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制度改革

2022-01-18 00:01:51 字數 827 閱讀 1430

另外,從「徵求意見稿」裡可以看出目前監管部門的「監管思維」有嚴重問題,他們誤以為新股的過度炒作和「三高」是**非理性追逐而導致,將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市場弊端全部推給「**主導的市場」,並錯誤地認為是機構主導的定價機制不完善,於是一味地偏袒機構投資者。其實,在我看來**炒新只是表面現象,不能將「炒新」的所有罪責歸咎於**,反而應該認真地教育機構和主力資金,正是由於他們「賺快錢」的操作手法導致了市場的「炒新」病症。而新股發行的「三高」主要是主承銷商操控的,由於「直投+保薦」的利益驅動,保薦機構一定會做高發行價、抬高上市價,再加上超額募集還可以獲得更多提成和承銷費,從而他們會千方百計地製造新股發行的「三高」,如果不叫停「直投+保薦」模式,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會永遠存在,僅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挑選五到十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不解決任何問題,反而有可能成為主承銷商給關係戶「送禮」的最好渠道。

雖然「徵求意見稿」很想抑制發行定價過高問題,但如果不解決發行價與上市價的割裂問題,反而是在幫機構獲取更多的低價籌碼,如果他們再在上市開盤價上做做手腳,機構會在新股上獲得更大的獲利空間,加上沒有鎖定期會讓機構跑得更快,機構炒新股的頻率會更快。用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的話來說,如果乙個制度總的傾向是防止定價過高,結果會給市場和投資者的印象是新股定價會偏低,於是炒新的人更多,抑制炒新的政策自然就失效了,這是乙個制度缺陷。誠如李劍閣所言,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改革措施搞不好就會走向另乙個極端,其實根本上還是監管部門在搞價值判斷,這種監管模式何時是個頭?

為何不把新股發行、審核的權利下放和交給市場?

從「徵求意見稿」不難看出,讓權力監管部門放棄權力發審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僅靠郭樹清乙個人空喊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想讓既得利益集團減少或放棄對市場的快速攫取簡直就是在與虎謀皮,看來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暫時無望。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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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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