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2022-02-09 10:43:09 字數 5059 閱讀 9535

青海隆豪置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建設工程按期、保質順利竣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工程管理由總工程師牽頭,工程部具體實施。

第二章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第三條責權劃分

(一) 公司

1. 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係。

2. 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範、規程、規定、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進工作。

(二) 施工單位

1. 嚴格按照設計檔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標準、規範、規程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2. 及時按公司和監理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公司及監理的書面指令應在公司及監理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覆。

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公司、監理不正確的指令。但必須陳述「拒絕」的正當理由,並得到公司和監理的確認。在公司、監理堅持其指令必須執行時,其後果由堅持人負責。

(三) 監理單位

1. 根據國家標準、規程、規範、規定、設計檔案,代表公司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規定和設計檔案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

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理指令。監理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發出。

2. 確認施工質量,並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並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責任)。

第四條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第五條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一) 公司、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二) 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須到崗,職責必須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第六條圖紙收發和審核

(一) 工程圖紙及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公司檔案管理員在總工程師的指令下,分發給施工單位專案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或檔案員)以及監理工程師。

(二) 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查圖紙。

(三) 圖紙審查要點:

1. 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 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 圖紙、檔案是否互相矛盾。

4. 執行標準、規範是否明確。

5. 土建與安裝的銜接有無問題。

6. 現在施工技術、裝備、**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點的特殊要求。

7. 有無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七條設計交底

設計交底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於說明工程特徵、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設計單位整理,經公司、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簽署後由公司分發各有關單位。

第八條施工組織設計

(一) 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公司、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審核。

(二)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施工總平面圖;

3. 綜合計畫:包括進度、材料、預製件、裝置、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計畫;

4. 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5. 季節施工措施;

6. 質量保證措施;

7. 安全技術措施;

8. 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三) 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批准程式要符合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同時應通知公司、監理,重大修改應由監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審定。

第九條技術交底

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的屬下進行技術交底。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必須深入到基層,交底應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條施工

嚴格按照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設計變更

(一) 變更設計施工必須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二) 施工中有下列情況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出,經公司同意後提交設計單位書面批准後可以變更施工。

1. 圖紙錯誤;

2. 合理化建議;

3. 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足原設計要求。

(三) 不影響結構建築美觀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公司及設計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後補充洽商記錄。

(四) 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檔案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材料檢驗

(一) 主要材料、構件、配件、裝置、儀表必須具備合格證、材質單方可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具備鑑定證明、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方可使用。

(二) 對較大、無合格證、部位特別重要的材料、構件、配件、裝置、儀表必須按規範、標準的要求由施工單位複驗。

(三) 公司、監理對材料、構件、裝置、儀表產生疑問,可以抽樣複驗,複驗合格由公司承擔費用,複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費用,並嚴禁使用。

第十三條技術檢驗

施工規程、規範、和技術檔案規定的技術檢驗(比如:強度、壓力、絕緣、探傷等)一律按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進行,不得任意減少內容和降低標準。關鍵的檢驗應通知監理到場。

施工單位應將檢驗報告提交監理審查登記。

第十四條隱蔽驗收

(一) 上道工序的工作結果被下道工序所掩蓋,無法或很難進行再次檢查;發生錯誤無法或很難彌補的工程部位必須進行隱蔽檢查以及合格後方準開始下道工序。

(二) 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按分項工程編制隱蔽驗收部位計畫表,表中應註明專案、部位、檢查內容,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三) 工程進行到監理單位規定的隱檢部位,施工單位在自己進行了技術複核、質量評定之後準備好相應的檔案資料和檢驗工(量)具,報請監理驗收。

(四) 隱蔽驗收各專業人員都須參加,而且必須作出記錄並有施工和監理代表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中間驗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後,由公司召集施工、監理、設計聯合進行驗收,做出書面記錄,後續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十六條裝置試運轉

(一) 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試運轉

1. 安裝工作完成,並經質量檢驗合格;

2. 技術檔案規定的檢驗工作完成並合格;

3. 試運轉方案編制完畢;

4. 測試量具,工具齊備。

(二) 試運轉由施工單位主持實施,公司、監理單位參加。

(三) 試運轉記錄應完整歸檔。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 竣工驗收條件:

1. 合同規定的工程範圍施工完畢,並達到質量標準;

2. 檔案齊備。

(二) 竣工驗收由質量監督總站、公司、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聯合進行。

(三) 竣工驗收應填寫驗收單。

第十八條質量評定

(一) 質量評定按《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進行檢驗評定。

(二) 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按標準規定組織相應的人員進行。施工單位自檢核定合格報監理單位核准。

第十九條持證上崗

(一) 需要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施工單位必須安排持證人員操作。

(二) 公司和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情況,並有權停止無證人員工作或拒絕確認由無證人員進行施工的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質量保證資料

施工單位應按有關檔案的規定整理質量保證資料。質保資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整理,嚴禁寫「回憶錄」和編假資料。質量保證資料應報監理審查、登記、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整理成捲,一式三份報監理核定。

第二十一條質量事故

(一) 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公司和監理單位,同時採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有效措施。

(二) 質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補掩飾。施工單位需組織有關方面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寫出書面方案報監理。經設計和監理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理。

(三) 事故處理完畢,施工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說明事故原因,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監理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計量

(一) 施工使用的儀器、量具必須合格,並在規定的計量檢定週期內使用。

(二) 監理應對在用的量具的「檢定合格證」進行檢查、登記。

第二十三條分包工程質量

分包單位的資質由公司和監理確定,分包工程質量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由總包單位出具。

第三章工程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為對施工階段工程質量實施有效的控制,以達到施工圖設計檔案,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標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一) 工程部和專案部管理人員應對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認真做好以下監督檢查工作。

(二) 對監理單位質量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1. 檢查監理單位專案的質量控制體系,落實質量控制人員;

2. 檢查監理單位監理準備工作質量;

3. 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手段,落實質量檢測儀器、裝置;

4. 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監理程式、監理辦法是否滿足質量管理要求並實施到位。

第二十五條監督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一) 落實施工單位的質量計畫;

(二) 落實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

(三)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作業檔案,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有可靠的技術保障措施;

(四) 審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明檔案及滿足質量要求的能力,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

(五) 監督檢查在工序施工過程中人員、施工機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環境等狀態,保證其滿足工程質量的要求;

(六) 審核有關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結構等的技術鑑定證書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七) 對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各種質量證明檔案,如: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及試驗報告、產品技術說明書等技術檔案及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確認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對工序的質量控制

(一) 監理單位審核由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工序產品質量的證明檔案(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等)、工序交接檢查(自檢)、隱蔽檢查等記錄。隱蔽工程經監理人員檢查、驗收、簽認,並經專案部認可後方可隱蔽。

(二) 對於重要及特殊結構或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工程部應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與控制,確保使用材料及工藝過程的質量。

(三) 對於施工難度大的工程結構或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施工部位,在監理人員進行跟蹤檢查的同時,工程部應對其進行平行檢查。

(四) 對於監理單位提交的《事故報告》、《質量缺陷處理結果及檢驗報告》進行檢查,並報公司總工程師簽認,嚴重的應報公司總經理簽認。

(五) 總工程師將不定期地對工程專案的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進行抽查。

第四章工程進度控制管理辦法

為對工程施工進度實施有效的控制,以達到擬定的工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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