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2022-12-14 11:39:06 字數 3569 閱讀 3418

2011-06-03訪問次數:42**:實踐教學責任編輯:李寧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是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為了充分貫徹「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形式多樣,注重實效」的教學原則,合理利用實驗教學資源,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實驗室全面開放,根據我校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辦學定位和《長沙學院實驗室工作制度》的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開放必需符合我校實驗教學改革和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切合實際。各實驗室具體開放方法應根據所在學科、專業特點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確保實驗室開放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開放的內容

第三條為便於教師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學生自主選擇實驗內容和實驗時間,充分利用實驗教學資源,實現個性化培養,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部分開放計畫內的教學實驗專案,包括所開設的必做或選做的綜合性、設計性、研究創新性實驗專案。

第四條為了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營造自主學習的氛圍,所有實驗室面向全體學生開放,以便學生在

計畫外進行下列實驗:

(一)計畫外的教學實驗專案,即學生在完成計畫內的教學實驗專案後,為了提高自身的實踐能力另行選做的教學實驗專案。

(二)學生自擬實驗專案,即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根據自己興趣和設想自行命題和設計,且得到有關指導教師審核批准的實驗專案。

(三)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需要在實驗室訓練的專案。

(四)學生參加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畫以及參加教師科研課題需要在實驗室完成的實驗專案。(五)課外科技活動專案,即學生課外開展小發明、小製作、小**活動需要在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專案。

第三章開放實驗專案的開發與申報

第五條學校鼓勵教師積極開發開放性教學實驗專案。教師開發開放性教學實驗專案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長沙學院教學實驗專案開發申請表》(見附表一),經系(部)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六條教師完成專案開發後,將全套資料(含實驗指導書)交實驗室儲存歸檔,並由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對專案進行評估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對學生開放。該專案第

一次對學生開放時,開發專案的老師必須親自指導。第七條教師開發新的開放性教學實驗專案可計算工作量。標準工作量按下列公式計算:標準工作量=實驗專案計畫課時數×10

將原教學實驗專案改為開放性實驗專案,原則上不計算工作量,如果實驗內容有實質性的變更,可酌情計算部分工作量。

第八條將原教學實驗專案改為開放性實驗專案,必須依據實驗教學大綱規定計畫內必做的實驗專案數及完成實驗的時間;計畫外的教學實驗專案由任課教師和實驗室核定後,向學生公布,由學生自主選做。

第九條學生可以根據學習需要自主申報開放性實驗專案,但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明確實驗目的,擬定實驗方案和實施步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實驗。

第四章開放的形式與要求

第十條普通實驗室的開放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全天開放、定時開放、預約開放等幾種方式,在有條件、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盡可能延長開放時間。

第十一條省級示範實驗室和實踐教學示範中心必須向學生開放,每天開放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4小時。

第十二條省級示範實驗室和省級實踐教學示範中心開放實驗專案數應佔總實驗專案數的20%以上,其他實驗室開放實驗專案數不少於總實驗專案數的10%。

第十三條實驗室開放的申請手續可採用網上預約或現場預約兩種方式辦理。

第十四條各實驗室要充分利用校園網和實驗室綜合管理系統建立實驗室開放站點,利用網上教學資源開展實驗教學活動。

第五章開放的過程管理

第十五條教學實驗專案的開放,由實驗室在學期初填寫《長沙學院教學實驗專案開放申報表》(見附表二),經系(部)同意並報教務處審批後,由教務處統一製成《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計畫表》(見附表三)向學生公布。需要選做開放性實驗專案的學生填寫《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學生申請單》(見附表四),經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同意後,由實驗室向學生發出《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通知單》(見附表五),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選實驗。

第十六條計畫內教學實驗專案的開放,開課人數每個專案每批次不少於8人;計畫外教學實驗專案的開放,開課人數每個專案每批次不少於3人,且每個專案每學期重複開課不超過2批次。每個專案選做人數超過最低人數時,

必須按實驗室的實際接待能力集中開課,不得變相增加批次開課。

第十七條除教學實驗專案外的其他開放性實驗專案,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專案申請表》(見附表六),經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審核、系(部)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然後由實驗室向學生發出《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通知單》(見附表五),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實驗。

第十八條實驗室應根據開放計畫表和學生提出的書面申請,做好相應的實驗準備工作,並配備實驗指導教師和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學生在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前,應閱讀與實驗內容相關的文獻資料,明確實驗目的,制定實驗方案和實驗步驟,經老師批准後方可進行實驗。

第二十條學生進入實驗室,必經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和指導教師要高度重視開放實驗的安全性,特別是對強電實驗專案、危險的化學實驗專案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其他實驗專案或實驗環節要給予學生悉心指導,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應及時做好開放情況的資料收集及存

檔工作,包括各類表單、網上預約記錄、實驗室開放情況記錄、實驗報告、**、證書、學生實驗成績和學分記錄等。

第二十三條系(部)和教務處要加強對實驗室開放工作的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實驗室開放情況納入學校教學工作評估範圍。

第六章保障與激勵措施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立實驗室開放專項資金用於實驗室開放所需經費,開放經費用於支付實驗指導教師的工作量酬金、購買實驗耗材及維護、維修實驗儀器裝置。其中,用於購買實驗耗材及維護、維修實驗儀器裝置的經費應佔開放專案總經費的30%以上,用於支付指導教師酬金的經費應不超過開放專案總經費的70%。

第二十五條開放經費按開放專案及開放批次計算。計畫內的教學實驗專案的開放經費按下列情形(一)計算,其中實驗耗材費於年初由教務處核撥到系(部);其他專案的開放經費按下列情形(二)、(三)、(四)計算,其中情形(二)和(三)所需經費由教務處於每學期末核算後撥付到系(部),情形(四)所需經費由課題組在做完實驗後直接付款到學校財務處,再由財務處返還到系(部)。

(一)計畫內的教學實驗專案的開放,實驗指導教師的工作量計算按《長沙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執行,實驗耗材經費按《長沙學院實驗教學經費分配與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二)計畫外的教學實驗專案的開放,每批學生實驗人數≤20,每課時的開放經費為80元,每批學生實驗人數>20,每課時的開放經費為120元。

(三)學生自擬實驗專案、學科競賽的實驗專案、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計畫的實驗專案和課外科技活動的實驗專案,每個專案的開放經費為200元。

(四)學生參加教師科研課題需要做的實驗專案,其開放經費原則上由課題組支付,每個專案為150元。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開放實驗專案,可計算相應的成績和學分。

(一)設有開放實驗專案的課程,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計畫內開放實驗專案的選做才能取得該課程成績。

(二)學生在完成本課程計畫內的教學實驗專案外,還選做了本課程計畫外的教學實驗專案或自擬與本課程相關的實驗專案並完成實驗,在計算該課程的成績時每完成乙個計畫外或自擬的實驗專案可獎勵10分,但獎勵分最多不超過30分,而且該課程的各項成績相加後總成績不超

過100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原《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試行)》教發200737號、《長沙學院實驗室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教發200813號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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