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醫學院學術活動管理辦法

2022-04-04 00:09:10 字數 2145 閱讀 6883

為活躍學術氛圍,拓寬學術視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學科研水平,規範學術管理,特制訂學術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學術活動」是:①外單位知名專家、學者、教授和我院教師面向全院師生作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本文統稱學術報告);②參加國內和國際學術研討會、報告會等交流活動;③主辦或聯辦學術會議。

第二條科研處和各單位共同負責全院學術活動的管理。任何學術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報告人和學術活動主辦(承辦)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學術活動的政治和社會影響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學術報告的具體要求:

1、學術報告的內容:學術報告須具有較強的學術性和前瞻性,要盡可能地反映學術最新成果,確保學術報告的科技含量和學術質量。

2、主講人的學歷或職稱:外請專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教授職稱,院內教師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含講師)職稱。

3.學術報告由各舉辦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各單位每學期開學初制訂學術報告計畫,填寫《學術報告登記表》,學術報告舉辦前一周內作好海報宣傳工作,結束後一周內將有關資料(包括講座的內容、時間、地點、**、專家的學術背景資料等)送交科研處備案。每場學術報告由科研處發給《學術報告證明》,學院以此作為對本單位年終學術活動工作考核評估的依據。

4、院內教師學術報告的次數按照「長沙醫學院教學科研成果考核與獎勵辦法」執行。

5、各單位邀請院外教授級以上專家學者來我院講學,需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院長審批。

第四條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報告會等交流活動的規定:

1、學院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2、學院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學術會議應是國家級和省級專業協會舉辦的、針對本專業發展前沿的科研性會議。

3、參加在國內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全國性學術會議及其他學術會議所需費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 凡有橫向課題經費的人員,所需經費從該專案經費中解決;

(2)凡有縱向科研課題資助經費的人員,所需經費從該專案經費中解決;

(3)沒有科研專案的人員,所需費用在學院經費中支出。

4、出席在國外及港澳台各地區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所需費用:學院支付60%,個人支付40%(有科研專案的可從專案經費中支出)。

5、學院專業技術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需有被會議錄用的**,持會議通知或邀請函提出申請,同時填寫《長沙醫學院教師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按審批許可權審批。對於在國外及港澳台各地區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和在旅遊城市召開的各類會議要嚴格把關,必須報請主管院長和院長批准。

6、學院專業技術人員出外參加學術會議,無論按上述何種渠道支付所需費用,回來後都須在兩周內將會議主辦單位的邀請函、《長沙醫學院教師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被會議錄用**的影印件等一併報送科研處備案。出外參加學術交流的相關材料,作為學院年底對各系進行學術活動工作考核評估的依據。

7、各單位應鼓勵、支援參加學術會議的人員在適當的範圍內舉辦學術報告會,向校內師生廣泛傳播學術會議成果。

8、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的人員,在學術交流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涉外事務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

第五條關於主辦或聯辦的學術會議的規定:

1、學院鼓勵教學單位或掛靠在我院的學(協)會主辦或聯辦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會議,以擴大影響。

2、申請舉辦學術會議,應提前半年將書面報告送交院科研處,科研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內容進行論證審核,並報主管院長和院長審批。經學校批准後,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核准。

3、上級主管部門正式批准後,承辦單位應組織精幹的籌備班子,明確分工,精心準備。應提前30天填寫《長沙醫學院學術活動審批登記表》,報告會議時間、內容、參加人數、主要專家、會議議程、實施方案等。

4、凡由我院教學單位或各類學會主辦或聯辦的學術會議,會議經費原則上由舉辦單位具體籌措,以會養會。若確需學院資助會議經費,須事先報院長審批。

5、會議結束後,承辦單位要認真總結,必須將有關會議的全套材料(會議批文、通知、與會人員名冊、提交的**,及有關會議的錄音、錄相、**和會議報道等),於乙個月內蒐集、整理後送交院科研處。

第六條附則

1、向國內外刊物(或會議)投寄的稿件,若屬保密性質的,需按保密審查程式逐級審理,經同意後,方可寄出。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學術活動檔案,及時登記和掌握本單位和個人學術活動情況,每學期開學和結束分別向科研處提交本單位組織學術活動的工作計畫和總結材料。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具體情況另行研究解決。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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