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學術活動管理辦法

2021-09-30 19:49:20 字數 1253 閱讀 228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活躍我院學術氣氛,促進學術交流,保證各種學術活動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術活動是指組織召開或參加學術會議,組織學術講座,外派學者訪問或講學及非邀請性學術往來等。

第二章學術活動組織程式

第三條我院主辦或承辦的各種學術會議及院內各教學系、部(室)組織的研討會,由組織單位填寫《恩施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學術會議申請表》,並提交活動日程安排及經費預算,送科技處審核後報學院領導批准。組織單位可按規定收取必要的學術會費,學院可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我院科技人員應邀參加各種學術會議,出席會議者憑會議通知或邀請函,填寫《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申請表》,由所在系(處)領導簽字,經科技處審核,報院主管領導審批。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交流的由所在系(處)簽字,科技處和外事辦審核,院主管領導審批。

1、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由學院領導批准,原則上申請外事經費,學院視財務給予適當補貼。

2、參加與立項課題有關的國內學術會議,憑會議通知經科技處簽署意見,學院領導審批經費由課題經費支出。

第五條各單位組織的專家(院內、國內、國外)講座,由組織單位向科技處提出申請,說明專家情況(姓名、技術職稱、研究方向)和報告的主要內容,填寫《恩施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學術講座申請表》,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

第六條選派國內訪問學者申請批准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訪問學者結束訪問後向科技處提供訪問期間學術活動、研究課題、成果等情況。填寫《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學術交流情況登記表》。

第七條非邀請性學術往來,原則上由對口單位組織接待,也可申請科技處及學院協助接待,事後填寫《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學術交流情況登記表》。

第八條學術講座付酬辦法如下:

1、外請學者來校進行學術講座按以下標準付給報酬:院士,1000元/次;教授,500元/次;副教授,300元/次。

2、院內學者學術講座按以下標準付給報酬:教授,100元/次;副教授,80元/次;講師,60元/次。

第三章學術活動檔案管理

第九條凡參加各種學術會議的科技工作者和訪問學者,返校後要求填寫有關**,並交參加交流的**摘要乙份(如公開發表則交全文),存入學術活動檔案。

第十條組織或承辦學術會議,會議結束後組織單位向科技處提供總結材料、**集,存入學術活動檔案。

第十一條非邀請性學術往來,接待單位將活動情況簡介交科技處存入學術活動檔案。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科技處將積極組織、協助各類學術活動的開展,各系(部、室)和各研究單位應積極主辦、承辦各種學術會議,開展學術活動。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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