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2021-06-05 22:52:35 字數 4713 閱讀 9874

一、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一)責權劃分

1、建設單位

(1)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係。

(2)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標準、規範、規程、規定、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進工作。

2、施工單位

(1)嚴格按照設計檔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及地方標準、規範、規程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2)及時按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書面指令應在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覆。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不恰當的指令,但必須陳述「拒絕」的正當理由,並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確認。

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堅持其指令必須執行時,其後果由堅持人負責。

3、監理單位

(1)根據國家及地方標準、規程、規範、規定、設計檔案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及地方規定和設計檔案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監理單位指令。

監理單位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單位發出。

(2)確認施工質量,並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並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的責任)。

二、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三、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一)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二)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須到崗,職責必須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四、圖紙收發和審核

(一)工程圖紙及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建設單位檔案員分發給施工單位專案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或專案經理部檔案員)以及監理工程師, 發手續必須齊全、完備。

(二)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查圖紙。

(三)紙審查要點:

1、主要尺寸、標高、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清晰、齊備。

2、重要構造措施是否合理。

3、各專業圖紙、檔案是否互相矛盾。

4、執行標準、規範是否明確。

5、土建與安裝的銜接有無問題。

6、現有施工技術、裝備、**條件是否滿足技術難點的特殊要求。

7、有無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設計交底

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主要目的在於說明工程特徵、了解設計意圖、澄清圖紙會審中的問題、更正圖紙錯誤等。設計交底記錄由設計單位整理,經建設單位、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簽署後,由建設單位分發有關單位。

六、施工組織設計

(一)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人員審核。

(二)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專案經理部的組織結構;

3、施工總平面圖;

4、綜合計畫:包括進度、材料、預製構配件、機械裝置、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計畫;

5、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6、季節施工措施;

7、質量保證措施;

8、安全技術措施;

9、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三)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批准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應將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建設單位乙份留存。重大修改應按規定程式重新審定。

七、技術交底

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各自的屬下進行技術交底。尤其是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必須深入到基層,交底應有針對性,說明操作要點、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

八、施工

嚴格按照標準、規範、規程、設計檔案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九、設計變更

(一)變更設計施工必須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況由施工單位向監理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後提交設計單位書面批准後可以變更施工。

1、圖紙錯誤

2、合理化建議

3、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足原設計要求。

(三)不影響結構建築美觀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設單位及設計人員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後補充洽商記錄。

(四)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檔案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十、材料檢驗

(一)主要材料、構件、配件、裝置、儀表必須具備合格證、材質單方可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應具備鑑定證明、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方可使用。

(二)特別重要的材料、構件、配件、裝置、儀表必須按規範、標準的要求由施工單位複驗。

(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乙方自購的材料、構件、裝置、儀表產生疑問,可以抽樣複驗,複驗合格由建設單位承擔費用,複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費用,並嚴禁使用。

十一、技術檢驗

施工規程、規範和技術檔案規定的技術檢驗(比如:強度、壓力、絕緣、探傷等)一律按有關規定由施工單位進行,不得任意減少內容和降低標準。關鍵的檢驗應通知監理到場。

施工單位應將檢驗報告提交監理審查登記。

十二、隱蔽驗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結果被下道工序所掩蓋,無法或很難進行再次檢查;發生錯誤無法或很難彌補的工程部位必須進行隱蔽檢查以及合格後方準開始下道工序。

(二)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按分項工程編制隱蔽驗收部位計畫表,表中應註明專案、部位、檢查內容,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三)工程進行到監理單位規定的隱檢部位,施工單位在自己進行了技術複核、質量評定之後準備好相應的檔案資料和檢驗工(量)具,報請監理驗收。

(四)隱蔽驗收各專業人員都須參加,而且必須作出記錄並有施工和監理代表簽字確認。

十三、質量評定

(一)質量評定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進行檢驗評定。

(二)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按標準規定組織相應的人員進行。施工單位自檢核定合格報監理單位核准。

十四、中間驗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後,由建設單位提前通知質量監督機構,召集施工、監理、設計聯合進行驗收,做出書面記錄,後續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十五、裝置試運轉

(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試運轉

1、安裝工作完成,並經質量檢驗合格;

2、技術檔案規定的檢驗工作完成並合格;

3、試運轉方案編制完畢;

4、測試工具齊備。

(二)試運轉由施工單位主持實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加。

(三)試運轉記錄應完整歸檔。

十六、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條件:

1、合同規定的工程範圍施工完畢,並達到質量標準;

2、檔案齊備。

(二)竣工驗收由質量監督總站、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聯合進行。

(三)竣工驗收應填寫質量驗收記錄單。

十七、持證上崗

(一)需要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施工單位必須安排持證人員操作。

(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隨時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情況,並有權停止無證人員工作或拒絕確認由無證人員進行施工的工程質量。

十八、質量保證資料

施工單位應按專案所在地建築工程管理部門和城建檔案館的有關檔案的規定整理質量保證資料。質保資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整理,嚴禁寫「回憶錄」和編假資料。質量保證資料應報監理審查、登記,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整理成捲,一式三份報監理核定。

十九、質量事故

(一)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時採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有效措施。

(二)質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補掩飾。施工單位須組織有關方面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寫出書面事故處理方案上報監理。經設計和監理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理。

(三)事故處理完畢,施工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說明事故原因、人員**及工程損失情況、處理方法和處理結果。監理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登記備案。

二十、計量

(一)施工使用的儀器、量具必須合格,並在規定的計量檢定週期內使用。

(二)監理應對在用的量具的「檢定合格證」進行檢查、登記。

二十一、分包工程質量

分包單位的資質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定,分包工程質量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由總包單位出具。

二、簽證管理

(一)管理職能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簽證工作的領導和審批。

2、工程部施工員負責確認工程簽證的實物量。

3、工程部預算員負責審查工程簽證的金額,確認材料價差補償範圍、種類及預算量。

(二)辦理簽證的範圍和依據

1、下列情況可以辦理工程簽證:

(1)施工單位依據設計院或建設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圖、洽商記錄、變更通知而變更施工。

(2)由於建設單位的責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損失。

(3)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的要求從事承包合同範圍之外的作業。

2、辦理價差簽證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施工單位自行採購並實際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預算中對該品種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沒有包死**,並規定可以計算價差。

3、單項或同一項累計造價增加小於等於1000元的專案只辦理技術洽商,不辦理簽證。

4、計算工作量時,必須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三、 現場簽證事項審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臨時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據實際情況需調整設計的分項,可採用《工程聯絡單》形式作為合同的補充據此結算。

(一) 工程聯絡單》均應有簽證事項、工作量、計算單價、合價等項,屬設計變更事項還需有草圖、設計洽商及估算、預算書,經簽證提報工程部經理和分管副總簽署。

(三)單項或同一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總經理的審核批准。

(四)單項或同一專案累計超過20000元以上的簽證事項,應採用補充合同,按合同審批程式辦理。

(五)對於現場簽證的增減工作量,工程部對設計變更及現場施工工作量的變化及材料用量的變更所發生的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並對所提報的增減內容的實際工作量、單價、總價的核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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