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標誌管理要求

2022-02-28 14:58:24 字數 1177 閱讀 6791

附件(試行)

架空乘人裝置作為煤礦井下重要輔助運輸裝置,其執行安全可靠性受到各方面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為進一步提高架空乘人裝置產品的安全保障程度,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安標國家中心研究了相關標準現狀,深入分析了產品實際應用中發現的問題,經充分研究討論和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對架空乘人裝置產品提出了補充安全要求、安全標誌管理要求及相關意見建議,在安全標誌管理中試行。

一、補充安全要求

在現行mt/t873-2000《煤礦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裝置技術條件》、aq1038-2007《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範》的基礎上,補充以下安全要求:

1.應設工作制動器和安全制動器。工作制動器可設在高速軸或驅動輪上,安全制動器應設在驅動輪上。制動裝置應為失效安全型。

2.正常工作制動時,工作制動器與安全制動器不得同時投入工作。

3.當工作制動器或安全制動器引起緊急停車時,電機電源應立即自動切斷,其他停車情況下,電機電源最遲在停車時切斷。

4.應設定減速器潤滑油油溫檢測裝置,當油溫異常時應發出報警訊號。宜設定潤滑油油位監測裝置,當油位異常時,發出報警訊號;未設定油位監測裝置的,應在使用者操作手冊中規定油位檢查的相關要求。

二、安全標誌管理要求

1.對已取得安全標誌的架空乘人裝置產品,暫停其安全標誌。生產單位應在三個月內按上述補充安全要求完成產品整改並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變更申請的相關說明中應對整改情況及整改前後產品的差異性予以詳細描述。逾期未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申請或整改不合格的,登出產品安全標誌。

2.對正在申辦過程中的架空乘人裝置產品,應符合上述補充安全要求。已完成技術檔案審查並備案的,應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3.對申請延續安全標誌的產品,應按上述補充安全要求進行整改,執行變更+延續程式。

4.對新申請安全標誌的架空乘人裝置產品,應符合mt/t873、aq1038及上述補充安全要求,有詳細設計計算書。

三、其他相關建議

1.鑑於目前煤礦在用架空乘人裝置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存在安全保障程度不足的問題,建議生產單位積極協助煤礦使用者對在用產品進行安全公升級改造,公升級後的產品應滿足mt/t873、aq1038及上述補充安全要求。

3.建議生產單位在設計製造架空乘人裝置產品時,除應滿足mt/t873、aq1038的規定外,還應參考借鑑gb50127等的要求,以進一步提高煤礦架空乘人裝置產品的安全可靠性。

以上要求自即日起在安全標誌管理中試行,試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請及時反饋安標國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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