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須出具成本分析意見,經辦部門將成本分析意見會同技術審核意見一併進行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下發實施。

總承包商在接到上述設計變更/工地洽商後3天內,分包商在接到上述設計變更/工地洽商後5天內(以專案工程部收發文記錄時間為準),由總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完成上述變更所需之估算或預算明細及計量所需資料(每乙份工程變更洽商之每一單項應單獨對應乙份**資料)予我司專案工程部及我司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審核,如上述期限內總承包商(分包商)不提供變更估算或預算,則視為同意我司成本控制部對該變更洽商的處理意見。

上述工地洽商及簽證單需註明下列:

a. 變更之原因;

b. 變更內容的描述及相關資料;

c. 變更之圖紙部位(需雲線描出);

d. 拆除專案之工程量(需於相應之圖紙內彩筆標註清楚)。

(二) 工程變更洽商之造價審核

上述設計變更/工地洽商批准執行後30天內,由總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完成上述變更所需之**明細及計量所需資料予我司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

(三) 變更洽商之單價組成原則:

1、 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專案之**,按合同已有之**計算變更合同價

款;合同中只有與變更專案情況類似之**,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

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 新專案,而合同中沒有類似之**,則由承包商提供相應**資料後,預算部按市場平均**之原則審核。

3、 以計日工計費的專案,承/分包商應報我司專案部工程主管、現場造價工程師及監理現場簽字確認所耗人工量,否則,日後因計日工所引致的爭議以我司現場造價工程師意見為準。

4、 對於變更洽商中涉及新材料/新裝置,承包商/分包商應於收到變更洽商單後10天內提供選定材料/裝置(經我材料部確認)的**(包括型號、規格、廠牌及聯絡方式等資料),以供我司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審核。

5、 對於變更洽商中涉及的拆改、結構偏差處理等在圖紙中反映不出工程量的專案,承/分包商所報工程量應經我司專案工程部工程師、現場造價工程師及監理現場簽字確認,否則,日後因上述工程量所引致的爭議以我司現場造價工程師意見為準。

(四)總承包商/分包商提出上述**後,我司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在與各方澄清後30天內向我司領導層提出專業估算意見並抄送總承包商及相應之分包商。

(五) 我司領導層確認後,由我司預算部(造價諮詢公司)將審核金額納入最終結算;洽商變更費用納入結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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