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刑事訴訟的證明物件

2022-01-18 09:53:19 字數 416 閱讀 1643

刑事訴訟的證明物件是指必須用證據加以證明的刑事案件事實的範圍。恰當確定證明物件,有利於及時、全面地查清案情,避免分散精力和遺漏應該證明的重要情節。

刑事訴訟的證明物件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事件是否確已發生。即首先必須證明是否確實發生了違法事實和是否達到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2)構成犯罪案件事實的各種情節。即何人、何時、何地,用何種方法或手段,實施了何種行為,造成了何種後果。

(3)依法應當從重、加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的事實情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

(5)其他需要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以上理論的概括,對確定案件的證明範圍無疑具有指導意義。但在實踐中具體確定案件的證明物件時,還是要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過寬或過窄,均不利於及時、準確地打擊犯罪和正確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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