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績效考核制度

2022-01-26 13:16:48 字數 5327 閱讀 7880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目的

第三章績效考核原則

第四章績效考核依據

第五章績效考核分類與考核薪資配比進度

第六章績效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第七章計算和支付

第八章薪酬調整

第九章績效考核程式及流程

第十章績效考核監管

第十一章績效反饋與應用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順利開展和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到位,使全體員工都能按照和圍繞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進行規範、有序、有效、嚴瑾、務實地開展工作,以此提高公司全員整體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節奏。為此,公司推行全員、全過程、標準化、程式化、目標制的績效考核制度,是公司全面走向標準化、規範化、品質化管理的重要保證。

第一條名詞解釋

績效:是指員工完成目標任務過程中的綜合表現,主要有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

績效考核:是在一定時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效果和採取月度關鍵業績指標考核方式。通過有效、務實的考核標準,旨在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整體素質;

績效管理:是一種衡量、評價員工工作表現的正式系統,包括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的全面、客觀的評價,揭示員工工作的有效性及未來工作的潛能。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 公司正式員工(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及專案管理責任人;

二、 下列情況不在此辦法考核範圍內

(一) 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二) 月休假或出勤不到十五天或全年出勤率未超50%以上者;

(三) 特約、特聘人員;

(四) 未參加績效考核的員工,不享受績效獎金待遇;

(五) 公司規定的其他不考核人員。

第二章目的

第三條為公司打造乙個工作務實、技術過硬、作風頑強、勇挑重擔、敢於承擔責任、具有高度專業精神、凝聚力和團隊協作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第四條績效考核使各級管理者明確了解下屬的工作狀況,通過對下屬的工作績效評估,管理者能充分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工作狀況,通過考核,有利於提高本部門管理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加強內部溝通;通過考核過程的交流,讓員工清楚地了解公司對他們的工作期望,最終達到目標一致、共同成長和發展;

第六條將員工考核轉化為一種有效的管理過程,在公司內部形成乙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有效的溝通平台,旨在提高公司整體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績效考核原則

第七條總體原則

一、 公開性原則

考核標準的制定是通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考核過程是公開的、民主的、制度化的。

二、 客觀性原則

用考核指標為依據,用工作完成效果為標準;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三、 反饋性原則

考核人在對被考核人進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需要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找出問題,幫助其改進和提高,並對其結果做出合理的解釋。

四、 公正性原則

績效考核是針對工作業績和計畫指標進行的考核,績效考核應就事論事,而不可將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帶入考核工作。

五、 時效性原則

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效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業績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第八條具體原則

一、 以公司經濟效益為中心,體現公司效益與員工收入相結合的原則。

二、 績效標準公開、考核結果公開,體現公開化的原則。

三、 績效資料與考核時段相吻合,體現時效性原則。

四、 不同崗位、級別員工考核重點不同,體現匹配性原則。

五、 績效考核與員工薪酬掛鉤,體現以能力、貢獻確定收入的激勵機制。

六、 專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四章績效考核依據

第九條公司年度經營方案。

第十條公司、部門月度、年度經營管理目標。

第十一條部門職能及崗位職責。

第十二條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綜合評價。

第五章績效考核分類與考核薪資配比進度

第十三條按考核形式分

一、 考核表——針對月度績效考核

二、 考核表+述職報告——針對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按考核內容分

一、 公司考核——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目標,各崗位工作職能發揮情況及工作績效;

二、 專案考核——結合專案目標,目標責任人工作職能發揮情況及工作績效。

第十五條按考核頻率分

一、 公司考核

(一) 月度績效考核——與各崗位月度績效獎金掛鉤;

(二) 年終述職、年度績效考核——與各崗位年度績效獎金掛鉤。

二、 專案考核

(一) 專案節點考核——與專案目標節點完成情況掛鉤;

(二) 專案整體考核——與專案總目標完成情況掛鉤。

第十六條按考核物件分

一、 公司高管——與工作績效和專案目標掛鉤

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助、總工。

二、 部門負責人——與工作績效和專案目標掛鉤

包括各部門正職經理,如該部門無正職則主持工作負責人參與考核。

三、 其他人員——與工作績效掛鉤

包括除以上三類人員以外的其他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協議獎金人員不參與考核。

第十七條考核獎金配比進度

考核獎金配比進度指考核獎金發放與沉澱的時間與進度配比,旨在強化員工工作責任意識,保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一、 公司考核獎金發放及沉澱進度安排

(一) 月度考核獎金當月發放90%,剩餘10%沉澱到年度發放;

(二) 次年發放年內各月度沉澱獎金的100%。

(三) 以上依實際工作月份按比率測算。月度考核中不滿15天忽略不計;

