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2021-12-23 17:02:54 字數 1611 閱讀 7794

管理辦法(試行)

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是建設過程中難免發生的。為保證建設進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數量。為此,應在招投標前組織施工圖內審,將建設標準和要求充分體現在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中。

應在開工前組織施工方和監理方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答疑,將施工疑點解決在施工前。工程部和預算部人員應熟悉圖紙,提前對疑難點進行質疑。對複雜工藝應要求施工方提早拿出施工方案,避免工藝難點產生設計變更。

對難免發生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 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基本原則

1、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可提出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2、公司工程部、前期部以及公司指令均可提出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3、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分為技術類洽商、經濟類洽商和技術經濟類洽商。

4、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由提出單位說明: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原由、政策或技術依據、範圍及數量等,施工方對造價變動提供預算資料。

5、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引起的造價變動由預算部進行審核認定,工程部簽發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6、設計變更、工程洽商需工程部專業工程師會審並簽字,確保某一專業變更、洽商引起相關專業變更、洽商一次性完成,避免某專業變更帶動的其他專業變更不同步,反覆變更及返工。

7、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經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四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 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變更程式

1、設計單位依據政策、法規等強制性規範,或認為有必要變更設計時,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經預算部進行經濟變更可行性認定、工程部做技術認定後作為技術檔案實施。對於不涉及經濟的設計變更及洽商,要註明技術洽商字樣。同理,對經濟洽商也同樣註明。

2、由建設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先經工程部專業會簽、確定所有專業的連鎖變更均完成後,由預算部進行經濟變更可行性認定後,工程部商洽設計院進行設計變更。

3、施工單位認為原設計不合理或為便於施工,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應說明原因、變更內容、工程量及造價變化,由工程部初審、經預算部審核變更費用,進行技術經濟變更可行性確認後,由工程部與設計院溝通協商進行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4、監理公司依據政策、法規對施工圖提出異議的,由監理單位以工作聯絡單方式書面提出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依據及要求,工程部組織設計、施工方會商後提出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設計變更、工程洽商需寫明產生原因、變更內容、技術要求,能用圖示的必須用圖示說明,文字及圖示均要表達清楚,以達到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準確性。

三、 責任人及簽批程式

工程部:專案經理或與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相關的專業工程師為辦理各自業務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在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簽字欄簽字;工程部經理負責會簽事宜,在報批用章單中簽字;主管工程副總經理負責最終審定,負責在蓋用部門章單上簽批。

預算部:設計變更、工程洽商預算審核員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在預算審核確認單上簽字;預算部經理負責審定,在報批用章單中簽字;主管預算副總經理負責在蓋用部門章單上簽批。

四、 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辦理的時限

為保證施工進度,所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應及時辦理,不得無故拖延。

1. 技術類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結。

2. 經濟類應在乙個月內辦結。

3. 技術經濟類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重大變更可適當延長辦結時限。重大變更是指引起造價變化額度超過10萬的變更,以及技術難點較高,需研究和論證的變更。

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設計變更 工程簽證 管理制度 前言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因為它內容廣泛,構成原因複雜,規律性較差,發生的時間長,難以確定其造價。因此,重視和搞好這項工作是我司正確確定工程造價 控制投資的依據。目前由於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而調整的工程造價,佔整個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的比例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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