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管理辦法

2022-03-20 18:12:25 字數 3766 閱讀 5747

1.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00-11:30 下午工作時間:12:30—17:00

1)每週工作六天,週日休息一天。週日各部門需安排人員值班,值班人員可於週六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如無批准不予安排休假。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否則不予安排串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此串休只可當月累計。

3)公司內宿員工7:30打卡上崗。

4)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2. 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後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新員工入職當月因未習慣忘記打卡三次內不予追究。

3)凡正常出勤但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1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說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3. 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並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內按罰款10元/次處理。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4)由於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3次,公司傳送書面警告一次,年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6)乘坐公司通勤車發生遲到,不予追究。

4. 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年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年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50%。

4)年度曠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傳送書面警告一次,並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5. 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准並在前台《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註明外出時間,返回後註明返回時間。未簽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6. 病(事)假

1)每次病(事)假以整時計算,如為10分鐘按1小時計算,1小時5分按2小時計算。

2)當月病(事)假1天以上無薪資,並扣除當月滿勤獎及實際休假天數的病(事)假工資。1天內病(事)假扣薪方法:日薪資÷8小時×病(事)假小時。

3)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4)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5)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6)正式員工連續病(事)假不超過2個月,否則予以辭退。年累計病事假超過90天予以辭退。

7)事假相關規定

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 ;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准後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並填寫《請假申請單》。

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衝突時,不予批假。

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否則不予批假。

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8)病假相關規定

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30分鐘辦理(可**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託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7. 福利假期

1)法定假期

春節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其他法定假期視公司業務狀況再行安排。

2)婚假

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7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

婚假須於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後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影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3)產假

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公司工作滿2年(自進公司之日至分娩日)可以享受產假120天。

產假前期間可享受乙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於休假返回後,同上班的第乙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上述日曆天數包括節假日,其中產假分為15天產前假和相應天數的產後假。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周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群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准後送行政部生效。

4)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5)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幸去世時,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幸去世時,可以申請3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影印件,經主管核准後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福利性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福利性休假超過30天取消年度評比優秀員工資格。

6)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後,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並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7)福利休假相關程式

填報:員工應休假前一周填寫《休假申請表》。

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許可權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簽批。

福利性休假提出申請後要求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予補休。

8. 加班管理規定

1)週六/日休息日因工作原因放棄休息算加班。

2)員工加班前應如實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報行政部備案,與月末員工考勤實際情況,作為員工加班的原始依據,否則不予算作加班。

3)公司以調休形式補償員工的加班時間。調休應於當月或次月的周

六、週日時間安排,加班調休在季度內有效。

4)因工作原因晚上加點超過0:00可安排次日推遲上班時間4個小時。

5)申請調休人員需本人填寫《調休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行政部備案,逾期作廢。調休時間不得超過加班時間。

6)病假或事假可以用上月或當月加班時間抵扣,事假需休假前申請,並經部門經理確認,並報行政部備案,否則不予算作調休。

7)每月30日之前由行政部根據《加班登記表》彙總員工加班記錄。

8)行政部根據申報部門的《加班申請表》、申報部門的原始資料以及員工填寫的《加班登記表》進行不定期抽查。

9. 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30元満勤獎,新入職員工當月工作不満30天無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遊戲、閒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路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中午因業務需要值班人員可於11:25分打飯,其他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就餐。

4)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註專案外,給予10-100元處罰。

5)此檔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檔案作廢。

6)檔案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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