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勘察技術

2022-03-09 23:47:41 字數 2811 閱讀 8289

地質勘察技術指引

一、勘查階段的劃分

用地面積200畝以上小區或複雜場地應分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階段進行勘察,單體建築或200畝以下的小區可直接進行詳細勘察。特殊複雜地質條件或採用大直徑樁的專案還應根據需要進行施工勘察。

二、初步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一)本場地有可參考《地質勘查報告》時,可取消初步勘察,直接進行詳細勘察。

(二)本場地無可參考《地質勘查報告》時,應進行初步勘察。初步勘察階段應對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對建築總圖布置提出建議。

(三)初步勘察布孔原則:根據地形複雜情況,採用100~200公尺方格網布置。

(四)初步勘察深度要求如下:

1、進入連續穩定的中風化岩層10公尺或微風化岩層5公尺或堅硬土層20公尺;

2、無上述情況時,有高層建築物的場地,鑽探深度不宜小於50公尺;多層及別墅場地,鑽探深度不宜小於30公尺;

3、特殊場地的鑽探深度根據當地經驗確定。

(五)初步勘察的技術要求如下:

初步勘察應對場地內擬建建築地段的穩定性做出評價,並進行下列主要工作:

1、蒐集擬建工程的有關檔案、工程地質和岩土工程資料以及工程場地範圍的地形圖;

2、初步查明地質構造、地層結構、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條件;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模、發展趨勢,並對場地的穩定性做出評價;

4、對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 度的場地,應對場地和地基的**效應做出初步評價;

5、季節性凍土地區,應調查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7、高層建築初步勘察時,應對可能採取的地基基礎型別、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8、其他有關要求按相關的國家和地方規範規定執行。

三、詳細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一)技術要求

1、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引數;

2、對建築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型別、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

3、進行場地和地基**效應的岩土工程勘察,並應根據國家批准的**動引數區劃和有關的規範,提出勘察場地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加速度和設計特徵週期分割槽;劃分場地土型別和建築場地類別,;抗震設防區按設防烈度提供液化土層資料;

4、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的型別、成因、分布範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涉及邊坡穩定性的評價報告,並有明確的判斷、結論和防治方案;

5、查明建築範圍內巖土層的型別、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6、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引數,**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7、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8、查明地下水位埋藏情況、型別和水位變化幅度及抗浮設計水位,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提供地下水浮力計算的設計水位;

9、有關地基土凍脹性、濕陷性、膨脹性評價。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10、對可供採用的地基基礎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分析,提出經濟合理的設計方案建議。

11、地質災害場地須提供地質災害安全評估報告;

12、其他有關要求按相關的國家和地方規範規定執行。

(二)布點位置:

勘探點宜按建築物周邊線和角點布置,對無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築物可按建築物或建築群的範圍布置。

(三)布點間距:

1、詳細勘察布點間距按國家規範執行,場地條件較簡單的取大值,複雜的取小值,一般的取中間值。

2、較簡單場地上成片開發的別墅,在當地規範、規定許可的條件下,一棟別墅布乙個詳勘點。

3、同一建築範圍內的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臥層起伏較大時,須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增加勘探點,查明其變化。

(四)鑽孔分類:

1、可劃分為控制性鑽孔及一般性鑽孔。

2、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為控制性鑽孔。/

(五)鑽探深度:

根據初勘結果或當地經驗合理確定鑽探深度,並滿足國家有關規範要求。

(六)鑽孔的取土試樣和原位測試

1、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應少於勘探孔總數的1/2,鑽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於勘探孔總數的1/3。

2、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資料不應少於6件(組),當採用連續記錄的靜力觸探或動力觸探為主要勘察手段時,每個場地不應少於3個孔。

3、當土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量。

4、基礎埋置深度附近的風化岩及碎石土,建議做現場載荷板實驗。

四、施工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所有建(構)築物均應進行施工驗槽。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專門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質條件複雜,詳勘階段難以查清時;

2、開挖基槽發現土質、土層結構與勘察資料不符時;

3、施工中邊坡失穩,需查明原因,進行觀察處理時;

4、施工中,地基土受擾動,需查明其性狀及工程性質時;

5、為地基處理,需進一步提供勘察資料時。

施工勘察應根據已有的詳細勘察報告和基礎設計圖紙由設計院提出勘察要求,並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對需要探明軟弱夾層或溶洞等不良地質條件的大直徑樁,應每樁一孔,地質條件特別複雜的,樁直徑超過1公尺的可布置2孔或3孔。

五、其他事項

1、設計提出需要進行場地物探、地質災害評估或小區**安全性評價的,地區公司總工室須組織社會專家、外委設計院及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參加的專家論證會,確有必要方可實施。

2、地質報告提供的設計引數取值應提交設計單位複核,確認合理方可採用。防止取值保守造成基礎浪費,也要防止過於冒進造成不安全隱患。認為不合理的應提請勘察單位予以調整作為設計依據。

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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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勘察技術要求 碼頭改造部分 一 工程名稱 地點 1 工程名稱 廣西武林港務商業 碼頭改造工程 2 工程地點 廣西平南 二 勘察階段 勘察階段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三 工程概況 廣西平南武林港碼頭建成於1995年11月,為高樁梁板式碼頭,原碼頭有三條軌道梁,軌距為6m和10.5m。分別配製一台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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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勘察總說明

目錄1 前言 2 1.1工程概況 2 1.2 目的與任務 2 1.3技術標準 規程 規範 2 1.4勘察工作量布置原則及情況 3 1.5勘察工作方法 時間及完成工作量 3 2 自然地理概況 3 2.1地理位置及交通條件 3 2.2氣象 水文 4 2.2.1氣象 4 2.2.2 水文 4 3工程地質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