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制度

2022-02-09 23:23:57 字數 941 閱讀 4497

為準確把握新進員工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職業素養以及思想動態,幫助新進員工有效地融入公司,充分發揮其工作潛能,彌補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適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的團隊,特制定本制度。

一、試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進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確認新進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

2.促進新進員工與企業的相互了解,幫助新進員工更快更好的融入企業。

二、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一般為三個月。

2.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人事財務部門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現暫定2000元。試用期未滿乙個月離職均無工資。

3.員工的試用期福利根據公司相關福利規定執行。

三、試用期管理

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4、試用期轉正及考核

1.人事財務部需提前10日通知需轉正員工的直屬上級領導,並要求其直屬上級領導接到轉正通知一日內與需轉正員工做轉正面談,了解員工工作心態、企業認可度、工作中的想法及對公司的意見;

2.需轉正員工的直屬上級領導根據需轉正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結合員工轉正面談結果,考核員工是否能通過試用期。對於認可企業文化,工作技能強,並且能積極主動地完成本職工作者,予以轉正;對於工作技能欠缺,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在進行技能培訓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試情況可解除勞動合同或延長試用期。

3.需轉正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轉正申請表》後,交於人事財務部簽署轉正意見,三日內由人事財務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4.需轉正員工轉正批准後,在試用期滿前1天由人事財務部簽發轉正通知單;

5.對於試用期不合格的員工,由人事財務部在試用期滿前3天書面通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轉正後離職需提前乙個月填寫《離職申請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通過後實施。

員工試用期條款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

試用期員工跟進

試用跟進 如何做好新員工試用跟進?主題描述 我在一家200人左右的公司擔任招聘專員一職,主要負責招聘和新員工試用期跟進。現在,各部門普遍反映新員工很難融入團隊。除了入職培訓,希望hr多想想其它辦法,幫助新員工快速融入團隊 更好的過渡試用期。我的上級也找我談話,希望我把這塊工作規範起來。我也很想把這塊...

員工試用期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位址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有關的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一 乙方的崗位 工種 為 部門崗位 在試用期內,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二 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