(四) 以上不含協議獎金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

二、 專案提成或提成發放及沉澱進度安排

(一) 節點目標完成當月發放80%節點提成,沉澱20%到專案整體目標達成發放;

(二) 專案整體目標達成發放專案內各節點沉澱的20%節點提成,同時發放80%全額專案提成,待專案全額回款六個月後發放剩餘20%。

三、各分公司任務目標完成度提成或分紅發放標準

(一)各分公司總經理完成既定年度目標任務的60%-80%,分紅比例為淨利潤的10%,完成任務80%以上的分紅比例為淨利潤的15%,超額完成任務的分紅比例為淨利潤的20%。完成任務未達到60%的將不予發放分紅。

(二)財務審計部、行政人事部、集團業務部必須嚴格督促各分公司年度既定目標完成情況,年末各部提成與各分公司業績完成度掛鉤。提成基數為各分公司年初既定利潤目標,目標完成100%各部提成比例為3%,超額完成目標各部提成比例為5%,未完成目標任務但達到目標的80%以上提成比例為1%。

第六章績效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第十八條總體考核內容分類

公司績效考核採用關鍵目標指標考核方式考核。考核指標分為德、能、勤、績四大類。

一、 德:主要從公司的認同感、執行力和協作能力和責任感四個方面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價,反映員工的品質;

二、 能:主要考核各部門、各崗位職能職責的發揮情況,反映員工的工作技能和部門管理能力;

三、 勤:主要考核各部門各崗位在把握工作進度方面的能力,反映員工的計畫性、執行力;

四、 績:主要考核各部門各崗位在實現經營目標方面的能力,反映員工經營能力和資源調配統籌規劃運作能力。

第十九條各類具體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一、 月度績效考核

(一) 考核內容

根據各部門與公司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書及公司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是能力與績效進行考核。

(二) 考核標準

1. 月度考核實行兩級考核,即直接主管初核,間接主管複核;行政人事部進行監管。高管層由集團行政部初核,總經理複核;

2. 計分統計以複核為準。

(三) 考核等級

月度考核等級、得分與考核係數比照表:

(四) 考核結果

1. 月度實發績效獎金=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月度考核比例。

2. 說明:

1)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詳見《薪酬比照表》;

2) 具體考核指標內容、口徑、評分標準及考核細則詳見《績效考核表》;

二、 年度考核

(一) 考核內容

包括崗位年度綜評(年內各月績效成績均值)、年終述職報告(個人業績、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企業文化建設)。

(二) 考核標準

1. 年度績效考核由各分管考核,行政人事部根據部門所提報的年度目標及考核細則進行監管,總經理審批。高管層由總經理考核;

2. 計分統計以複核為準。

(三) 考核等級

(四) 考核結果

3. 年度實發績效考核薪資=年度績效考核基數×考核比例

4. 說明:

1) 年度績效考核獎金基數:由公司辦公會根據專案開發進度與專案經營管理各項目標實現的難度審議確定,每年調整一次;

2) 總經理可對考核結果可進行修正(修正幅度控制在20﹪以內)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三、 專案考核

(一)目標制定

1.專案負責人在每年年初,根據公司的年度工作任務和本人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年度各項經營管理目標。

2.專案負責人的年度各項經營管理目標,先由總經理審核調整,最後由專案團隊集體審定。

(二)考核標準

1.公司年度各項經營管理目標考核不足既定目標的50%,則公司整體年度考核全體員工得分為0,不計發年終獎金;

2.公司年度各項經營管理目標考核超出既定目標,則公司整體年度考核基數上調20﹪-50﹪;

第二十條公司以轉賬的方式按月支付職員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的計算週期為每個月的1日至該月的最後一日,並於次月的15日支付,如遇休假日則提前或順延,薪酬的計算天數為每月28天。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職員的任職薪金以80%計發。

第二十三條

一、下列各項從固定工資中直接扣除:

1.個人收入所得稅;

2.個人應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二、下列各項從績效獎金中直接扣除

1、缺勤扣除款;

2、事假、病假扣除款;

4.其它按照法律和公司規定的扣除款。

第二十四條因計算錯誤或業務過失造成職員薪酬超領時,職員應立即歸還超出額,否則,集團有權在下月發放薪酬時直接扣除該超出部分;因計算錯誤或業務過失造成職員薪酬不足時,公司應立即補足該不足部分,或經職員同意,在下月發放薪酬時予以補發。

第二十五條集團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不延緩薪酬支付時,應提前1天通知職員,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集團職員薪酬的計算公式為:

薪酬=固定工資+績效獎金-個人繳費-其它應扣款-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集團根據經營情況,每年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對部分職員在薪酬等級內實施公升檔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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